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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落街论坛社区事务社区事务 → 起诉:诉堕落街社区骗取会员金钱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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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起诉:诉堕落街社区骗取会员金钱2000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熊远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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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11/8 0:41:00

以下是引用街报狗仔队在2005-11-8 0:31: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熊远帆在2005-11-8 0:27:00的发言:
《街报》为员工主持公义。

老板,偶在做公益事业

你有不有奖金呀

我去给你找总版mm奖励你1w。



这个夏天,我长大一岁,我们一直从浅蓝玩到深蓝天。我的博客:点击-        

http://xyuanfan.yculblo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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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阿不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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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11/8 0:46:00

以下是引用皇家蚂蚁在2005-11-8 0:33:00的发言:

而且本广告并没有阐述出头衔一定有要显示的义务!

偶插句嘴呀

这是欺诈消费者!

蚂蚁同学,你成了站长的代理人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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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皇家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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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11/8 0:54:00

本案诉讼人在之前的回帖中已经表示:她并没有看到过其他任何人的头衔,还以为是大家都没买,所以,何来羡慕?

既然花了钱可以购买到头衔,那么本广告的欺诈行为就并不成立,相反这只能证明本广告的策划与发布是极其成功的!



人生的旅途有时候远不过迁徙的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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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呀,离线,留言给我吧!
街报狗仔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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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11/8 0:56:00

以下是引用皇家蚂蚁在2005-11-8 0:54:00的发言:

本案诉讼人在之前的回帖中已经表示:她并没有看到过其他任何人的头衔,还以为是大家都没买,所以,何来羡慕?

既然花了钱可以购买到头衔,那么本广告的欺诈行为就并不成立,相反这只能证明本广告的策划与发布是极其成功的!

我以为自己是第一个呀,所以会被羡慕呀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8 0:56:05编辑过]


本广告位招租,1w金钱一天:

广而告之:

阿不凡提的小站

http://www.hutugui.com/

想找乐子,恶心自己的就点下面这个

http://cool.hutugu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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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搞瞎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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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11/8 0:59:00

...单纯升级为咬文嚼字吗?

论坛头衔.怎么理解?怎么都应该和论坛头像放在一起.为虾米?在此,头应该解为头前,及置于前台,象就是照片,所以论坛头像就是放在用户ID最前面的照片,同样衔为称谓,也就是放在用户ID最前面的称谓.没有意见吧?

那么如果头衔都不显示了,头像是不是也应该放到谁也看不见的地方去?反正我是不知道论坛头衔除了在购买的时候能看到之外还在哪里有显示.

另此次判决应属无效.原因请重新阅读基本法.法庭,不是一个人的法庭.

就此次判决提出意见,法庭其他法官不能听由大法官安排.



老子不但有车,还是自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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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搞瞎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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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11/8 1:01:00

很明显是虚假产品.

广告设想更改如下:

还在羡慕别人的眼镜吗?只要花上2000大洋,你也可以拥有~

买回来一看原来所谓眼镜只是两块圆的饼干...厂方还要宣布:别的地方说眼镜是眼镜,我们厂生产的眼镜,那就是饼干!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8 1:07:08编辑过]


老子不但有车,还是自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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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家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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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11/8 1:17:00

以下是引用胡搞瞎搞在2005-11-8 0:59:00的发言:

...单纯升级为咬文嚼字吗?

论坛头衔.怎么理解?怎么都应该和论坛头像放在一起.为虾米?在此,头应该解为头前,及置于前台,象就是照片,所以论坛头像就是放在用户ID最前面的照片,同样衔为称谓,也就是放在用户ID最前面的称谓.没有意见吧?

那么如果头衔都不显示了,头像是不是也应该放到谁也看不见的地方去?反正我是不知道论坛头衔除了在购买的时候能看到之外还在哪里有显示.

另此次判决应属无效.原因请重新阅读基本法.法庭,不是一个人的法庭.

就此次判决提出意见,法庭其他法官不能听由大法官安排.

头衔只是一种称谓,如果把头跟衔岔开来理解,那意思就完全改变了,好比“大便”如果拆开来,那还是“大便”的意思吗?

既然我是大法官,那我就能代表法院的意愿,至于说《基本法》,以下就是《基本法》对法院的全部阐述:
第四章 法院的产生和法官的任免

第三十条

  大法官由总版主提名,论坛议会过半数议员通过。
  区法官由大法官提名,论坛议会过半数议员通过。

第三十一条

  大法官一经上任,仅议会可弹劾,不受版主或总版主制约。无任期限制,但大法官可主动辞职。
  大法官可罢免区法官,罢免决议需论坛议会过半数议员通过。

第三十二条

  议会自宣布投票表决弹劾法官之日起,中止该法官职权;经议会三分之二以上议员通过即正式解除法官职务。
  未获得议会通过的,议会必须恢复其名誉及职权。

第三十三条

  法官被弹劾后,应由选举组织人主持选举继任者,在继任者未选举产生前,由弹劾机关指定代任者。

如果您对本法官有任何意见,大可以向议会提议弹劾,至于本法官工作上的问题就不劳烦您指教了吧!



人生的旅途有时候远不过迁徙的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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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搞瞎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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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11/8 1:34:00

偶只素个好事的旁观者,无权弹劾.偶可不敢有虾米意见,就事论事而已.


老子不但有车,还是自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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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11/8 1:45:00

有觉得偶可以当个律师的劳驾举个手...挖卡卡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最终偶不过还素个好事的闲人...偶只素在灌一些稍微有质量一点的水...偶的话不能作为辩护或者任何证词.所以蚂蚁大法官可以不用跟偶计较~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但经测试,法庭的程序需要完善.嘿嘿~这点应该米有说错~蚂蚁.偶米有刻意针对你啊~!偶只素在瞎扯淡,不符合法律程序地~



老子不但有车,还是自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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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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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11/8 1:51:00

谁来监督法院?

是不是也要再设置一个检察院一类的机构...



我左手

是残缺的

我右手

是破碎的

只有一个清醒的脑袋

摇摆在森林的上面

这个世界的光线

不适合

散光眼镜的镜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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