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赛简介
为中国互联网提供优秀的作品和人才,为中国歌坛和音乐产业搭建交流展示的平台
并以此牢牢把握先进文化阵地,丰富大众文化生活、陶冶情操、推选新人新曲,充分
展示当代青少年的时代风貌,促进精神文明的进步,为歌坛新秀提供一个展示才华的机会。
活动主题: 打造中国网络歌手和作品 打造专业赛事的品牌
大赛目的: 为中国网络歌手的发展打造专业的平台
为新人铺设通往璀璨星空
大赛宗旨: 展现才华 挖掘新人 以唱为本
<一>比赛报名地点
1、 黄兴路步行街thank you 时尚广场 天籁之声录音棚店面
2、 城市经典508 天籁之声金色录音棚(总部)
<二>比赛程序
1、 报名参赛
原“天籁之声”专业录音棚会员或新加入的会员凭会员卡即可获得参赛权, 填写资料后即可参加初赛
参赛歌曲要求:必须是健康、有益的歌曲 ,歌曲可进行改版,不限风格。 (提倡原创歌曲)
(为了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和选手的真实水平,所有参赛歌曲在棚内录制不会给予任何形式的剪辑与修改)
2、 初赛
歌手免费在形象录音棚录制一首歌曲,并上传到“天籁之声”官方网站www.recsound.net
www.tlc666.com
通过网上投票决出十分之一的选手进入复赛。
3、 复赛
进入复赛的选手在“天籁之声”金色录音棚(总部) 录制一首歌曲, 上传“天籁之声”官方网站,附带个人简介、个性留言和头像画面
由 著名音乐杂志《sound of natrue》乐评人jack lee
“天籁之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高级录音师
湖南省著名音乐制作人
参加投票并发表评论,继续在网络上进行投票评选出十名选手进入决赛。
4、 决赛
决赛于8月15日晚上 19点在“天籁之声”金色录音棚准时举行
由 著名音乐杂志《sound of natrue》乐评人jack lee 、“天籁之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高级录音师 、湖南省著名音乐制作人担任评委
十名参赛选手届时将进行录音棚现场演唱参赛歌曲一首,并接受评委提问,最终决出名次
现场全程拍摄,将跟踪记录参赛选手比赛过程
5、 名次与奖项
一等奖 (一名) 奖金20000元
正式成为“天籁之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络签约歌手(签约时间为一年)
赠送原创歌曲一首, 用于歌手打榜宣传(包括词曲、 音乐伴奏、和人声录制)
提供专集录制和形象包装(包括专集封面、海报、主打歌MTV拍摄)
2005中国星全国歌手大赛直接进入决赛
每月得到“天籁之声”专业录音棚500元消费券和金卡
并颁发奖杯和证书
二等奖 (两名) 正式成为“天籁之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络推荐歌手(签约时间为半年)
提供专集录制和形象包装(包括专集封面、海报)
湖南经广每年的大型比赛活动(像2004雪碧红人馆、首届中国星全国歌手大赛等)直接进入复赛或决赛
得到“天籁之声”专业录音棚500元消费券和金卡
并颁发奖杯和证书
三等奖 (两名) 赠送“天籁之声”专业录音棚500元消费券和金卡
颁发奖杯和证书
优秀奖 (不限) 获奖选手将获得由大赛组委会及各主办单位共同颁发的荣誉证书
<三>更多奖励与回报
1、为选手推荐赴“澳大利亚皇家音乐学院”,“新加坡李伟菘音乐学院”学习深造机会。
2、组委会拍摄以参赛选手为生活原形的系列短剧〈〈梦想中国星〉〉—暂定名,对有表演特长的参赛选手提供更多的参演机会。
3、推荐参加中央电视台大型活动
<四>评判标准
音准情况 音色情况 节奏把握 音乐表达 风格创意 声乐技巧 歌曲难易程度
<五>注意事项
1、比赛阶段 美声、民族、通俗唱法均可,以唱为本
2、初赛、复赛、决赛均不可演唱相同曲目的歌曲
3、比赛过程中不得更换演唱曲目,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与录音棚联系并做更改
4、提倡原创歌曲,但必须是健康、有益的歌曲,如选手使用原创则在总分计分上增计5分(百分制)
5、参赛者可使用小型乐器伴奏
6、原则上允许双人以组合形式参加
7、“英格玛”网络技术小组将严格监督网络投票的公平与公正,严防灌水、作弊等任何恶劣技术手段对比赛进行干扰
<六>费用
1、进入复赛的选手需交纳50元音乐制作成本(进入复赛的选手在比赛中将获得非常精细的后期制作)
2、参赛选手在交纳一定成本费之后能带走参赛歌曲(光盘CD)或比赛现场实况视频光盘DVD
3、此外选手无须发生任何费用,选手所有伴奏带、网页个人资料、头像画面拍摄等技术服务一律由“天籁之声”专业录音棚提供!
<七>比赛时间
初赛 2005年 7月1日 ——7月31日
复赛 2005年 8月1日 ——8月14日
决赛 2005年 8月15日晚 19点——21点
<八>相关单位
主办单位: 湖南省“天籁之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英格玛”网络技术小组
承办单位: 黄兴路步行街“天籁之声”专业录音棚Thank you 时尚广场形象店
城市经典“天籁之声”金色录音棚
协办单位: 湖南经广E空间
邀请单位: 湖南经广电台
报名电话:4890579
5159909
另:“天籁之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拥有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