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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落街论坛多乐前线校园生活 → [转帖]七十年后,我的房子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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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帖]七十年后,我的房子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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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不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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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七十年后,我的房子属于谁?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7/29 19:25:00

“一不偷二不抢,辛苦一辈子买的房,70年后还得献给党”
这是城市买房者的哀叹!
按照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这一条例,现在花了几十万、上百万元买了商品房的亿万业主,在70年后其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其房屋所有权都将由国家无偿收回。
奋斗一生、花费一代甚至几代人的积蓄买的一种最昂贵的商品只能使用70年?商品房与其他一旦购买即永久拥有的商品在属性上有什么不同,难道不是商品?70年后我们的子孙难道还要再买一次住宅商品?
这并非是老百姓杞人忧天。
国家近日出台物权法(草案),并正在全国广泛征求意见。据悉,此次物权法(草案) 第一百五十五条 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外,出让人应当同意。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出让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确定”。
这就是说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房屋所有权人有权申请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超过70年。
  制定这部重要的法律虽然旨在“定分止争、物尽其用”,平等保护公私财产,但在私有不动产保护方面却留有太多的不确定性:
“有权申请”还有能否批准、需要什么前提条件的问题;现今购房时,居民大都与开发商签合同,并没有和国家约定土地出让金,那么70年后的土地出让金应该是多少,有没有构成标准?而“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延长多长时间、期限怎样设定、是否子孙万代都需要“申请”一次等都是问题,具体如何操作,都没有进一步明确表示。
城市居民买房,买的时候不仅要支付住房造价、绿化水电配套、公用设施等费用,还要缴纳70年使用期限的土地出让金。现在却因为70年土地试用期限这单一问题,而要将住房(地表建筑物)一带回归国家,合不合理?我们国家土地既然归全民所有,为什么细化到公民个人,却还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个人的那一份到那里去了?农民都还有宅基地,城市居民为什么不能享受为生存而必须拥有的土地住宅用地权?
   “70年后,房子属于谁?”这仍然是一个响彻长空的忧虑叩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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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KTe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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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7/30 12:02:00

农民都还有宅基地,
不好意思。农民依然只有使用权。

写这文的也是SB个。
想谈土地所有权还在遮遮掩掩的这样谈:七十年后,我的房子属于谁?
你去看你房子的建筑规划哈,使用年限有多久咯。
就是按照最高70年来的,还多有50年的呐。
70年后,你的房子是尘土了,属于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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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7/30 20:46:00

以下是引用KKKTemp在2005-7-30 12:02:00的发言:

农民都还有宅基地,
不好意思。农民依然只有使用权。

写这文的也是SB个。
想谈土地所有权还在遮遮掩掩的这样谈:七十年后,我的房子属于谁?
你去看你房子的建筑规划哈,使用年限有多久咯。
就是按照最高70年来的,还多有50年的呐。
70年后,你的房子是尘土了,属于地球。


不能这么说啊,你到欧洲去看几百年的古老建筑太多了。即使是中国也有很多。不过这个真的是一个问题,但却很容易解决。



人没有什么牺牲的话就什么都得不的到

        要想得到什么就要付出相等的代价

                 这就是炼金术的等价交换原则

           那时候我们以为那就是这世界的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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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7/30 21:35:00

70年后房子属于谁并不重要,可以知道的是,70年之后,如果你还是一个有钱人,你就不必要担心没房子,没土地,因为国家又没有规定一个人的巨额财产所有权也是70年或者80年之类的~~~~淡看这个社会的发展方向,你还担心有钱人没房子吗,我到是担心有些人会不但没钱买房子,还担心有人会没饭吃~~~~~尽管那些家伙总说什么小康之类的鬼话~~~~~~~~鬼话只有鬼才相信~~~~~`当然,你那每天吃饱喝足的老百姓,有了70年就不错了,我到是担心70年之后,这栋大厦是否能继续撑下去(如果这个社会上某些东西不好好清理一下的话)

~~~~~万一撑不住,覆巢之下,谁还能照顾到你这无名之辈的房子?`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30 21:36:01编辑过]


落日五湖游,烟波处处愁.浮沉千古事,谁与问东流?

     -------我喜欢发呆,因为发呆的时候,我能想起对自己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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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7/30 21:53:00

以下是引用秋ri的私语在2005-7-30 20:46:00的发言:

不能这么说啊,你到欧洲去看几百年的古老建筑太多了。即使是中国也有很多。不过这个真的是一个问题,但却很容易解决。

我估计KKKTemp同学说的不是你所理解的这个意思

他只是一种挖苦和讽刺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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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7/30 21:55:00

以下是引用KKKTemp在2005-7-30 12:02:00的发言:

农民都还有宅基地,
不好意思。农民依然只有使用权。

写这文的也是SB个。
想谈土地所有权还在遮遮掩掩的这样谈:七十年后,我的房子属于谁?
你去看你房子的建筑规划哈,使用年限有多久咯。
就是按照最高70年来的,还多有50年的呐。
70年后,你的房子是尘土了,属于地球。


呵呵,我相信五十七十年之后,我们决不会再要讨论这个话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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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7/30 21:58:00

谁叫我们住城市呢?城市的土地都是国家的

谁叫我们是农民呢?农村的土地是大家的.

实际上这个问题本来就是一个敏感的政治问题.这也是民法典无法出炉的原因.我始终相信七十年之后,房子是你的,地也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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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7/31 13:23:00

70年后房子都会拆掉的


一个优秀的共青团员, 每天早上起床后,都要看一遍美国福布斯富翁排行榜,如果上面沒有我的名字,我就去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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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8/1 13:41:00

最终还是要归结到一个问题上!

私人财产的法律地位问题!在资本主义社会,其他问题都可以商量,但私人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上是绝对没商量的。

而在我们国家因为是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所以很矛盾。但无论是大众还是高层都有发现这个问题,而且也有讨论私产入宪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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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8/1 16:07:00

几百年的建筑不是我党和政府的目标哦:)

那天看了莲湖大厦,算是极品高层安置房了。
觉得俺们政策是:向天空要土地——给没钱人
向土地要天空——给有钱人
呵呵,这也是开玩笑的,现在大部分安置房还不算建得很高了。不过对于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来说,高层是必须的:开发商需要将利益最大化。

回过头来说土地所有权问题:这是执政基础,政权合法性即部分源与此——全民所有——当年多激动人心啊。所以伟光正的我党是不会贸然松动的。

至于私产入宪,这是早已有之: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第四次修宪,原第13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只不过,我党总是留有余地的。神圣不可侵犯还是想想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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