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bbs
收藏本页
联系我们
论坛帮助
dvbbs

堕落街论坛多乐前线校园生活 → [转帖]谈郭敬明/庄羽事件


  共有211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

主题:[转帖]谈郭敬明/庄羽事件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冷月藏狼
  1楼 个性首页 | 博客 | QQ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忙昏了。。。。
等级:大二 主题:375 精华:0 贴子:3311 排名:1987 威望:50 排名:20 注册:2004/11/23 0:24:00 近访:2017/9/21 18:18:00
[转帖]谈郭敬明/庄羽事件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4/6 0:25:00

这篇文字主要是写给一些尚未成年、但迟早必定要成年的少男少女的,话题再度落到郭敬明涉嫌抄袭庄羽小说事件上。
  
    对于郭庄事件,我不是来做判决的。
  
    前段时间去拉斯维加斯的赌场遇到这样一件事,玩21点的赌桌上一个赌客赢了庄家,但不小心在获得赔注前把面前押的筹码拿走了一半,于是庄家就只按台面上剩下的赔付,赌客因此要少收入200美元,自然提出反对,他身边的墨西哥赌客也说可以证明他最初的赌注的确要加倍,长的凶神恶煞的赌场荷官补上了筹码,随后伸出右手食指在墨西哥人面前晃了晃说:You are not judge!(你不是法官),荷官的态度太过强硬,但是他的举动无懈可击,很多时候我们的确没有裁决的权力。
  
    郭敬明和庄羽二人之争据说已经诉诸法律,虽然文学上的东西要靠作为道德最低标准的法律来评判,这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讽刺,但没有更好的办法之前这就是最好的,毕竟我们都不是法官。
  
    我要承认,我谈郭庄事件的时候情绪是愤怒的。怒不可遏。我的愤怒是来自郭敬明FANS在相关话题后的留言。但是,我个人的愤怒在众口一词的高分贝口号前显得不堪一击、微弱无力,我随时能感受到对手口水的汹涌。我预料到郭敬明拥趸的反击中必定夹枪夹棒且难免带有不少辱及我先人的言辞。要问我怕不怕,我怕;那还说不说,要说。我不代表任何人,仅仅代表自己内心深处的声音,并且决定讲出来。中国许多事情不是说的人太多了,而恰恰是说的人太少,以至于很多人以为这个世界上只有一个声音,并且天真的相信只要这个声音足够高就可以压制掉其他一切异响。于是他们坚持不断的这样尝试,利用人多、敢骂、音量大来营造出一个自我封闭的环境,在精神上获得胜利。
  
    在那些令我愤怒的留言里,有几个甚嚣尘上,不值一驳但却不可不驳的观点。
  
    最为荒谬的一个逻辑是:庄羽告郭敬明是为了炒作,别人指责郭敬明是因为妒忌。这种振振有词的说法是这样的:庄羽的《圈里圈外》发行量只有6000册,而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则高达30万册,断断没有畅销的抄袭不畅销的,知名写手抄袭无名写手的道理。
  
    如果畅销与否就是作品好坏的标志,那么梵高便曾是这个地球上最蹩烂的画家——他生前几乎没有卖掉过一副画,就连送给朋友的也被用来钉在了马圈上补窟窿。按这个混蛋逻辑,宋之问杀死刘希夷,强行剽窃其“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也就成了天经地义,前者为舅后者为甥,前者是官后者为民,前者诗名极盛后者落魄江湖...如此说来,刘希夷非但活该被窃诗句,而且死的其所。没有名气怎么可能写的出好东西,更怎么可能被有名气的人看中?
  
    有些人自作聪明的说:庄羽告郭敬明,不论胜负,得益的都是庄羽,庄羽用心险恶。
  
    世界总是分为强势和弱势群体,现在除了权力、财富之外,又多了一个名气。有了这东西,强奸犯可以肆无忌惮的作案,受害者只能忍气吞声,绝对不可声张,否则便是狡猾,便是讹诈。没有这东西,人就连拒绝被强奸的权利都没有,只能默默承受,事毕后如若愤愤不平想要起诉,舆论则哗然一片,高声道:炒作,又见炒作。于是强奸犯照样逍遥世间继续寻欢作乐,受害者唯有悄不做声,若要证明清白最好买根绳子上吊以避恶名。这就是郭敬明FANS的逻辑,这就是一群青春期花季少年的逻辑,这就是最新最酷最IN的强权逻辑:我的偶像可以对你做一切,你不能反抗甚至不能反驳。
  
    另一个观点是:看书喜欢就行,何必计较谁抄谁的。
  
    这属于智力范畴的问题。相当于说——钱我们都喜欢,拿过来用就好了,何必计较本来是在谁的口袋里?
  
    再一类牛逼哄哄的叫嚣是:有本事,你也去给我抄一本能卖50万册的小说出来。言下之意是,能把事情搞到这么大就是水平。现在的孩子大约是不知道了,早些年,全民都相信一种论调——往身体里注射鸡血就可以强身健体,于是一时间全国上下几百万人排队等着打鸡血;后来这活动改成了甩手疗法,每天满大街的人甩着胳臂,以为如此便可以长命百岁。时过境迁,这些曾经被深信不疑的东西早已被人遗忘,甚至令人发笑。数量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全民意识尚且如此,何况区区一本畅销小说。
  
    最可笑的说法是:郭敬明还小,就算抄袭了也要保护,无论是打官司还是质疑都是欺负孩子。前面的观点让人生气的要破口大骂,而这个干脆让我想改拿脚踹。
  
    几年前在成都,有回去会展路上吃火锅,排位子的时候见到门外街沿上坐了个大约70岁模样的老头,衣着褴褛,面如槁灰,脸上皱纹纵横。他面前摆了块布,上面放了一个鞋刷,一管鞋油,还有一盒鞋蜡,看样子是靠给人擦皮鞋为生的。这时,一个7、8岁大小、衣着光鲜的小男孩从他面前经过,一把抓起鞋蜡往远处一扔转身就跑。老头站起来想说什么,嘴巴哆嗦几句没有开口,叹了口气又坐了回去。我火冒三丈,抬腿就追了出去,不消半分钟把那小子象抓鸡子儿似的拎了回来,揪着他脖子叫他把扔掉的鞋蜡拣回来,并且向老人道歉。
  
    那年我27岁,身强力壮,动手收拾了一个乳臭未干的小屁孩且毫不惭愧。这种小子收拾他是帮他,是让他知道一点做人的基本道德,免得将来成为渣子。既然他的父母失职,作为路人甲,我还是不能袖手旁观的。郭敬明现在的年龄大约是20出头,按照法律,18岁以后便是具备独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了,还把他说成个孩子不但可笑而且可耻。国外的男生到了这么大小,你还说他是kid,他非和你急眼不可。况且从这个案子上看,不太象郭敬明被人欺负,反倒象在欺负人。谁欺负谁且不论,一个观点是明确的:不要说他不是孩子,他就算是孩子,如果做错且死不悔改,每个看见的人都可以教训其一番,哪怕不是为了改造他本人,也要为了净化社会和文化环境。
  
    我为什么要对此愤怒?这个问题我反省了很长时间,终于明白。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向来以为,做错事情并不要紧,甚至再退一万步,错了始终没有改过也不是绝对不可原谅的,只要其人能承担起一切因此带来的后果。但是,明明是黑却非要大声鼓噪说成白,并且想用种种理由消灭所有质疑是黑的声音便不可饶恕。或者这样说:人可以做坏人,可以做坏事,但是最起码自己要知道那是“坏”的,不能反以为荣,沾沾自喜。
  
    康德说,有两件东西让他敬畏——天上的星辰和人间的道德。让我把这标准一降再降,降到——至少至少,请保留一点羞耻之心。


冷风习习   月光普照   藏谷深处   狼声啼啼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睡觉睡到自然醒,数钱数到手抽筋。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dandly
  2楼 个性首页 | 博客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坟字记载
等级:高二 主题:55 精华:1 贴子:1596 排名:350 威望:6 排名:223 注册:2005/1/20 21:08:00 近访:2010/11/8 19:36:06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4/6 8:31:00

哦,现在明白了是怎么回事了。

好像郭敬民在新书里面提到了这事,想必书中的小司就是他自己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朴的浪漫,自在的优雅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