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麓山秋晚”网管的“五宗罪”之二
二、工作思路前后矛盾,工作方式武断专制
同学们可以登录校园网bbs仔细研究公告栏的相关内容,研究管理员的回复,就无法否认个别网管在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缺乏科学的工作思路,规则制定主观随意性大,对同学们的不同意见不予理睬也就罢了,让人无法容忍的是其凭借管理权限,随意删帖、随意封停账号。
(一)激励机制VS惩罚机制——积分新规则错误之根源
首先,有必要为那个高高在上的网管免费上一堂教育课,帮助他分析一下他制定的那个“积分新规则”不受欢迎的原因。实际上,积分制度由来已久,同学们最初并不反对原来的积分制度。因为这项制度的实施,至少具有以下三个积极作用。
第一,可以激发同学们对校园网的贡献热情;
第二,可以促进bbs社区功能的发挥,繁荣校园文化;
第三,以上述两条作为支撑,可以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实际上,原本的积分制度是纯粹激励机制的制度。我们看网管的这篇留言。
2007年9月23日,“积分新规则”出台了,也就是说,从9月23日开始,积分与看电影挂勾了。

为什么“积分新规则”会引起同学们的普遍不满呢?这是因为,管理员对“积分制度”进行了错误的界定。实际上,积分制度是一种激励机制,它通过奖励积分、以及将获得积分与给予更大的便利和优惠挂钩的方式,鼓励网民为网站多做贡献和积极参与其中。而“积分新规则”加入了惩罚机制的内容,扩大了同学们的义务范围,侵害了同学们的合理权益,从根本上违背了责权对等的基本原则。更为直白的表达似乎是:积分制度的推行,应该通过奖励机制,鼓励学生为校园网作贡献,却不能将上传电影、发布新帖、灌水、答题等等作为义务强加到学生头上。因为上传电影、发布新帖、灌水、答题不是学生网民的义务。师大的每一位学生,都有享受师大网络公共资源的权力,这一权利是不能以任何形式、任何规则、任何制度予以侵犯的。
(二)网管针对同学生就积分问题提出的不同意见,处理方式武断专制
根据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9月23日积分新规则实际上是“积分错规则”,它有着错误思想根源,得不到同学们的欢迎和支持。对这样一项规则,我们当然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网络管理员予以考虑,作出合理的解释和甚至予以变更和修正。
10月2日上午,有学生在校园网上提出了“校园网应该加强服务意识和改变管理观念”的文章。先后有不少学生跟帖,对“积分新规则”予以了批判,对这篇文章的部分观点表示支持。网络管理员针对这一问题,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于当日17时发布了下述帖子,并立即封停了发表了反对意见的学生的账号〔在下文当中,我们再讨论这篇帖子是否具备的合法性。本文先就事态发展予以介绍。〕

然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网管前一天才禁止就积分进行讨论,并发出了“谁讨论就封谁的账号”的通告。第二天,当第二天校园网上出现并没有直接反对他的“关于积分”的新帖时,网管却又进行了回复。见下图。
前者(发表反对意见)帖子被删除,账号被封停;后者(没有反对意见的)进行了复贴。不难看出,这名网管的用心——“谁敢反对我,我就整谁”的错误心态。对这一心态,有一位叫haoren的网友发出了讽刺的帖子,可是结果也被封停账号。见下图。
也就是说,管理员全然不管是非对错,只要是他想要封号,就可以立即制定一条制度或者规则,然后立即执行。这种霸王规则,霸王条款,并不只有积分新规则这一次。本人研究麓山秋晚留言之后,再举一例。 大家请看这位同学的留言。
总之,网管的工作思路上缺乏科学性,工作方式主观武断,我们有必要帮助他们深化认识,纠正错误。
补充:
“麓山秋晚”网络管理员的五宗罪之一发表后,有一个网友善意提醒,在十七大之前保持沉默。其实大可不必如此紧张。
首先:我讨论的问题不是政治问题,而是一个BBS站管理员错误的工作认识、错误的工作方式问题。就这一个问题,无论支持反对,都可以发表您自己的看法。
其次:对“五宗罪”之“罪”,并不是cirme,不是罪恶、罪行;我在这里的“罪”是delinquency,是“过失”的意思。我们指出某网管在工作过程中的过失、缺点、错误,并不是为了把这个人搞臭,也不是把他赶下台。而是帮助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使他在证据面前“知耻而后勇”,从而改正自己的错误,更好的服务于他的本职工作,更好的服务于学校的“麓山秋晚”BBS站。
再次:我到这里也不是为了发泄自己的私愤。说实在的,在封号之前,我是有积分的;在封号之后,我也还有可以上网看碟的账号。加之马上就要毕业离开了,完全没有必要以个人私愤在这里如此较真。我做这些是因为不忍心看到,管理员的素质和做法损害一所211大学应有的精神和品味,不忍心看到我们自己共同的精神家园被如此践踏,不忍心看到我们的合法权利被粗暴侵犯。同时希望给在校学弟学妹们争取更加优质的服务和自由民主充满人文关怀的空间。
最后:在这里不是挑拨是非,而是“挑明”是非。挑拨是非往往有无中生有,制造矛盾的嫌疑,而挑明却是要还事实以本来的面貌,以证据作为支撑,以理性作为评判,以解决矛盾作为目的。希望了解情况的同学能够踊跃跟帖,进一步把是非“挑明”。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5 16:18:01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