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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校园犯罪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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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犯罪专题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5/19 8:31:00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学校则是青少年学习本领、提高素质的地方,应当是一片净土。但近年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学生犯罪和发生在校园里针对学生的犯罪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并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值得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所以我开辟了一个专题,专门讨论校园犯罪,我会从各个角度来叙述校园犯罪的原因。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5-19 8:33:2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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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5/19 8:34:00

校园犯罪: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学校则是青少年学习本领、提高素质的地方,应当是一片净土。但近年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学生犯罪和发生在校园里针对学生的犯罪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并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值得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   一、校园犯罪的新特点   近年来,校园犯罪的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危害到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从司法机关调查到的情况看,主要有这样一些特点:   ⒈犯罪数量不断上升   据江苏某县法院统计,1998年该县法院共审理187件刑事案件,其中中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的案件66件,占案件总数的35.2%。1999年1至9月份,审判的135件案件中,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的案件55件,上升为案件总数的40.7%。统计中的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相当一部属于学生犯罪。这些学生,既包括在校生,也包括刚刚毕业的学生和因违法犯罪而被开除的学生。   ⒉犯罪类型相对集中   该法院1998年以来审理的121件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盗窃案件48件,所占比例最大。强奸案25件,居于第二位。后面分别是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案17件、抢劫14件、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案13件。从以上统计中可以看出,这些基本上都是针对人身和财产的犯罪。   ⒊犯罪组织形式日益复杂   近年来,校园犯罪成人化色彩增加。有组织犯罪增多,尤其是团伙犯罪和共同犯罪比例直线上升。有的学校甚至产生了学生帮会,学生中也有“老大”。广西南宁某学院就有三个较大规模的帮会,其中数十名自费中专生今年4月份就将在斗殴中将一青年打死。在盗窃、抢劫、强奸、聚众斗殴等犯罪中,3人以上结伙进行的共同犯罪案件为数甚多。   ⒋犯罪危害性加大   有不少校园犯罪的犯罪手段相当残忍,社会危害性很大,尤其表现在一些杀人、抢劫、强奸等恶性案件中。如1998年1月19日发生在合肥的杀人抢劫案,4名犯罪分子为了“弄几个钱花花”,竟然残忍地将被害人陈某杀害,其中除1人是社会青年外,其他3人均是在校学生。1998年12月5日,浙江省温岭市两名只有分别16岁和17岁的少女用水果刀将女学生杨眉杀死,且杀人后无动于衷,理由仅仅是杀人者的男友对被害人有好感。   二、校园犯罪的主要原因   校园犯罪的增加,是各种复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只有分析产生校园犯罪的主要原因,才能作出行之有效的对策。产生校园犯罪的主要原因有:   ⒈学生方面的原因。学生是校园犯罪的主体,犯罪有其自身的重要根源。由于学生有好友、好胜和好动的心理,有的学生喜欢拉帮结派,一旦和不良青少年为伍就很可能下水。也有的学生为了不受其他学生欺侮,而加入到不良少年团伙中寻求保护。有的成绩较差的学生不安心学习,经常旷课,结识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从而走上邪路。有的学生贪图享受,羡慕别人的高消费,于是不该伸手时却伸手,导致盗窃犯罪成为各类校园犯罪之首。有的甚至铤而走险,发展到抢劫学生和其他公民。   ⒉家庭方面的原因。现在的学生普遍是独生子女,受到家庭的宠爱较多。而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如果把这种关爱变成溺爱,对孩子明知有缺点也不纠正,就会培养子女的任性、骄横等不健康的心理。有的家庭则采取打骂等不正确教育方法,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从而脱离家庭的监管,有的夜不归宿到处游荡,有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还有的家庭父母离异后,孩子得不到家庭的温暖,走向堕落。   ⒊学校方面的原因。现在虽然强调素质教育,但分数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学生及至教师的前途。一部分教师对学生成绩的关心有加,而对学生个人品德有所忽略。表现在对差生放手不管,缺少必要的关心,对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也不了解、不研究。有的学生因此自暴自弃,直到他们犯罪了,老师才如梦方醒。而且有的学校不重视对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学生不学法、不懂法,当然也不会有知觉守法的意识。   ⒋社会方面的原因。不良社会环境的污染也是导致校园犯罪的原因,因为校园并不是伊甸园。从对犯罪学生的统计情况看,他们绝大多数都是电子游戏室、发廊、舞厅的常客,由于他们的模仿能力强,受黄色、暴力、色情等内容的书刊音像影响较大。有的是没有钱打游戏就去偷,也有的学生生理成熟而心理却未成熟,在黄色录像的引诱下很容易犯罪。   三、校园犯罪的防治对策   校园犯罪是长在校园里的一株毒草,对青少年危害难以估量。要防治校园犯罪,需要全社会在高度重视的同时,采取多方位的、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防治。   ⒈要加强对学生的道德教育。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生动性、针对性、有效性,防止空洞的说教。要加强对学生进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教育,培养学生的仁爱之心、恻隐之心、容忍之心,教育学生爱惜生命、尊重他人人格,这些都是最基本的、却常常被忽略的教育内容。   ⒉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积极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健全学校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法制教育并不是一两堂法律常识课能全部解决的。可以通过以案说法、聘请校外法制辅导员、旁听公开开庭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法制观念教育,教育他们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   ⒊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教育。心理素质教育是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应当通过教育克服学生中存在的逞能、好胜、霸道、急躁心理,培养他们自制力,防止因小事而发生恶性案件。对早熟的学生要加强青春期教育和心理疏导,防止犯罪。建立学生心理咨询机构,对有心理疾患的学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   ⒋要在全社会开展预防校园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1999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开始实施。预防校园犯罪可以说是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的共同责任。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净化社会环境,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防止暴力、色情、赌博、恐怖等内容的音像制品和书刊毒害青少年。家长和学校要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以言传身教、循循善诱的方法,在青少年学生中弘扬社会正气、文明风气,使他们自尊、自律、自强,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司法部门对学生犯罪要坚持以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对情节严重的犯罪,应当依法惩处,发挥法律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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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5/19 8:37:00

福建:成功举办防治校园犯罪专题研讨会

  正义网福建泉州1月28日讯 通讯员邱景辉报道 1月24日,由福建泉州市泉港区人大常委会主办、泉港区检察院承办的“泉港区防治校园犯罪专题研讨会”,在区法院、司法局等政法部门和区委宣传部、区团委、区妇联、区教育局及其下属30所中学分管领导的积极参与下,取得了圆满成功。

  与会者针对该区未成年人犯罪数量上升、校园犯罪日益突出的严峻形势,理论联系实际进行了原因和对策分析,共形成10多篇专题论文书面交流。同时,重点围绕在该区试行对触犯刑法的在校生附条件“暂缓起诉”的可行性展开了充分的研讨。泉港区检察院张温龙检察长强调:“暂缓起诉”旨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增强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综治责任,通过齐抓共管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区人大朱合兴副主任在总结发言中指出:“暂缓起诉”作为一项改革措施,需要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去研究、实践、理解、支持;作为一项检察职权,需要在上级检察院的指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下严格规范操作;作为一项综治措施,需要形成专门机关、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的帮教机制。他还要求研讨会的各成员单位以此为载体,不断创新行之有效的预防工作机制,把该区青少年维权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根据研讨会达成的共识及收集的意见、建议,泉港区检察院将在完善相关操作方案的基础上,选择一起在校生犯罪案件进行试点,并形成专门的制度上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将试点经验转化为加强和改进我区防治校园犯罪工作水平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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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5/19 8:37:00

现在南昌又出了个小马哥,一天之内连砍七人,请问这后面是否有深刻的社会原因存在.

小马哥们究竟是不是已经成为一种时尚?



小时不识雷,只当天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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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5/19 8:38:00

上海大学生犯罪猛增 “校园犯罪”亟需引起重视

记者日前从检察机关了解到,上海市大学生“校园犯罪”案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根据检察机关的最新统计,在2000年至2002年三年中,由公安机关提请、经市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大学生共有48人,另有3人因自首等原因不捕。而1997年到1999年的时候,批准逮捕的大学生不过14人。

在这些“校园犯罪”案中,财产型犯罪占了75%。在2000年至2002年犯罪的51名大学生

中,盗窃犯罪30人,抢劫犯罪的8人,他们的目标比过去更广泛,从现金、信用卡为主发展到手机、随身听、电脑配件、衣服等什么都要。

在这些犯罪的大学生中,重点院校的学生有16人,占了31%。就读本科的38人,占了75%。究竟是什么魔力让这些“天之骄子”自甘沦为罪犯?很多检察官在办理“校园犯罪”案件时发现,校园乃至社会的风气,让大学生的价值观错位了。来自江苏农村的朱某2001年考取上海一所大学后,看到同寝室同学穿着时髦、生活用品奢侈,而自己仅有家里每月寄来的零花钱,起先只是羡慕,后来发展为失落,便趁寝室无人或学校放假,盗窃同学的银行存折、信用卡等,提取现金后购买手机、手表等,后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

很多大学生压根不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以为盗窃或“打架”不是犯罪,只要退赔财物、医药费就行了。大学生王某在学校食堂用餐时,三次趁人不备,拎起同学放在座位上的书包就走,获得现金、财物等近3000元。她盗窃后还不以为然,背着偷来的书包在校园里到处走,最后被失窃者认出,被判刑6个月。而大学生顾某则是因为在学校的足球比赛中吃了亏,和三名同学持菜刀前往“报仇”,最后几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年至缓刑不等。

而一些家庭对子女有求必应的做法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因为当孩子一旦离开原先被宠爱的环境,可能产生心理逆反。女大学生王某家庭条件较好,平时娇生惯养。进入大学后,她经常外出旅游,开销由父母承担。但后来,由于开销日多,父母控制了她的零用钱,王某为维系开销,偷窃寝室同学现金和财物达5700多元,后被判刑3年。

大学生犯罪案件在呈上升趋势的同时,其恶性程度也有发展。1997年至1999年,上海市还没有发现大学生抢劫,但在后三年,犯抢劫罪的大学生达8人。此外,大学生结伙犯罪或是伙同社会人员在校园内实施犯罪的也时有发生。虽然这些犯罪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学生们也多为初犯,量刑不重,但这一现象及其发展趋势堪忧。检察部门建议,家庭、学校应加强对大学生的素质、心理、法制等方面的引导,司法机关则要配合学校开展以预防犯罪为主的法制教育等,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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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5/19 8:41:00

“污点学生”与“问题少年”是否难有翻身之日?

中国校园犯罪正在日益增加,社会各界对此忧心忡忡的同时,更对已往将犯罪学生一棍子打死的做法表示了质疑。

  在为犯罪学生寻找出路的探索中,南京和北京的司法机关先后出台的针对犯罪学生的暂缓政策曾赢得了热情的赞扬和善良的期待。但与校规的冲突和于法无据的尴尬,使这些政策遭遇困惑和矛盾,也许是一时糊涂的学生们注定走上被刑事处罚接着被开除学籍的“华山一条路”?专家说,要尽快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司法体系。

  现状:校园犯罪愈演愈烈

  7月4日,河南新闻界曝出一条新闻,曾轰动省会郑州市的校园女生凶杀案告破,凶手竟是郑州一名17岁的男中学生,而起因仅仅是男生想和该女生恋爱未果。

  现年17岁的犯罪嫌疑人普某,是郑州铁路某中学初中学生,平时爱浏览黄色网站,中毒颇深,心理一直不健康。他一直暗中喜欢本班的一个女同学,今年5月20日,学习成绩不好的普某发现自己暗恋的女同学李某喜欢上别人,决定第二天把暗恋对象女同学李某强奸后杀死,然后自杀。

  5月21日下午,普某上学时在学校附近的商店,购买了行凶物品,藏在该校内一间小屋里,当日下午放学后,普某将被害人李某骗至小屋内,要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普某将李某掐死。

  这只是校园犯罪愈演愈烈的一个缩影而已,记者在朝阳检察院“女子审控组”了解到,在短短半年中,该专案组连续受理了7起在校女大学生盗窃案,占女性盗窃犯罪案件的50%。这些女学生受过良好教育,就读于名牌高校,其中不乏学生干部、正在学习法律专业的学生或即将为人师者,可她们却在花样年华身陷囹圄。

  在京城高校云集的海淀区,区法院刑二庭的贾法官告诉记者,像前面这样的学生犯罪的类似案件,区法院去年审理了几十起,而且就案件类型来看,杀人、抢劫、盗窃、强奸不一而足,几乎涉及了刑法规定的全部类罪。

  各地的有关校园犯罪的统计也印证了这位法官说的话,使得中国学生犯罪案件逐年上升。上海检察机关的最新统计表明,2000年至2002年三年中,由公安机关提请、经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大学生共有48人,而1997年到1999年的时候,批准逮捕的大学生不过14人。而南京浦口检察院最近调查发现,该区大学生犯罪案件2001年较2000年上升了300%,2002年又较2001年上升120%。

  记者在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北京大学的康树华教授那里,得到了一份更全面的统计,康教授曾作过一项调查,在1965年,青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文革”期间,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占到了整个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学生犯罪占2.5%;而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至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为17%。

  被人们视为未来和希望的学生频频涉足犯罪,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重视,从诸多恶性案件中,不少专家探讨出了校园犯罪的深层次原因。

  心理缺陷被看作最重要的原因,北京师范大学心理系教授张吉连说:“中国的学生特别是大学生,虽然已远离父母,但长期的个性压抑和独立人格丧失,使他们心理上并未断奶。”同时,社会转型使得学生们曾经有的道德理想不断被肢解,各种各样的社会变化和社会问题使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变得混乱。

  “加上非法出版物及淫秽网站的一度混乱,一些意志薄弱者经不住诱惑刺激,结果失去理智。”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所所长皮艺军这样指出。

  教育体制也存在诸多诟病。中国政法大学费安玲教授认为,教会学生做人之道,使他们真正成为心智和人格全面发展的有用人才,是教育机制中不容忽视的课题。

  
  争议:一棍子打死做法遭质疑

  对犯罪学生如何处理,一直是个颇有争议的话题,传统观点认为,学校只是教育场所而不是逃避法律的围墙,学生触犯了法律就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绝对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否则会极大地损害法律的尊严。

  正是在这样一种观点的指导下,以前校园犯罪,对未成年人的出发往往是“批评—处罚—送工读学校—进少管所”,而被看作已成年的大学生们也只有“华山一条路”可走:被追究刑事责任,接着被学校开除,扫地出门。

  犯罪学生被处罚,被开除学籍,这种一棍子打死的做法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置疑,在教育专家看来,这是非常残酷的,当法律已经对他们进行处罚时,学校还要开除他们,依据何在?

  北京大学康树华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指出:“在校学生的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社会化也没有完成,所以对他们的犯罪,社会要承担较多的责任,而不是让这些年轻人为社会化的偏差承担责任。”

  令人欣慰的是,司法界对此问题的探索和努力一直没有停息。当今年南京和北京的司法机关先后出台针对校园学子的暂缓政策时,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阵阵喝彩声。

  南京某大学2000级计算机系学生王某涉嫌盗窃,南京浦口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为该生还有其可塑性,有挽救的可能,遂提出对该学生实行“暂缓起诉”考察5个月的意见。

  无独有偶,今年参加高考的北京女孩李娟(化名)涉嫌盗窃,北京丰台法院审理此案时了解到她平时学习不错,考上大学的可能性很大,只是一时冲动做了错事。决定对李娟实施丰台法院在今年年初出台的暂缓判决制度,先让她参加高考,根据延缓期间的表现再决定对她实施何种处罚。

  一南一北两地暂缓政策的出台显然给这些“生命不能承受法律之重”的学生们指出了另一条道路,康树华教授认为:“南北两地的暂缓政策实质上是对以前一棍子打死犯罪学生做法的质疑。”

  浦口区检察院的副检察长黄兴武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说,从法律角度来看,犯有轻微过错的学生的确无逮捕的必要,对一些具有可塑性的学生作出暂缓起诉决定,是执法理念上的重大转变,即通过“帮教”而非“重罚”,宽容地认定和处置犯罪的在校大学生。

  “暂缓起诉制度符合刑罚个别化的刑事理论,有助于刑罚功能的实现。”南京经济学院法学系青年学者徐升权认为,刑罚演变的共同趋势之一是刑罚由注重过去到注重将来。在现代社会,刑罚的重心已由犯罪转移到犯罪人,适用刑罚时注重对犯罪人的教育改造,以防止犯罪人重新犯罪。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指出,实践证明青少年犯罪,特别是罪行不太严重的初次犯罪,采用定罪判刑的方法,效果并不理想,也并非唯一办法。因此洪教授认为:“如果施之以教,在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危害并具有悔改之意后,采用暂缓起诉的方法,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们在正常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往往会收到更好的效果。”

  矛盾:校规、法律关系如何摆正

  司法机关的暂缓政策看似给污点学生指出了希望之路,

  但困惑随之而来。浦口区检察院副检查长黄兴武向媒体承认,针对大学生的“暂缓不起诉”,现在并没有完全收到预期效果,最大的原因是刑事处罚与教育部门行政处罚之间的矛盾。

  今年3月30日,南京“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在浦口区检察院举行成立大会时,浦口区检察院的一份《关于大学生犯罪预防、处理实施意见讨论稿》建议:暂缓不起诉期满,凡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学校应保留其学籍,视情况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一些与会高校领导当场发表了自己的“担心”。南京某高校领导认为:校有校规、校纪,在校内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一般都可能开除,而实施了从社会危害性上远远超过违反校纪行为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学生,却有保留学籍,继续完成学业的可能性,对此,学校该如何进行平衡?

  千龙网记者找到了教育部1990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必须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而在南京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学籍管理细则》中,除教育部规定的情形外,还规定“二次考试作弊”、“一学期旷课50学时以上”、“请人代考”等同样也将被勒令退学或开除。

  2003年1月7日,南京那名被施行暂缓不起诉的学生能保住自己的学籍,是浦口区检察院副监察长黄兴武亲自到学校去了3趟,主诉检察官跑了5趟,校方在经过反复考虑后同意作为一个尝试的结果。显然,学校并不愿意因为检察机关的决定而突破教育主管部门的行政规章。

  对此,支持暂缓政策的专家们认为,作为载承宽容和理性之理想的大学教育,理应首先在道德教育而非“用重典”上用力。大学应当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对其实施帮教挽救,给其重新做人的机会,而不是简单地开除了之。

  千龙网记者在采访中得知这样一个例子,北京某大学一男学生,曾六次偷盗自行车,被公安机关收审,学校老师赶到派出所,向民警证明该学生在校表现一贯良好,回去后可以继续教育,该生回校后,学校对家长说,因为学校作了工作,公安机关才没有进一步追究你孩子的责任,学校给你孩子抹去一个一生中的污点,你将孩子领回家去吧。家长感激涕零办理退学手续,把孩子带回了家。可这个学生离开学校不久又被公安机关抓住,要判刑,可这回跟学校没关系了,因为他不是在校生,属“社会闲散人员。”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测量与评价所所长徐燕教授指出,对一些具有可塑性的学生暂不开除,而是通过帮教,公平、公正的处置犯罪的在校大学生,这不仅保护了学生本人,而且还保护了国家的人才资源。

  呼吁:未成年人司法体系急待完善

  可以预见,那些受到刑事处罚的学子们重入社会将遇到不小的障碍。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这一规定不分成年犯还是未成年犯。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测量与评价所所长徐燕教授认为,不管是南京的暂缓起诉,还是北京的暂缓判决,甚至之前的河北让轻微犯罪的大学生承担社区服务工作,都是为了给这些涉世未深,思想单纯,具有很强的可塑性的学生们得以重新走入社会的机会。

  与此同时,青少年犯罪研究学者也指出,在法制社会中任何的司法活动都应该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运作,但这是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前提的,而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独立的未成年人司法体系和司法制度。对未成年人暂缓判决、暂缓起诉以及像“社会服务令”这样的非刑罚处罚,虽然经实践检验是行之有效的,但目前都处于“于法无据”的尴尬境地。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不同于普通的刑事审判工作,海淀法院一位从事了8年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感叹说:“有时候我觉得,用成年人的刑罚去判处这些孩子,的确太重了,而处罚的效果也很难说。”

  中国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肖建国教授告诉记者,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罚方式和结果应区别于成年人,这是国际司法中已形成多年的惯例。在我国,至今还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少年司法体系,还没有专门适用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有关法律法规仅散见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解释等。

  这些法律规定只是对未成年犯的处罚简单地规定了从轻原则,但没有细化,这远远不够。肖建国教授建议在以后的青少年立法方面,应该确立取消犯罪记录的原则,不让刑事污点载入档案,不让成长的代价成为他们继续成长的障碍。

  另外还有的专家提出,可以适当扩大未成年人的外延,西方一些国家未成年人的年龄上限是23岁。所以大部分在校学生仍然是未成年人,大学生犯罪就可以适用未成年人的司法体系而不会引发争议了。

  采访中,专家们都乐观地预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教育体系的深化改革,大学生心理咨询体系的逐渐完善,大学生的社会化将走向成熟,大学生犯罪会得到遏制,社会对待犯罪大学生的方式将会变得更加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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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犯罪问题属于青少年犯罪的一个范畴,所引发的系列社会影响不得不引起我们深思。当消极思想泛滥成灾时,个人呈现严重极端心理,就会对社会的某个因素做出报复行为,所谓“知行统一”就是这个道理。我们在思考问题的同时,对教育也提点建议。

1、学校应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2、继续创新教育理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教育者自身要学习法律知识,并传授给自己的学生。

4、教育部门有责任、义务与学生沟通,解答学生存在的疑惑。

5、教师不能有偏袒之心,必须做到“因材施教”。

一家之言,请各位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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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西方的一些思想的涌入,物质生活提高,精神生活却没得到正确引导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鳳凰重生乃是涅盘,麻雀复活则是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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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阳光不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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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5/19 20:51:00

我觉得还是精神空虚,没什么目标,然后成绩差导致压力大~~~~~~容易冲动


往日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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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花满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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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5/20 6:32:00

你说的这些是都很有代表性!


心如止水..冰封我心...!

       . 落叶飘零..花满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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