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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豆豆
--  发布时间:2008/5/27 18:26:15
--  [转帖]所幸楼没有垮塌。但是,美忠,有些东西,真的垮塌了。

原帖由 卢志文 于 2008-5-25 18:04:29 发表

 

      我们设想一下,如果你上课的教室垮塌了,那么多孩子埋在废墟里,而你一个人跑出来了。你面对那些把孩子托付给你的家长撕心裂肺的痛哭,你仍然心安理得地、毫无愧疚地、甚至得意庆幸地活着,我不知道“人”字该怎么写,“教师”这两个字该怎么写。

      如果我是家长,我可能会原谅你当时“应急逃生”的行为。但,我一定不会原谅你事后“心安理得”的态度。

      你和你的学生们一起在教室里,不同于你和你的旅伴一起在公共汽车里。因为,在教室里,你肩上有职责。在汽车里,只要你不违法,你爱怎样怎样,那是你的事。他人可能也会有一些道德的评判,而你当然有不理会的权利。

      可你是“老师”,而且是在岗正履行职责的老师。美忠,那天你“失职”了,知道吗?

      不管当时是什么样的情况,从“法”“理”“情”任何一方面说,从来都没有也不会允许教师可以放弃职责。

      何况你还误导了学生——课桌开始晃动的时候,你认为是轻微地震,叫学生不要慌。而当你反应过来是大地震的时候,你却一句话不说,自个兔子一样的跑掉了。

      不说人性啊、道德啊、真实啊……啥的,就说职业操守,美忠,你已经失去了做教师的资格!

      不是说一个教师,只要有一点“失职”的行为,他就应该失去做教师的资格,不是的。但,至少,他应该明白自己不能那样。你不仅不明白,还很自得。

      我不会把自己的孩子送到你的班上,虽然我也知道,其他老师未必在关键时候一定会比你做得更好。

      因为有“虚假”,人们知道“真”的可贵。但一定不是只要是“真”的就都是“好”的。美忠的这个“真”,一点都不可爱。

      惊异一个人在不同方面的“聪明”和“愚笨”竟然会表现得这样彻底。

      更惊异有那么多振振有词的辩护,特别是居然以“上帝”的名义。我知道,每个人都有权表达。表达本身,应给予尊重。

      看来,只读“有字之书”,再多也没有用。信了。

 

 


--  作者:革命兽
--  发布时间:2008/5/27 18: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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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病是吧,你找抽!
--  作者:泪水飘零
--  发布时间:2008/5/27 21: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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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楼上的所言“你”指谁?
--  作者:a-xier
--  发布时间:2008/5/28 16: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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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说这个无聊的“豆豆”

不然难道是范美忠

人家可以制造高大全的傀儡

可是它不好看也没用处

而且没人拿枪指着你脑袋接受它拥抱它赞美它

我不一定赞成范的每句话 甚至觉得他丑陋的脸大概就是丑陋灵魂的反映??——过度迷恋相由心生学 +  百度狂发做= 立马百度图片范美忠三字——然而我欣赏他表现真实的态度


--  作者:神灯
--  发布时间:2008/6/2 7: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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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高于知识
--  作者:篮球狂人
--  发布时间:2008/6/2 23: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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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贴引发我去看了相关报道和评论

 

多谢提醒。原来还有这么一回事


--  作者:飘雨的黄昏
--  发布时间:2008/6/4 16: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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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培养出来的真的是脑子里面有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