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堕落街论坛 (http://duoluojie.1314179.com.cn:443/index.asp) -- 原创文学 (http://duoluojie.1314179.com.cn:443/list.asp?boardid=8) ---- (原创)杀人无罪论 (http://duoluojie.1314179.com.cn:443/dispbbs.asp?boardid=8&id=70085) |
| -- 作者:拿笔小生 -- 发布时间:2005/4/4 16:22:19 -- (原创)杀人无罪论 近年来,各种新思维,奇谈怪论曾出不穷,使俺在耳目一新的同时,暗自寻思,琢磨着,能否如当年李宗吾发明“厚黑学”一般,提出个甚么学说,在思想界立一席之地呢,苦思冥想之余,终于提出惊人论断,“杀人无罪”也! 杀人,若徒手搏之,不过是物理上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罢了,彼此施力、受力一般,倘有人因此蒙难,不过是对其承受之限度有不同而已;若借助石块,斧头,刀,剑,弓箭等器械,则杀人非但无罪,更有功于社会,人类从石器时代进化到青铜时代再到铁器时代,马车,弓箭的发明,胡服骑射,火炮的出现,哪一样不是为了更好的杀人,杀更多的人呢?又哪一样变革不曾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飞跃发展呢?前段时间议论过的“西方狼,东方羊”式的思维习惯便是指摘中国为何不能像西方一般将四大发明用于制火药杀人,开疆拓土上;而宋朝丢掉武备,文人治国,更是给人以弱宋的诟病。再来看,“挽弓当挽强,用箭当用长,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更是杀人艺术的概括和浓缩,极大丰富着人类的思维世界。而杀人之大功者,更合于达尔文之生物进化论,而犹见于大魔头希特勒之“种族优越论”。 杀人技艺有高低之分,技艺高超者,可啸聚山林,做个小小山大王,逢上乱世,还能招兵买马,接受个招安,当个“总兵先锋”之类,或挂印封侯,如武圣关云长,过五关,斩六将,手起刀落,盅茶工夫,谈笑之间,取项上人头,博得喝彩声一片,观者亦意淫不已:不亦快哉!其余如坑杀秦卒二十万的楚霸王,横扫欧洲的拿破仑,哪一个不是盖世的英雄豪杰,所谓“一将功成万骨枯”,若斯是也,杀人又何罪之有? “止戈为武”有理,“以暴易暴”有理,“替天行道”有理,“清君侧”有理,“以牙还牙,以血还血”有理,“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更是至理名言,呵呵,杀人有罪乎?无罪也! 杀人自然还可以细细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杀人倘若杀得一个不剩,彻底干净利落,(鸡犬尚能升天,故鸡犬亦不能留),自然不能行诸于口,流传于世,倘若诛其九族,灭其十族,自然不怕日后”反攻倒算“,无后顾之虞也,如此一来,自然无口无凭,查无实据,罪从何来?即便史官欲述其书,亦可咎而杀之,春秋时,齐国的崔抒弑君,史官据实记之,崔便杀,然连杀几个,史官弟弟却甚是多,呵呵,他也是太累,杀得并不彻底,以至到现在仍留下文字的痕迹。 二,借刀杀人型。 这方面的典型可见曹操,三国演义中记载,弥衡当庭痛骂曹操,装疯作巅,操虽心恨痒痒之,然因“此人素有虚名,远近所闻。今日杀之,天下必谓我不能容物。”是以假手于刘表,然刘表亦此中高手,且看“表曰:“祢衡数辱曹操,操不杀者,恐失人望;故令作使于我,欲借我手杀之,使我受害贤之名也。吾今遣去见黄祖,使曹操知我有识。”众皆称善。”,啧啧,如此折腾再三,弥衡还能幸免于难乎?果然,黄祖遂斩之。此运用得巧妙之,便是反间计,无间道n也,看周瑜借蒋干之手除蔡瑁、张允,饶是曹操老奸巨滑,亦着了道儿。岳飞,袁崇焕屈死千古之后,尚还有人咒秦刽之流可见一斑。 三,先发制人型。 始作俑者,大多以为霉国总统不是也,其实不然,想我中华泱泱大国,凡事岂甘人后,多年以前,曹公孟德就曾闻风声鹤唳,舞刀而将磨刀杀猪之人杀得一个不剩,口中振振有辞,理论自然是:宁许我负天下人,不许天下人负我”,真是“予岂好杀人哉,予不得已而为之也!”。若推而广之,天下亦然,邻家亦然。 比方说,邻家这小子昨天在菜市场添了一把新刀,磨石,家中可谓“藏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也,听说最近还要购些”毒鼠强“之类“毁灭性武器”,焉知其无害人之心? 比方说这小子”初生牛犊不怕虎“,三岁时就和俺干过一架,那时左边门牙肿了半边,待长大那还得了。 比方说这小子先天不足,肌体不健全,可谓,”体制不完善“,潜意识中存在不可确定之危险因素,就怕哪天精神分裂症间歇发作起来,不得了。 比方说这小子每次路过我家门口的时候,总要溜达着望院子里瞄上两眼,没准瞧上了那口大铁锅也不一定的...... 如此却待为何,自然,先下手为强,杀之也。 四,无中生有型。杀人自然要有借口的,然而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唐朝来俊臣编了一本书叫《罗织罪》,书中各种罪名洋洋洒洒,铺天盖地,实可以为无中生有,无风起浪之经典,不过万一罗织不出来呢,哦,还有”莫须有“,还有”匹夫无罪,怀壁其罪“嘛。不管怎么样,一律杀之而后快也。 五,开除”人“籍型。杀人,必先给对方定身份,立名位,为”虏“,方可”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为”鞑子“,方可”驱除“之,为”敌人“,雷峰同志讲”等待敌人要像严冬般残酷“,呵呵,不过,曰:”敌,寇,虏,贼,匪,盗也罢,云“奸佞,奸臣,乱党,狗贼”也好,尚且给以“人”的级别和待遇,若按照“###”的逻辑,实应当开除”人“籍,永远不得担任作为”人“而存在的一切大小职务:父亲,母亲,老公,老婆,儿子,女儿.......“。再给一个恶谥:枭弟,鳄亲.....等等不一而足,骆宾王在《讨武明檄〉中,骂武则天为,“狐媚偏能惑主”,”虺蜴为心,豺狼为性,“ 清史中亦记载,雍正帝夺嫡后,赐其弟为”阿其那”、“塞思黑”,亦即“阿猪,阿狗”之类,对方既然连人都不是了,自然所杀更是堂而皇之,理所当然,理直气壮,顺理成章也。 六,不必动手型。 自仓颉造字而鬼夜哭,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由此可知文字及语言的力量,难怪阮玲玉死时慨叹,流言可畏也。诸葛亮舌战群儒,小计放倒周郎,阵前骂死王朗,“君子动口不必动手”也,其他如,旧小说里亦有御气于千里之外取人首级的武林高手,呵呵。 自然,以上还仅限于小打小闹者,若陈胜,吴广起兵,“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自是杀人如麻,尸横遍野,血流成河,这个要干得更大,“成则王之”,一朝改了天子,不成则偏安江南,割据江东,或退守台湾,继续王之,不是说,历史是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吗?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哪个敢说半个不字。至于杀人技艺更高超者,创立个甚么“拜上帝教”,发明个甚么主义,提出个甚么“斗争学说”岂止恩惠当朝,更是泽被千秋,流芳百世,百世之后,尚有人揭竿而起,为主义,为学说而继续杀人之,高呀,实在是高。 如此说来,杀人自然无罪的了,但是列位却要注意,道行浅者切勿尝试,须知”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如我辈者,应当努力防止”被杀“才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