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堕落街论坛 (http://duoluojie.1314179.com.cn:443/index.asp) -- 社区事务 (http://duoluojie.1314179.com.cn:443/list.asp?boardid=5) ---- [讨论]《堕落街社区基本法草案》 (http://duoluojie.1314179.com.cn:443/dispbbs.asp?boardid=5&id=89962) |
| -- 作者:开心就好 -- 发布时间:2005/7/14 7:41:00 -- [讨论]《堕落街社区基本法草案》 由于论坛议会议员选举报名情况极不理想,迄今没有哪个报名者就论坛未来的法律发表自己的见解。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堕落街社区的发展,提升论坛人气和品位,保障各位会员参与管理和言论自由的权利,建设一个长沙高校学生和其他网友网上彼此交流的良好空间,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只适应于堕落街社区,对其他论坛组织不构成任何约束。 第三条 论坛保障各位会员的言论自由,但其言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原则。 第四条 本论坛机构人员设置如下:论坛主管两至三名,其中总版主一名,拥有管理论坛的所有权限。超级版主两至三名,拥有所有版的管理权限,但不具有高级管理权限。版主每版一至三名,拥有本版的管理权限,但不具有高级管理权限。以上人员称为管理团队,管理团队中总版主、超级版主及版主由论坛选民民主选举产生。贵宾不限定人数,无任何管理权限,只享受特殊待遇,由论坛主管确定。普通会员,无任何管理权限。 第五条 论坛设立议会,选民通过选举议员组成议会实现参与论坛管理。议会拥有如下权力:制定、修改论坛的法律;弹劾总版主、超版及版主的权利;弹劾法官。 第六条 论坛设法院,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对论坛纠纷进行调解,对论坛投诉进行处理。论坛法官有权对管理团队的决定及议会的决议进行审查。 第一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凡注册用户均有权阅读本论坛所有非认证版块的文章,及在论坛发表主题和回复主题的权利。 第八条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损害堕落街社区形象的前提下,注册用户享有言论自由。 第九条 凡注册用户均有义务宣传并推荐堕落街社区给其他同学和网友。 第十条 任何选民可提出担任版主、超级版主或总版主申请,有权竞选议员及被选举为法官。 第十一条普通会员有权对版主进行投诉。 第十二条论坛选民为有权利参与投票选举的成员。满足以下五点的会员成为堕落街的选民: 第二章 论坛管理团队的任免 第十三条 论坛主管除总版主外由网站出资人任免。 第十四条论坛总版主、超级版主、版主由本人在“论坛舆论”版块提出申请或发表竞选演讲,经论坛人事主管按照论坛版主制度有关规定核准后,由选民投票选举,投票主题贴在该版块固顶三天,获半数以上票数即当选。竞选总版主必须发表竞选演讲,阐明本人对论坛宏观发展、版务管理、版块建设的见解,由选民投票选举,投票主题贴在该版块固顶七天,获三分之二以上票数即当选 第十五条多名候选人同时竞选同一版块版主、超级版主,最高票获得者当选。多人竞选论坛总版主的,票数过半者当选,无人过半,则票数最高的两位候选人进行第二轮投票,选举期限亦为七天。 第十六条版主、超级版主及总版主半年一届,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版主、超级版主或总版主因故被议会弹劾,议会自宣布弹劾之日起,中止该版主、超级版主或总版主职权,经议会三分之二以上议员通过方解除其职务。未获得通过的,议会必须恢复其名誉。 第十八条 总版主及超级版主根据论坛版主制度规定可罢免版主。 第十九条总版主、超级版主或版主被罢免或弹劾后,应由选举组织人主持选举继任者,在继任者未选举产生前,有弹劾机关或罢免者指定代任人。 第三章 论坛议会的产生和议员的任免 第二十条首届议会选举由论坛主管、总版主和超级版主组成的论坛版务委员会主持,此后由前一届议会的议长和论坛门派领袖主持组成的议会选举委员会组织。 第二十一条 在论坛议会选举主持人或组织人确定的期限内,选民登记参加议员选举即获候选人资格。 第二十二条 议员由选民投票选举,得票最多的前20人成为议员。 第二十三条 议员每半年改选一次,议员连任不超过四届。议员不能担任总版主、版主或法官,也不能接受总版主任命的其他职务。 第二十四条 议员全部产生后,由最高票获得者担任议会召集人并召集第一次会议,推举议长。议长权力等同议员权力,议长只作为议会召集人和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五条 议会会议不定期举行,可以网下进行也可以通过腾讯QQ群或者其他网络会议的方式进行。 第四章法院的产生和法官的任免 第二十六条 法官由论坛主管(含总版主)提名,论坛议会过半数议员通过。法官人数为三至五人。 第二十七条 法官一经上任,仅议会可弹劾,不受版主或总版主制约。无任期限制,但法官可主动辞职。 第二十八条 议会自宣布弹劾法官之日起,中止该法官职权,经议会三分之二以上议员通过方解除其职务。未获得通过的,议会必须恢复其名誉。 第二十九条 法官被弹劾后,应由选举组织人主持选举继任者,在继任者未选举产生前,有弹劾机关指定代任者。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法为论坛基本法,需议会议员五分之一或三个门派领袖共同提起,经全体议员三分之二通过后方得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
| -- 作者:未知∧冬草 -- 发布时间:2005/7/14 9:46:00 -- 让我灌最后一水吧~ |
| -- 作者:堕落天堂 -- 发布时间:2005/7/14 14:11:00 -- 支持一下,希望尽快实施 |
| -- 作者:鬱悶中永生 -- 发布时间:2005/7/14 16:32:00 -- 好好好。。。。。。。 看来我要写竞选宣言了。。。 |
| -- 作者:于晰真 -- 发布时间:2005/7/14 16:50:00 -- 我的竞选宣言.. 哈哈... 我喜欢我快乐..哈哈.. 我要竞选... |
| -- 作者:小娜木木 -- 发布时间:2005/7/14 19:12:00 -- 吖~~无效哒` |
| -- 作者:第4空间 -- 发布时间:2005/7/14 20:36:00 -- 我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
| -- 作者:chido -- 发布时间:2005/7/14 23:33:00 -- 第四条 本论坛机构人员设置如下:论坛主管两至三名,其中总版主一名,拥有管理论坛的所有权限。超级版主两至三名,拥有所有版的管理权限,但不具有高级管理权限。版主每版一至三名,拥有本版的管理权限,但不具有高级管理权限。以上人员称为管理团队,管理团队中总版主、超级版主及版主由论坛选民民主选举产生。贵宾不限定人数,无任何管理权限,只享受特殊待遇,由论坛主管确定。普通会员,无任何管理权限。
啥叫总版主,总版主就应该是管理版面的,但是社区要管理的内容其实不单单是版面了。还不如叫站长或者叫坛主,省得混淆,超级版主改成总版主。 第八条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损害堕落街社区形象的前提下,注册用户享有言论自由。 法律本身就不健全,有些言论在不违法法律的情况下也是不允许的,所以最好是“不威胁到本论坛生存”。“不损害堕落街社区形象”这句话怎么那么别扭啊。 第九条 凡注册用户均有义务宣传并推荐堕落街社区给其他同学和网友。
那如果站友也是其他社区站友,可以向这里的同学和网友推荐其他社区不? 第十一条普通会员有权对版主进行投诉。 对管理团队成员进行投诉。再有啊,一会“会员”,一会“选民”,一会“注册用户”,我快晕了。 第十二条论坛选民为有权利参与投票选举的成员。满足以下五点的会员成为堕落街的选民:
5.非马甲 如何界定????太难界定???我觉得根本不可能界定,论坛帐号本身就只是一个自然人的“马甲”, 第十四条论坛总版主、超级版主、版主由本人在“论坛舆论”版块提出申请或发表竞选演讲,经论坛人事主管按照论坛版主制度有关规定核准后,由选民投票选举,投票主题贴在该版块固顶三天,获半数以上票数即当选。竞选总版主必须发表竞选演讲,阐明本人对论坛宏观发展、版务管理、版块建设的见解,由选民投票选举,投票主题贴在该版块固顶七天,获三分之二以上票数即当选
该粗不粗,该细不细:置顶几天都说这么清楚,但是对票数都不说成“投票期限内所投有效票数” 第十七条 版主、超级版主或总版主因故被议会弹劾,议会自宣布弹劾之日起,中止该版主、超级版主或总版主职权,经议会三分之二以上议员通过方解除其职务。未获得通过的,议会必须恢复其名誉。
名誉都恢复了,职权什么时候恢复。 第二十条首届议会选举由论坛主管、总版主和超级版主组成的论坛版务委员会主持,此后由前一届议会的议长和论坛门派领袖主持组成的议会选举委员会组织。
是个门派“领袖”就可以啊,那得赶紧自己申请个门派了。“领袖”如何界定? 第二十五条 议会会议不定期举行,可以网下进行也可以通过腾讯QQ群或者其他网络会议的方式进行。
有为腾讯做广告嫌疑,基本法应该写的尽量适用一切情况,如果腾讯倒闭了,这里就会显的很可笑。
总版主干啥的?所有管理权限?有决定论坛的前途、方向、生存的权利么?要是和论坛所有者冲突怎么办?基本法里怎么连论坛的所有者这么重要的问题都没进行界定?通篇都是人事,都是政治,你说退到幕后,不参与争斗,可是我看你最关心的就是这个“政治”。论坛的基本是版面,是版面的文章,是网友,这些竟然都没有在“基本”法中体现。 人啊,聪明过头就幼稚了。 |
| -- 作者:阿不凡提 -- 发布时间:2005/7/15 0:30:00 -- 呵呵,谢谢楼上这位提出这么详细的意见。法律嘛,一定要精益求精的,一点瑕疵都没有。不过对你最后一句有些涉嫌人身攻击的话,予以保留。 因为当时想一口气写出来,而且自己本身学识有限,所以可能会有很多毛病,请见谅。 啥叫总版主,总版主就应该是管理版面的,但是社区要管理的内容其实不单单是版面了。还不如叫站长或者叫坛主,省得混淆,超级版主改成总版主。
普通会员怎么叫无任何管理权限?管理自己的个人资料、好友信息、自己的文章算不算管理? 可能你对这个论坛不是很了解,站长是出资人和程序维护人,而不是版务管理者。论坛的版务管理是由论坛主管(主要是总版主)负责的。总版主、超级版主和版主说得简单一点就是不同级别的版主。 法律本身就不健全,有些言论在不违法法律的情况下也是不允许的,所以最好是“不威胁到本论坛生存”。“不损害堕落街社区形象”这句话怎么那么别扭啊。
我也考虑过是不是要加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之类的话,但是这种话语不好体现在明文中,这不是言论自由的表现。而这些原则性的东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里面是可以找到的。你提到法律本身是不健全的,这一点我不否认,但是我们却应该知道法律再不健全也得遵守,这是法治的基本理念。 那如果站友也是其他社区站友,可以向这里的同学和网友推荐其他社区不?
呵呵,这不是本法应阐明的东西。论坛其他制度有相关规定,比如说版主不能公开的这样做,会员不能开贴打广告。 对管理团队成员进行投诉。再有啊,一会“会员”,一会“选民”,一会“注册用户”,我快晕了。
的确存在这个问题,谢谢你的提醒。“会员”和“注册用户”应该统一,但是选民是另一个概念了。 如何界定????太难界定???我觉得根本不可能界定,论坛帐号本身就只是一个自然人的“马甲”,
除非你要进行实名认证。 马甲比较难鉴定,所以提出了五点要求。不过这样的提法还是不准确的,建议把马甲一词去掉,然后保留五点。根据五点就比较容易确定了。论坛已经把选民列表整理出来了。 该粗不粗,该细不细:置顶几天都说这么清楚,但是对票数都不说成“投票期限内所投有效票数”
这个的确没说明白,本意是从置顶开始计算票数,置顶结束结束投票。 名誉都恢复了,职权什么时候恢复。
未获通过即该议案的控制力失效,这是无需说明的。当然,为了避免误解可以说得更清楚一点。 是个门派“领袖”就可以啊,那得赶紧自己申请个门派了。“领袖”如何界定?
领袖即掌门人,门派的设立是有限制的。所以你无需担心,不过我还是觉得门派的门槛过低,希望管理员能够提高一些。 有为腾讯做广告嫌疑,基本法应该写的尽量适用一切情况,如果腾讯倒闭了,这里就会显的很可笑。
法律总是要尊重现实的,以后大家联系主要甚至几乎都是通过QQ群,所以特别提出来了。难道新浪科技报道腾讯就是给自己的竞争对手打广告吗?这是没办法,现实如此。 啥叫基本法?论坛的“基”的“本”是啥?
这有点挑刺的味道了,这个名字是暂定的,内容也是暂定的,不知你觉得用什么名字更合适啊。 总版主干啥的?所有管理权限?有决定论坛的前途、方向、生存的权利么?要是和论坛所有者冲突怎么办?基本法里怎么连论坛的所有者这么重要的问题都没进行界定?通篇都是人事,都是政治,你说退到幕后,不参与争斗,可是我看你最关心的就是这个“政治”。论坛的基本是版面,是版面的文章,是网友,这些竟然都没有在“基本”法中体现。
这个是论坛版主制度规定了,如果把所有的东西都囊括进来是不现实的,特别是在网上,太长的东西是没人看的,很高兴你能把这个东西如此仔细的看完。本来我把论坛版主制度粘贴在后面了,不过站长没有贴出来。 既然是基本法,当然肯定要涉及政治的。我之所以不写发生冲突怎么办,因为这是这个东西所不能解决的,本论坛发生过多次权力斗争,这种东西是不好写进法律的。 论坛里面的东西规定的太繁杂了就不具有可行性了,而且我现在还在担心这个东西会不会成为一纸空文。希望大家也多提意见。谢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15 0:32:4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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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chido -- 发布时间:2005/7/15 10:28:00 -- 呵呵,谢谢楼上这位提出这么详细的意见。法律嘛,一定要精益求精的,一点瑕疵都没有。不过对你最后一句有些涉嫌人身攻击的话,予以保留。
如果只一句“人太聪明了就幼稚了”就涉嫌“人身攻击”,那我管理人员的公正性和往后处理问题时候的判断力。 可能你对这个论坛不是很了解,站长是出资人和程序维护人,而不是版务管理者。论坛的版务管理是由论坛主管(主要是总版主)负责的。总版主、超级版主和版主说得简单一点就是不同级别的版主。
我也考虑过是不是要加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之类的话,但是这种话语不好体现在明文中,这不是言论自由的表现。而这些原则性的东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里面是可以找到的。你提到法律本身是不健全的,这一点我不否认,但是我们却应该知道法律再不健全也得遵守,这是法治的基本理念。
我可不是说法律不健全就钻空去不遵守,我的意思是法律不健全,有的时候你不违反法律政府都会因为一些原因关闭你。使用“不威胁到本站生存”之类的词汇来约束站友已经是现在论坛普遍的一个做法。 呵呵,这不是本法应阐明的东西。论坛其他制度有相关规定,比如说版主不能公开的这样做,会员不能开贴打广告。
如果自己要求站友这样做,那就不能禁止别人在这里这样做,否则就有失公正性。毕竟论坛不是政党,不能要求人只属于一个党派。 领袖即掌门人,门派的设立是有限制的。所以你无需担心,不过我还是觉得门派的门槛过低,希望管理员能够提高一些。
门槛过低,就变滥了,门槛过高,就只能代表少数人意愿了。 法律总是要尊重现实的,以后大家联系主要甚至几乎都是通过QQ群,所以特别提出来了。难道新浪科技报道腾讯就是给自己的竞争对手打广告吗?这是没办法,现实如此。
你这么说是强要维护自己的面子,我说涉嫌打广告是句玩笑。难道你真的不明白我的意思啊?你用一句“使用其他即时同时工具进行交流”来表达不就完了。 这有点挑刺的味道了,这个名字是暂定的,内容也是暂定的,不知你觉得用什么名字更合适啊。
如果你们是玩笑的我就是挑刺了,如果你们是认真的,我就不是挑刺了。不知道你们的论坛版主制度都规定了什么,反正你这个规定里百分之就是都是在说管理者如何产生,而这应该只能算是论坛管理的一部分内容,所以不该用“基本法”这个词,还不如用“选举法” 论坛里面的东西规定的太繁杂了就不具有可行性了,而且我现在还在担心这个东西会不会成为一纸空文。希望大家也多提意见。谢谢!
我不想浇太多凉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