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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同意“增加对议员的监督”  (http://duoluojie.1314179.com.cn:443/dispbbs.asp?boardid=5&id=128836)

--  作者:开心就好
--  发布时间:2006/5/16 8:58:00
--  是否同意“增加对议员的监督”
增加对议员的监督

  基本法里面只有对议会的监督,却缺乏对议员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也是形同虚设,未能指出议员失职所应遭受的处罚。建议新增一条:议员连续三次不投票者,视为自动辞职;议员任内累计十次未投票者,视为自动辞职。

第二十八条
  议员必须履行其投票义务。
  议员因故不能上网者,应指定一名代理人代其履行投票义务。
第二十九条
  所有提案,议会均需在72小时内表决。
  议会逾期未提交表决结果者,视为通过。
  连续三次表决逾期无结果,议会自动解散。由社区主管重新组织议会选举。


--  作者:冷月藏狼
--  发布时间:2006/5/16 16: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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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如果没有人来监督

办事效率就会降低


--  作者:极品芙蓉王
--  发布时间:2006/5/16 2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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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  作者:lovedudu
--  发布时间:2006/5/19 23: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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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连续三次不投票者,视为自动辞职; 建议删除这一条,其他同意


--  作者:hchleao
--  发布时间:2006/5/20 16: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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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  作者:开心就好
--  发布时间:2006/5/21 8: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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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大家同意将议员投票参与次数作为一条限制标准,而lovedudu又对“议员连续三次不投票者,视为自动辞职”持有异议。
所以,我想改为:“单月投票缺席一半者,视为自动辞职。”作为“议员任内累计十次未投票者,视为自动辞职。”的有效补充。

看是否有必要再开一个投票?
还是大家留个言,同意下就通过啦?


--  作者:冷月藏狼
--  发布时间:2006/5/21 1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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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  作者:lovedudu
--  发布时间:2006/5/21 2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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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呐,固顶的那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