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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 议会违反基本法 (http://duoluojie.1314179.com.cn:443/dispbbs.asp?boardid=5&id=12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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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熊远帆
-- 发布时间:2006/4/21 17:33:00
-- 起诉 议会违反基本法
以下是引用开心就好在2006-4-19 21:02:00的发言:
5. lovedudu申请议员有删贴和锁贴的权利 处理结果:同意,并赋予议员此权限 处理人:开心就好
议员居然还可以自己设立自己的权限修改!
三权分立,是建立在三权原本平等的基础上,既然总版不能修改自己的权限,那么议员当然也不行.
建议法院介入这一明显违反基本法的立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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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开心就好
-- 发布时间:2006/4/21 17: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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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澄清一点,议员向社区主管申请权限,我审批的。 在这个流程当中,议员不是强行要求、不是颁布命令,删贴锁贴权也没有形成任何文字法律;当然,已经在事实上拥有这一个权限。
基本法精神,议会是行使立法和监督权。所以我个人认为,我赋予议员此权限并不违背基本法。 当然,会服从法官的裁决。
另外,议员提升自身权限的问题,的确是基本法的一个漏洞。这一点我也察觉了,也计划对基本法再进行一次修改完善。看来这个问题是正式提上议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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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堕落的神
-- 发布时间:2006/4/21 2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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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无权删贴和锁贴
不然叫什么三全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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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hchleao
-- 发布时间:2006/4/23 15: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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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权限只不过是一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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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皇家蚂蚁
-- 发布时间:2006/4/23 1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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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所谓三权分立就应各就其职,权力的混淆必是混乱的开始。 立法、行政、司法的全力应该是分散的,如一方有了相对多的权力,那谈何平衡? 而删帖锁帖应该说是版主最为直接的一项权力,实属行政范围。
问题还有:如果议会有删、锁帖的权力,那其权限该有多大?如果版主认为帖不该删锁而议员则坚持执行,那应该以谁的观点为准?而事实上议员拥有删、锁帖的权力那就意味着能够跨版执行,这样的话是否会更突显版主权力被分散呢?
因此法院建议站长取消议员的删、锁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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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皇家蚂蚁
-- 发布时间:2006/4/23 19: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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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关于熊总提出的议员自身权限。 确切的说此事的性质并不是议员自身修改,而是先提出申请,后由站长执行,因此议员lovedodo在此事上并未逾越自身权力,毕竟没人能够限制议员提议的内容。 但关于此项提议的执行却没有经过相应程序,如议会投票,总版审核。
因此可以断定站长开心执行议员拥有删、锁帖权的操作违反了论坛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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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hido
-- 发布时间:2006/4/23 2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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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取消有人用站长名义在论坛上发表意见的权利,取消站长处理论坛上事务的权利,任何规定以及政策不准再由站长决定,尤其禁止私自决定。
如果那么崇尚三权分力,就该知道三权已经足够完成立法,执法,执政,监督这些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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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开心就好
-- 发布时间:2006/4/24 17: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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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法院裁决。 已从后台取消议员的此操作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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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开心就好
-- 发布时间:2006/4/24 17: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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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chido在2006-4-23 23:15:00的发言:
建议取消有人用站长名义在论坛上发表意见的权利,取消站长处理论坛上事务的权利,任何规定以及政策不准再由站长决定,尤其禁止私自决定。
如果那么崇尚三权分力,就该知道三权已经足够完成立法,执法,执政,监督这些事务。
Chido的话有些偏激,但也不无道理。既然崇尚三权分立,那就要信任三权。
身为站长不是错,但越权处理一些事务就是错了。 我已经取消了我的头衔,本人ID在论坛上一切言论仅代表个人意见,不代表所谓“论坛官方”。论坛的真正官方应该是总版及其内阁、议会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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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hido
-- 发布时间:2006/4/24 1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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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你如此乖的表现,以及做出的如此大的牺牲
我会建议老板奖励你一下,给你拍毁容照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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