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名人堂成员”是论坛的最高荣誉。
凡入选名人堂成员者,授予“名人堂成员”荣誉,并可获得威望+10的奖励。
第二条
“名人堂成员”占论坛总注册会员中比例为1/2000。评选时不能超出此比例。
第三条
“名人堂成员”评选以对论坛的贡献作为唯一依据。不考虑注册时长、贴数、曾获荣誉等其他因素。
第四条
“名人堂成员”评选流程:
1.用户整理申报材料;
2.获三位名人堂成员联名推荐后,提交议会;
3.议会内部投票,全部赞成方可通过。
第五条
在任主管、总版、议员、大法官不能进入名人堂成员评选。
本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