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名人堂成员”是论坛的最高荣誉。 凡入选名人堂成员者,授予“名人堂成员”荣誉,并可获得威望+10的奖励。
第二条 “名人堂成员”占论坛总注册会员中比例为1/2000。评选时不能超出此比例。
第三条 “名人堂成员”评选以对论坛的贡献作为唯一依据。不考虑注册时长、贴数、曾获荣誉等其他因素。
第四条 “名人堂成员”评选流程: 1.用户整理申报材料; 2.获三位名人堂成员联名推荐后,提交议会; 3.议会内部投票,全部赞成方可通过。
第五条 在任主管、总版、议员、大法官不能进入名人堂成员评选。
支持~~快点施行
呵呵~~你荣誉都一大堆了~~~
我还没有一个永久的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