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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堕落的神
--  发布时间:2006/3/7 5: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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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4 9:52:56编辑过]

--  作者:开心就好
--  发布时间:2006/3/7 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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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你的问题之前,我感到非常的愤怒!
又是一个连基本法都不熟悉的议员!

我个人建议你辞去议员,回去当你的版主,因为你也许不能胜任议员的工作。
--  作者:hchleao
--  发布时间:2006/3/7 17: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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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堕落的神
--  发布时间:2006/3/7 2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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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没看过基本法我还发这个贴?

我现在就是在问你这个问题.

也可以说是申请

中国宪法都可以修改

基本法就不能修改?

PS:你的个人建议本人不予理会

但你可以直接炒我鱿鱼,我没想法


--  作者:chido
--  发布时间:2006/3/8 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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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堕神基本法了解多少

但是觉得其他当选的议员不一定就比堕神了解的多

怒向何来?

人家有来做的这份热情就不错了


--  作者:chido
--  发布时间:2006/3/8 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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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身为站长,总“个人建议”来,“个人建议”去的,

让这论坛的民主难以推行啊。。。。。


--  作者:堕落的神
--  发布时间:2006/3/8 2: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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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基本法我是不了解多少.

试问论坛里的人有几个人的了解程度达到某人的满意标准


--  作者:堕落的神
--  发布时间:2006/3/8 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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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还没得到我所想要的答案.


--  作者:开心就好
--  发布时间:2006/3/8 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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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的就是指:立法、司法、行政分离。
如果在这三个体系中,可以互相兼任,三权分立就形同虚设了。

以总版为例:
他/她的声望足以入选议员;
他/她也可以提名自己为大法官。

楼主要是在主管办公室或者社区舆论提问:议员能不能兼任版主。很自然就会让人以为楼主不懂基本法。
为什么?
因为如果你要探讨的是基本法能否就这一条修改的问题,你更应该去议会讨论,而不是向主管咨询。法的修改不是主管或者站长的事情,恰恰是议会的事情。
--  作者:开心就好
--  发布时间:2006/3/8 8: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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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chido在2006-3-8 0:16:00的发言:

另外,身为站长,总“个人建议”来,“个人建议”去的,

让这论坛的民主难以推行啊。。。。。

因为我身为站长,没有撤议员的职的权利,所以愤怒至极,也只能是“个人建议”。如果我违背《基本法》去撤议员,那就是没有民主了。但我只是“个人建议”而已。

如果身为站长就没有了言论自由,那民主又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