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堕落街论坛 (http://duoluojie.1314179.com.cn:443/index.asp) -- 社区事务 (http://duoluojie.1314179.com.cn:443/list.asp?boardid=5) ---- 请大家表决<堕落街论坛荣誉管理办法> (http://duoluojie.1314179.com.cn:443/dispbbs.asp?boardid=5&id=108979) |
| -- 作者:开心就好 -- 发布时间:2005/12/9 10:20:00 -- 请大家表决<堕落街论坛荣誉管理办法> 第一条 堕落街论坛荣誉是堕落街论坛官方授予论坛坛民的精神奖励。 荣誉必须是鼓励性质的;对被授予者产生积极作用。 第二条 论坛坛民所获得的所有荣誉均显示在贴子的用户信息栏中。所显示的荣誉数量无上限。 第三条 论坛荣誉由以下部分组成: 1.论坛官方固定的荣誉种类; 2.在总版内阁授予坛民的临时性荣誉; 3.总版内阁授予坛民的永久性荣誉; 4在任职务荣誉; 5.曾任职务荣誉; 6.论坛之最。 第四条 堕落街论坛官方固定的荣誉有:名人堂成员、论坛元老、最佳版主、灌水王。 其中,最佳版主及灌水王由总版内阁授予。每月各不超过一人。 第五条 总版内阁因公需要,可任意授予坛民临时性荣誉。 临时性荣誉生存时间为:自荣誉被授予开始,至总版内阁换届止。 临时性荣誉由总版主提出申请,社区主管审核通过。 总版在任期间,可撤消用户临时性荣誉。撤消临时性荣誉不需要经过社区主管审核。 第六条 总版内阁因公需要,可任意授予坛民永久性荣誉。 永久性荣誉由总版主提出申请;议会投票表决,采用一票否决制。 永久性荣誉不因总版内阁换届而撤消。 如荣誉获得者严重违法论坛法规法纪,造成恶劣影响;在任总版内阁可向议会申请撤消荣誉。议会表决,获2/3以上票数即可撤消用户永久性荣誉。 第七条 在任职务荣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务: 总版主、副总版主; 现任议员、现任议会长; 大法官、区法官; 版主、副版主; 《街报》记者。 用户离任后,在任职务荣誉立即撤消。 第八条 曾任职务荣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务: 第_届总版主、第_届副总版主; 第_届议员、第_届议会长; 第_任大法官; 曾任版主或总版内阁职务不计入曾任职务荣誉。 第九条 论坛建立《论坛之最》记录。 “最”记录的保持者可获得《论坛之最》的荣誉,形式如:最高的人的、最矮的人、最胖的人…… 《论坛之最》记录由用户申请;社区主管审核;议会表决,获2/3票数以上即获通过。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2005年12月*日开始执行。 对之前不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之荣誉,应在本法实行以后撤消。 |
| -- 作者:满街找甜筒 -- 发布时间:2005/12/9 11:45:00 -- 同意哈 |
| -- 作者:水果果 -- 发布时间:2005/12/10 15:46:00 -- 还不错 肯定支持咯~` 希望还详细点就好啦`` |
| -- 作者:朗青 -- 发布时间:2005/12/10 17:33:00 -- 够详细了,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