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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堕落街论坛  (http://duoluojie.1314179.com.cn:443/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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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堕落街论坛荣誉管理办法》草案  (http://duoluojie.1314179.com.cn:443/dispbbs.asp?boardid=5&id=107681)

--  作者:开心就好
--  发布时间:2005/11/25 21:02:00
--  《堕落街论坛荣誉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条
  堕落街论坛荣誉是堕落街论坛官方授予论坛坛民的精神奖励。
  荣誉必须是鼓励性质的;对被授予者产生积极作用。

第二条
  论坛坛民所获得的所有荣誉均显示在贴子的用户信息栏中。所显示的荣誉数量无上限。

第三条
  论坛荣誉由以下部分组成:
  1.论坛官方固定的荣誉种类;
  2.在总版内阁授予坛民的临时性荣誉;
  3.总版内阁授予坛民的永久性荣誉;
  4在任职务荣誉;
  5.曾任职务荣誉;
  6.论坛之最。

第四条
  堕落街论坛官方固定的荣誉有:名人堂成员、论坛元老、最佳版主、灌水王。
  其中,最佳版主及灌水王由总版内阁授予。每月各不超过一人。

第五条
  总版内阁因公需要,可任意授予坛民临时性荣誉。
  临时性荣誉生存时间为:自荣誉被授予开始,至总版内阁换届止。
  临时性荣誉由总版主提出申请,社区主管审核通过。
  总版在任期间,可撤消用户临时性荣誉。撤消临时性荣誉不需要经过社区主管审核。

第六条
  总版内阁因公需要,可任意授予坛民永久性荣誉。
  永久性荣誉由总版主提出申请;议会投票表决,采用一票否决制。
  永久性荣誉不因总版内阁换届而撤消。
  如荣誉获得者严重违法论坛法规法纪,造成恶劣影响;在任总版内阁可向议会申请撤消荣誉。议会表决,获2/3以上票数即可撤消用户永久性荣誉。

第七条
  在任职务荣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务:
  总版主、副总版主;
  现任议员、现任议会长;
  大法官、区法官;
  版主、副版主;
  《街报》记者。
  用户离任后,在任职务荣誉立即撤消。

第八条
  曾任职务荣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务:
  第_届总版主、第_届副总版主;
  第_届议员、第_届议会长;
  第_任大法官;
  曾任版主或总版内阁职务不计入曾任职务荣誉。

第九条
  论坛建立《论坛之最》记录。
  “最”记录的保持者可获得《论坛之最》的荣誉,形式如:最高的人的、最矮的人、最胖的人……
  《论坛之最》记录由用户申请;社区主管审核;议会表决,获2/3票数以上即获通过。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对之前不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之荣誉,应在本法实行以后撤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25 21:31:36编辑过]

--  作者:冷月藏狼
--  发布时间:2005/11/25 22:36:00
--  

呵呵 支持先~~~


--  作者:杜子腾
--  发布时间:2005/11/25 2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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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云粪土……
--  作者:开心就好
--  发布时间:2005/11/26 8: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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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不能无所追求。
论坛人生亦是如此。


--  作者:睡衣跳舞
--  发布时间:2005/11/26 1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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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通过后。。我会专门开个主题。。所有要申请荣誉的。均需在我开的主题帖里申请。予其他版块开贴申请的。做无效贴。不予以审核。

需申请荣誉的用户。。可在我开的主题帖下进行申请。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26 11:35:45编辑过]

--  作者:开心就好
--  发布时间:2005/11/26 11: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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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的草案并不一定就是最终的法案。
草案就是用来讨论的,需要大家的意见。
民主不能流于形式,言论自由不能浪费。
--  作者:杜子腾
--  发布时间:2005/11/26 1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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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开心就好在2005-11-26 8:46:00的发言:

人生不能无所追求。
论坛人生亦是如此。

讲得好

收回我的浮云粪土论


--  作者:堕落的神
--  发布时间:2005/11/26 17: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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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要申请。
--  作者:听歌的风
--  发布时间:2005/11/27 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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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
--  作者:ChinSun
--  发布时间:2005/11/27 5:01:00
--  

支持吖...

我也要申请论坛之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