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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诉站长开心就好剥夺我的被选举权利  (http://duoluojie.1314179.com.cn:443/dispbbs.asp?boardid=5&id=107482)

--  作者:冷月藏狼
--  发布时间:2005/11/24 15:40:00
--  起诉:诉站长开心就好剥夺我的被选举权利

起诉状


原告ID:冷月藏狼

被告:堕落街社区

法定代表ID:开心就好

请求事项:

1、请依法判令被告履行承诺,恢复本人的被选举权利。

2、赔偿本人精神损失50W论坛金钱及经验、魅力各2000。

3、赔偿本人威望值3点。

事实和理由:
论坛站长开心就好于2005-10-18 16:41:00推行版民制度

标题:论坛版民制开始试运行

地址:http://duoluojie.1314179.com.cn/dispbbs.asp?BoardID=5&ID=101628&replyID=&skin=1 

本人冷月藏狼于2005-10-18 22:55:09加入湖南师大版块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站长开心就好于2005-11-21 21:05:00发布斑竹竞选公告

标题:请各版主候选人注意(另:本次选举报名22日晚11点截止)

地址:http://duoluojie.1314179.com.cn/dispbbs.asp?boardID=5&ID=107171&page=1

本人在2005-11-14 14:30:00在社区舆论发贴申请成为湖南师大斑竹

标题:申请师大斑竹

地址:http://duoluojie.1314179.com.cn/dispbbs.asp?boardID=5&ID=105957&page=2

但是在2005-11-19 10:49:00和2005-11-22 23:50:00站长公布的候选人名单并没有提及本人

标题:版主候选人资格审查

地址:http://duoluojie.1314179.com.cn/dispbbs.asp?BoardID=6&ID=106796&replyID=&skin=1

标题:首届论坛版主民主选举即日开始

地址:http://duoluojie.1314179.com.cn/dispbbs.asp?boardid=5&replyid=132943&id=107303&page=1&skin=0&Star=1

在论坛基本法及版民制斑竹选举中并没有有明确的说明超级斑竹不能竞选斑竹

所以我应该也有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

论坛基本法

http://www.cityuu.com/Html/Article/3544.htm

请法院给我主持公道


堕落街社区论坛法院
原告:冷月藏狼

2005年11月24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24 15:41:12编辑过]

--  作者:hchleao
--  发布时间:2005/11/24 15:52:00
--  

支持~~~~

我有10W啵?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  作者:开心就好
--  发布时间:2005/11/24 17:04:00
--  
刚回顾了一下基本法,发现里面确实没有明确规定总版内阁成员不能兼任版主的一款。

按照法理,未禁止即为许可。
这么说来,我确实是理亏。

不过对于楼主动辄要求赔偿,呵呵,我也想问一下楼主,你去哪里搬一个精神赔偿法和威望赔偿法出来啊?
--  作者:冷月藏狼
--  发布时间:2005/11/24 17:11:00
--  

呵呵~~~确实也没有那些法律~~~

但这是大法官的事~~~我想管也管不着~~~~

等着大法官来审判吧~~~~


--  作者:lovedudu
--  发布时间:2005/11/24 18:27:00
--  
关注
--  作者:皇家蚂蚁
--  发布时间:2005/11/24 19:10:00
--  

1〉由于论坛基本法对“总版内阁成员能否兼任版主”一例没有明确规定,且原告具备竞选版主的影响条件,那么原告ID:冷月藏狼的被选举权就应该得到基本法的保护!
因此本院判决:站长:开心就好恢复ID:冷月藏狼竞选湖南师大版块的资格!

2〉原告ID:冷月藏狼在权益受到侵害的过程中并没在“论坛金钱及经验、魅力”等方面遭受损失。
而且“精神损失”一说并不能以个人的感受为判断标准,不能说是我觉得不爽就该得到赔偿,那样的话法律将丧失其普遍性的特点。
当然“精神损失”是存在的,但是必须是建立在有对论坛ID进行人格尊严侵害的前提下。
因此法院驳回其向原告索取“精神损失50W论坛金钱及经验、魅力各2000”一条!

原告和被告如不服判决,可随时上诉!


--  作者:冷月藏狼
--  发布时间:2005/11/24 21:00:00
--  

大法官你的意思是除第二条外

第一条和第三条都同意了


--  作者:hchleao
--  发布时间:2005/11/24 21:07:00
--  

关注~~~

关注~~~

一定要关注~~


--  作者:冷月藏狼
--  发布时间:2005/11/24 21:16:00
--  

我要继续上诉

因为竞选斑竹拉人和论坛上的朋友搞好关系

所以当然要用到金钱~后来上面没有我的名字

现在加上去当然可以,但那些朋友又要重新拉拢当然要用钱了

像小马呀~要他投我票 起码要5W

50W不算多吧~

再说这个当然影响到我的经验和魅力了呀

你看大家都等着投我票

突然没有我的名字。搞的我好没有面子~魅力下降~~~~

所以坚持第二条


--  作者:皇家蚂蚁
--  发布时间:2005/11/24 21:24:00
--  
第三条,索要威望的理由毫无根据,本院不予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