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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所有议员进来投票  (http://duoluojie.1314179.com.cn:443/dispbbs.asp?boardid=5&id=104774)

--  作者:雪恋百昕
--  发布时间:2005/11/9 9:58:00
--  请所有议员进来投票

1.新增“版民”相关条款(第十三条)
  版块版民为有权利参与该版块版主选举投票的成员。
  论坛成员有权申请注册成为任何行政版块的版民;该成员在该版块发贴数量需达到版主要求的最低贴数才能注册成功。
  一个版块的版民不能参与其他版块之版主选举,但可自由退出和加入版块。
  满足以下四点的版民享有版主选举投票权:
  1、注册时间超过10天,成为该版版民超过五天
  2、总发帖量超过50帖,在该版块发贴量超过10
  3、登陆次数超过10次
  4、非马甲


2.新增“门派”相关条款(第十四条)
  论坛选民可以自由组建门派。门派须推荐掌门人管理门派,默认为组建门派的发起人。
  门派选民数超过10人的为正式门派。未达到此标准的降级为临时门派。
  临时门派连续一个月后不能升级到正式门派的,自动解散。
  正式门派拥有门派内所有选民的投票权,可以代表门派内全体选民对议会选举和总版选举进行表决,可以代表门派内任一版块的版民对该版块的版主选举进行表决。
  论坛成员可自由选择门派加入,其他人不得干涉。
  门派有权申请注销。注销门派需经过该门派成员过半数同意。


3.新增“纳税”条款(第十五条)
  论坛所有会员有纳税的义务。
  未依法纳税的成员,自欠税之日起,不再享有论坛各项选举权。直至补清欠税。


4.总版主及版主竞选流程的更改(第十七条)
  版主选举由该版块版民表决。


5.注明裁决议会弹劾结果的机构(第二十条)
  “弹劾未获得通过的,议会必须恢复其名誉。”改为“弹劾未获得法院通过的,议会必须恢复其名誉。”。


6.调整议员人数,由13人减为7人(第二十四条)
  议员由选民投票选举,得票最多的前7人成为议员。


7.增加对议员的限制(第二十七条)
  在任议员连续三次不参加议会正式会议者,视为自动辞职。


8.增加对议员投票义务的条款,允许议员指定代理人(第二十八条)
  议员必须履行其投票义务。
  议员因故不能上网者,应指定一名代理人代其履行投票义务。


9.增加对议会的限制(第二十九条)
  所有提案,议会均需在72小时内表决。
  议会逾期未提交表决结果者,视为通过。
  连续三次表决逾期无结果,议会自动解散。重新组织议会选举。



--  作者:⒌月de雪
--  发布时间:2005/11/9 11:49:00
--  

这不是投票了的吗?

怎么又重新搞一次啊??

4、非马甲
这个非马甲 你怎么搞的是不是马甲咯


--  作者:满街找甜筒
--  发布时间:2005/11/9 11:51:00
--  

HO HO

同意列 我冒的意见


--  作者:lovedudu
--  发布时间:2005/11/9 12:05:00
--  

7.增加对议员的限制(第二十七条)
  在任议员连续三次不参加议会正式会议者,视为自动辞职。

应该加上,通知了,会议应该有多重渠道通知,没有接到通知的不算!

6.调整议员人数,由13人减为7人(第二十四条)
  议员由选民投票选举,得票最多的前7人成为议员。
还要考虑,7个这个数字是怎么来的!

4.总版主及版主竞选流程的更改(第十七条)
  版主选举由该版块版民表决。

板块制度还没有通过


--  作者:雪恋百昕
--  发布时间:2005/11/9 12:09:00
--  

通知我会提前三天写入公告内

若开会当天未参加会议者,不管有无看到通知记缺席一次,积满三次,撤


--  作者:开心就好
--  发布时间:2005/11/9 13:39:00
--  

大家有不同意见就要发表。
本来我的想法是发八个投票,每一处修改,都要让大家表决一下。


--  作者:开心就好
--  发布时间:2005/11/9 16:22:00
--  
以下是引用lovedudu在2005-11-9 12:05:00的发言:

7.增加对议员的限制(第二十七条)
  在任议员连续三次不参加议会正式会议者,视为自动辞职。

应该加上,通知了,会议应该有多重渠道通知,没有接到通知的不算!

6.调整议员人数,由13人减为7人(第二十四条)
  议员由选民投票选举,得票最多的前7人成为议员。
还要考虑,7个这个数字是怎么来的!

4.总版主及版主竞选流程的更改(第十七条)
  版主选举由该版块版民表决。

板块制度还没有通过

7.应该加上,通知了,会议应该有多重渠道通知,没有接到通知的不算!

  我赞同你的意见。但作为议员本身,是否也要留下多个联系方式呢?
  论坛短信、QQ群、QQ消息,如果他不上网,那都看不到的。
  相对来说,手机短信倒是比较稳妥的联系方式。
  改后为“议会正式会议,通过论坛短信、QQ群公告及手机短信三种方式通知在任议员。在任议员连续三次不参加议会正式会议者,视为自动辞职。”

6.还要考虑,7个这个数字是怎么来的!

  由于议员不能兼任版主,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种感觉,议员太多了,积极热情的版主就少了。
  人少更有利于议会效率及沟通。
  也许7个确实少了,那大家就要讨论一下,需要几个合适。
  如果这一条通不过,那这次基本法就不修改这一处。

4.板块制度还没有通过

  版民制的精髓就是“版主选举由该版块版民表决”。这是同意语。


--  作者:lovedudu
--  发布时间:2005/11/9 17:10:00
--  

同意上面的意见。 议会可以考虑下精减是应该的,我认为现在的情况可能5-7个合适,不过以后论坛人气恢复了10-20个不算多了!并且可以考虑并不是每次会议议员全部要到,出席率高于百分之八十或者说百分之七十其实也是可以的!连续三次没有出席那是应该撤销了。

板块制度是肯定要执行的。只是我看到例如现在的湖大板块,板民是不少,但是估计都是新手和马甲,选个版主,难啊!


--  作者:_柯婧√
--  发布时间:2005/11/9 1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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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住院。。不可以上网。。怎么搞??
--  作者:晟如夏花
--  发布时间:2005/11/9 2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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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议员人数我也同意在5-7个之间!~~~

关于议员开会的通知

我也强烈同意这个手机短信通知的意见!~~~

QQ不一定会经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