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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议会尽快投票表决一下  (http://duoluojie.1314179.com.cn:443/dispbbs.asp?boardid=5&id=104636)

--  作者:开心就好
--  发布时间:2005/11/8 13:44:00
--  请议会尽快投票表决一下

本次提交的正式<基本法>共涉及到九处修改,其中关于纳税一款已于上月获得通过。
请议会对其余八处修改分别投票进行表决,或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

1.新增“版民”相关条款(第十三条)
  版块版民为有权利参与该版块版主选举投票的成员。
  论坛成员有权申请注册成为任何行政版块的版民;该成员在该版块发贴数量需达到版主要求的最低贴数才能注册成功。
  一个版块的版民不能参与其他版块之版主选举,但可自由退出和加入版块。
  满足以下四点的版民享有版主选举投票权:
  1、注册时间超过10天
  2、发帖数量超过50帖
  3、登陆次数超过10次
  4、非马甲

2.新增“门派”相关条款(第十四条)
  论坛选民可以自由组建门派。门派须推荐掌门人管理门派,默认为组建门派的发起人。
  门派选民数超过10人的为正式门派。未达到此标准的降级为临时门派。
  临时门派连续一个月后不能升级到正式门派的,自动解散。
  正式门派拥有门派内所有选民的投票权,可以代表门派内全体选民对议会选举和总版选举进行表决,可以代表门派内任一版块的版民对该版块的版主选举进行表决。
  论坛成员可自由选择门派加入,其他人不得干涉。
  门派有权申请注销。注销门派需经过该门派成员过半数同意。

3.新增“纳税”条款(第十五条)
  论坛所有会员有纳税的义务。
  未依法纳税的成员,自欠税之日起,不再享有论坛各项选举权。直至补清欠税。

4.总版主及版主竞选流程的更改(第十七条)
  版主选举由该版块版民表决。

5.注明裁决议会弹劾结果的机构(第二十条)
  “弹劾未获得通过的,议会必须恢复其名誉。”改为“弹劾未获得法院通过的,议会必须恢复其名誉。”。

6.调整议员人数,由13人减为7人(第二十四条)
  议员由选民投票选举,得票最多的前7人成为议员。

7.增加对议员的限制(第二十七条)
  在任议员连续三次不参加议会正式会议者,视为自动辞职。

8.增加对议员投票义务的条款,允许议员指定代理人(第二十八条)
  议员必须履行其投票义务。
  议员因故不能上网者,应指定一名代理人代其履行投票义务。

9.增加对议会的限制(第二十九条)
  所有提案,议会均需在72小时内表决。
  议会逾期未提交表决结果者,视为通过。
  连续三次表决逾期无结果,议会自动解散。重新组织议会选举。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8 13:45:05编辑过]

--  作者:开心就好
--  发布时间:2005/11/8 13:46:00
--  
备注:
其中第六条“调整议员人数,由13人减为7人”,如获得本届议会通过,将在下次议会选举时实施。
--  作者:双儿
--  发布时间:2005/11/8 17:11:00
--  
好长。。。通过吧
--  作者:晟如夏花
--  发布时间:2005/11/8 17:35:00
--  

8.增加对议员投票义务的条款,允许议员指定代理人(第二十八条)
  议员必须履行其投票义务。
  议员因故不能上网者,应指定一名代理人代其履行投票义务。

问下

这个代理人是否要求是非在任议员?


--  作者:⒌月de雪
--  发布时间:2005/11/8 18:18:00
--  

完全同意

做什么都讲究要有法可以依。。。

希望其他的议员及时来投票


--  作者:lovedudu
--  发布时间:2005/11/8 19:03:00
--  
不同意,议员太少了,至少也要10个吧
--  作者:开心就好
--  发布时间:2005/11/8 20:15:00
--  
有不同意见就要多多发表。
议会表决不能流于形式。议会要有自己的主见。
--  作者:开心就好
--  发布时间:2005/11/8 20:17:00
--  
以下是引用晟如夏花在2005-11-8 17:35:00的发言:

8.增加对议员投票义务的条款,允许议员指定代理人(第二十八条)
  议员必须履行其投票义务。
  议员因故不能上网者,应指定一名代理人代其履行投票义务。

问下

这个代理人是否要求是非在任议员?

其代理人主要是代表该议员投票,如果所投票数都一样,那由谁代理他去投,我想那并不重要。


--  作者:开心就好
--  发布时间:2005/11/8 20:22:00
--  
以下是引用lovedudu在2005-11-8 19:03:00的发言:
不同意,议员太少了,至少也要10个吧

议员主要行使的是一个投票权。
至于讨论,谁都有权参与。

人少,才精。彼此间的联系才会越密切;表决的效率也会有保证。

当然,这只是我的个人意见。
还是有议会去表决,是否精简议会。


--  作者:健康☆快樂
--  发布时间:2005/11/8 20:39:00
--  

还是同意吧。

我同意减少议员,总觉得好多都没么履行职责...

人不再多,负责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