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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号诉讼]关于版民制度案  (http://duoluojie.1314179.com.cn:443/dispbbs.asp?boardid=5&id=104229)

--  作者:熊远帆
--  发布时间:2005/11/5 18:31:00
--  [一号诉讼]关于版民制度案

这是递交法院的一号诉讼。 诉讼人:《街报》及街报读者 起诉:站长

论坛《基本法》第一章,第十条明文写道:“第十条
  任何选民均可提出担任版主、或总版主申请,并有权竞选议员及被选举为法官。

但是,最近实施的版民制度却规定:只有版民才能进行版主的选举和被选举。这是一明显违反基本法的事件,据说是在开心站长的提议下未经议会许可,强制实施的。这种无视议会的行为再次违反基本法。

法律是用来维护的,不是用来做样子的。

我们新闻媒体作为民意代表,将这个诉讼提交法院,要求判决。


--  作者:阿不凡提
--  发布时间:2005/11/5 19:17:00
--  

起诉无效,站长至上


--  作者:lovedudu
--  发布时间:2005/11/5 19:27:00
--  

这个东西嘛,议会还是有个帖子在讨论滴,只是最后还是高票通过了,我郁闷。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5 19:49:17编辑过]

--  作者:别烦
--  发布时间:2005/11/5 19:45:00
--  

论坛版民为有权利参与投票选举版主的成员。满足以下4点的会员成为堕落街的版民:
1、注册时间超过10天
2、发帖数量超过50帖
3、登陆次数超过10次
4、非马甲
论坛选民为有权利参与投票选举超级版主、总版主、议院的成员。满足以下五点的会员成为堕落街的选民:
    1.注册时间超过三个月;
    2.最近三个月登录过论坛;
    3.用户总登录次数超过30次;
    4.用户总发贴量超过100帖;
    5.非马甲。
  选民均拥有选举权,任何候选人不拥有本身参与的选举的选举权。
``````````````````````````````````````````````````````````````````````````````````````

熊的那句话反而`````损伤了选民的权利`````````(目前的情况下看,好象通过技术手段,没有不是版民的ID了吧`)


--  作者:阿不凡提
--  发布时间:2005/11/5 20:07:00
--  

任何选民均可提出担任版主、或总版主申请,并有权竞选议员及被选举为法官

这句话是确认了选民有被选举权,但是并没有否认非选民有被选举权。

只有版民才能进行版主的选举和被选举。

而这句话就把被选举权限定在了版民之中。并非别烦所说所有ID都是版民,本ID就是非版民。


--  作者:别烦
--  发布时间:2005/11/5 21:15:00
--  

阿不你是运气好``

开心技术出来的那2天你没上论坛```

这句话是确认了选民有被选举权,但是并没有否认非选民有被选举权。

这个话我不认同````暂时想出了毛病``还不知道怎么表达``

先回个```



--  作者:别烦
--  发布时间:2005/11/5 21:17:00
--  

而这句话就把被选举权限定在了版民之中

这个的选举权只是对斑竹的选举``

阿不还要认真看看街法啊```


--  作者:胡搞瞎搞
--  发布时间:2005/11/5 22:48:00
--  

我只知道我原来当个性斑竹的时候是个性的版民,改竞灌水的斑竹的时候别人说我不是灌水的版民不能竞选.要竞选还要拉一票人当版民投票.要这么麻烦吗?

现在又说副版只要正版同意就可以了.灌水的正版呢?在哪里?


--  作者:笑问沧海
--  发布时间:2005/11/6 2:07:00
--  

所谓选民不选民

有个前提 要大家有热情来搞

大家都无所谓的样子

那就只是个样子而已了


--  作者:开心就好
--  发布时间:2005/11/6 9:37:00
--  

如别烦所列举:

论坛版民为有权利参与投票选举版主的成员。满足以下4点的会员成为堕落街的版民:
1、注册时间超过10天
2、发帖数量超过50帖
3、登陆次数超过10次
4、非马甲
论坛选民为有权利参与投票选举超级版主、总版主、议院的成员。满足以下五点的会员成为堕落街的选民:
    1.注册时间超过三个月;
    2.最近三个月登录过论坛;
    3.用户总登录次数超过30次;
    4.用户总发贴量超过100帖;
    5.非马甲。
选民均拥有选举权,任何候选人不拥有本身参与的选举的选举权。

所有论坛选民注册成为任何一个版块的版民,就可以享有选举版主和被选举为版主的权利。
选民的选举权没有被剥夺,只是在行使其权利以前必须执行一道附加程序:注册成为某个版块的版民。

倘若任何一个版块的版主选举都由全体选民表决,论坛会乱套;
而且,一个大门派就几乎可以控制论坛所有版块的版主了。

所以,总版选举由全体选民投票;版主选举由版民投票,是有其合理性的。
版民标准低于选民标准,这就赋予了更多人选举的权利,对整个论坛而言,也更具有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