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堕落街论坛 (http://duoluojie.1314179.com.cn:443/index.asp) -- 社区事务 (http://duoluojie.1314179.com.cn:443/list.asp?boardid=5) ---- [一号诉讼]关于版民制度案 (http://duoluojie.1314179.com.cn:443/dispbbs.asp?boardid=5&id=104229) |
| -- 作者:熊远帆 -- 发布时间:2005/11/5 18:31:00 -- [一号诉讼]关于版民制度案 这是递交法院的一号诉讼。 诉讼人:《街报》及街报读者 起诉:站长
论坛《基本法》第一章,第十条明文写道:“第十条
但是,最近实施的版民制度却规定:只有版民才能进行版主的选举和被选举。这是一明显违反基本法的事件,据说是在开心站长的提议下未经议会许可,强制实施的。这种无视议会的行为再次违反基本法。 法律是用来维护的,不是用来做样子的。 我们新闻媒体作为民意代表,将这个诉讼提交法院,要求判决。 |
| -- 作者:阿不凡提 -- 发布时间:2005/11/5 19:17:00 -- 起诉无效,站长至上 |
| -- 作者:lovedudu -- 发布时间:2005/11/5 19:27:00 -- 这个东西嘛,议会还是有个帖子在讨论滴,只是最后还是高票通过了,我郁闷。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5 19:49:1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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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别烦 -- 发布时间:2005/11/5 19:45:00 -- 论坛版民为有权利参与投票选举版主的成员。满足以下4点的会员成为堕落街的版民: 熊的那句话反而`````损伤了选民的权利`````````(目前的情况下看,好象通过技术手段,没有不是版民的ID了吧`) |
| -- 作者:阿不凡提 -- 发布时间:2005/11/5 20:07:00 -- 任何选民均可提出担任版主、或总版主申请,并有权竞选议员及被选举为法官
这句话是确认了选民有被选举权,但是并没有否认非选民有被选举权。 只有版民才能进行版主的选举和被选举。
而这句话就把被选举权限定在了版民之中。并非别烦所说所有ID都是版民,本ID就是非版民。 |
| -- 作者:别烦 -- 发布时间:2005/11/5 21:15:00 -- 阿不你是运气好`` 开心技术出来的那2天你没上论坛``` 这句话是确认了选民有被选举权,但是并没有否认非选民有被选举权。 这个话我不认同````暂时想出了毛病``还不知道怎么表达`` 先回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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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别烦 -- 发布时间:2005/11/5 21:17:00 -- 而这句话就把被选举权限定在了版民之中 这个的选举权只是对斑竹的选举`` 阿不还要认真看看街法啊``` |
| -- 作者:胡搞瞎搞 -- 发布时间:2005/11/5 22:48:00 -- 我只知道我原来当个性斑竹的时候是个性的版民,改竞灌水的斑竹的时候别人说我不是灌水的版民不能竞选.要竞选还要拉一票人当版民投票.要这么麻烦吗? 现在又说副版只要正版同意就可以了.灌水的正版呢?在哪里? |
| -- 作者:笑问沧海 -- 发布时间:2005/11/6 2:07:00 -- 所谓选民不选民 有个前提 要大家有热情来搞 大家都无所谓的样子 那就只是个样子而已了 |
| -- 作者:开心就好 -- 发布时间:2005/11/6 9:37:00 -- 如别烦所列举: 论坛版民为有权利参与投票选举版主的成员。满足以下4点的会员成为堕落街的版民:
1、注册时间超过10天 2、发帖数量超过50帖 3、登陆次数超过10次 4、非马甲 论坛选民为有权利参与投票选举超级版主、总版主、议院的成员。满足以下五点的会员成为堕落街的选民:
1.注册时间超过三个月; 2.最近三个月登录过论坛; 3.用户总登录次数超过30次; 4.用户总发贴量超过100帖; 5.非马甲。 选民均拥有选举权,任何候选人不拥有本身参与的选举的选举权。 所有论坛选民注册成为任何一个版块的版民,就可以享有选举版主和被选举为版主的权利。 倘若任何一个版块的版主选举都由全体选民表决,论坛会乱套; 所以,总版选举由全体选民投票;版主选举由版民投票,是有其合理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