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堕落街论坛  (http://duoluojie.1314179.com.cn:443/index.asp)
--  灌水乐园  (http://duoluojie.1314179.com.cn:443/list.asp?boardid=29)
----  灌水  (http://duoluojie.1314179.com.cn:443/dispbbs.asp?boardid=29&id=85541)

--  作者:堕落天堂
--  发布时间:2005/6/14 14:23:00
--  灌水

3.爱情与义务相统一的规范走向强化
婚姻家庭关系的基础和本质是爱情,而当人们确立彼此间的爱情关系并以爱情为基础构筑起新的家庭以后,马上就面临着对对方、子女、老人和社会的一系列义务。由此,感情与义务构成了婚姻家庭生活的两个极其重要的向度。坚持爱情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成为建构、维系婚姻家庭关系,提高婚姻家庭生活质量的重要道德要求。
在当代中国,婚姻家庭生活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有的情人、夫妻在追求、享受情爱之时,变得很容易忘记对对方、对家庭、对社会的责任承当;尤其严重的是,感情的追求和满足经常成为一些人抛弃婚姻、不尽义务的借口,使得感情与义务之间发生了尖锐的对立和冲突,其标志就是“情人潮”、“婚外恋”、“包二奶”等现象的蔓延。为了增强夫妻双方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责任伦理或义务观念,此次修订的婚姻法在总则中增加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这是一种道德倡导和法律宣言。除此以外,新修订的《婚姻法》还补充了禁止性条款,例如“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重婚,禁止家庭暴力”,同时在具体条文中也从民事角度对上述现象的后果和责任规定了两条:一方有包二奶现象,可以作为受害一方提出离婚的理由;在离婚财产的处理上,受害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这就是离婚的过错赔偿原则。
变化之三,理想性与实用性相统一的规范趋于明晰化
当代中国的婚姻家庭生活中存在着两种时尚:其一是理想性婚姻的时尚。它坚持以高尚感情、崇高理想作为婚姻家庭生活的基础和本质,强调婚姻自由和夫妻感情,视婚姻家庭为一种“情感-文化共同体”;其二是实用性婚姻的时尚。择偶时注重实用、实惠和实在,财富多寡成为影响婚姻关系、调解夫妻感情的平衡器,视婚姻家庭为一种“经济共同体”。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封建伦理道德残余和西方不良道德的影响,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未来文化的冲击,在夫妻伦理关系中还出现了一些负面的状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离婚率逐年增高。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的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现在还呈继续上升的态势。许多人士认为高离婚率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是,离婚率居高不下的原因是复杂的,除经济、政治、文化的原因之外,道德的原因也占很大的比重。某些人违反家庭伦理道

德,傍大款、婚外情、一夜情、杯水主义等无疑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重要根源。在国外就更为突出。美国社会学者柏忠言在其编著的《西方社会病》一书中,对离婚问题作了剖析,书中谈到:“问题的根源是在深处。直截了当地说,美国离婚事件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美国人以自我为中心,享乐至上的风气越来越严重。”书中又指出:“在一个人把达到个人目的和追求感官享受置于其他一切之上的社会中,结婚和家庭生活所带来的种种责任常常被人视为实现个人享受欲望的障碍或绊脚石。”此种情况在我国也开始凸现。这不仅危害了家庭

和婚姻,危害了人的幸福,而且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2.家庭暴力。随着部分妇女在经济多元化发展过程中,经济和社会地位的下降,复杂的社会经济和生活环境的困扰,以及婚外性行为增多,家庭暴力案近年来一直呈上升趋势。据国际特赦组织报告中指出,全球有五分之一的女性受到虐待、强奸以及毒打。该报告指出,

上述五分之一的女性多受到家人及雇主的虐待,尤其是家庭成为她们害怕的地方。在先进国家如美国,每十五秒钟就会有一女性被殴打,每年有七十万女性被强奸;而在发展中国家如印度,超过四成的已婚女性经常受到暴力对待,或性侵犯。根据全国妇联的调查,在

我国三成家庭存在家庭暴力。统计数字表明,近年来,2. 7亿个中国家庭中,大约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

3,婚外恋。近年来.婚外恋己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是

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 我国推行改革开放的一十年来.社会结构急剧转型.人民生活显著改善.人们的婚姻观念逐渐改变。人们己不再简中一地将婚姻家庭当作繁衍后代和维持日常生活的手段,而是将个人生活质量放在了重要的位置.婚外恋的迅速增长与社会大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婚姻本身质量不高.是造成婚外恋现象增多的另一重要原因。一方而,在改革开放

前,人们的思想观念较为传统。男女青年不能够正常交往,他们的婚姻大多依赖亲朋好友的介绍。他们之间往往缺乏相互间的了解。因而未能在婚前建立爱情就草率结婚,婚姻基础较

差。另一方而,在农村现在还存在“父母之命、媒约之言”的包办婚姻,甚至换亲、转亲仍在一些地区不同程度的存在。妻缺乏感情的培养、发展和夫妻性生活不和谐是导致婚外恋的重要原因。

这一切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后果。美国一位教育学家卡尔·晋斯迈斯特曾向克林顿政府提交了一份研究报告,认为解决美国社会危机的关键在于重振美国的家庭。报告说:“堆积如山的科学证据显示,如果家庭解体,子女很难免除心、身两方一面的创伤,有的创伤是终

身难以平复的。家庭破碎与少女怀孕堕胎、未婚生育、青少年吸毒乃至教育危机,都有着直接的关系。”在我国,犯罪学家、临床心理学家分别证实了青少年犯罪和青少年及儿童不健康心理、精神疾病与家庭环境的关系。一个最突出的事例是几年前青岛市破获的一个“少

年犯罪团伙”的情形。这个团伙共有25名男孩,长者16岁,幼者11岁。其中19个孩子来自父母离异后的破碎家庭。而这一切都源于夫妻关系的不和或夫妻伦理关系失调。

二、夫妻伦理关系的认识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只有当人类的两性关系被纳人婚姻家庭的轨道以后,人类的性爱和生命活动才真正摆脱了纯属自然行为的本能时期,进人一个受到自身及社会约束的伦理阶段。它规范着人们的有关行为,保障着社会人伦关系的稳定和人口的正常繁

衍。人类婚姻家庭观念的进步,标志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我国古代就有“夫妻者,非有骨肉之恩也,爱则亲,不爱则疏”(((韩非子.备内》)。确实,爱情是婚姻的本质,这正是现代婚姻进步的主要标志。然而,婚姻是社会风俗习惯和法律规范化了的人类两性相结合的形式,是社会认可并得到社会保护的两性关系,它是一种

社会行为,要受到社会环境和文化背景的制约,尤其在社会变革时期更显突出、更为复杂。即使是在现代社会,那种无条件地追求以爱情为唯一价值取向的婚姻,既不现实也不可能。事实上,经济状况、社会地‘位、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仍制约着婚姻关系,并不时地会使夫

妻关系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和冲突,影响着夫妻感情的稳定和升华。因此,对夫妻关系需要不断进行夫妻伦理(包括伦理规范和道德理智)的调节。

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著名的《法哲学原理》一书中,曾对婚姻家庭的伦理基础作过深刻的分析。他先列举了以往对婚姻的三种错误理解。一种是仅从自然属J吐方面着眼,把婚姻看成肉体的性关系。第二种是把婚姻当民事契约,这样就把婚姻降格为按照契约相互利

用的形式。第三种认为婚姻仅仅以爱为基础,而爱作为感觉又可以是倏忽即逝、反复无常的,于是婚姻便成了一种偶然性。黑格尔批判了这些肤浅的、狭隘的、主观的观点,指出:“婚姻是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

马克思主义的婚姻家庭学说,为我们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伦理准则提供了理论基础。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婚姻家庭是两性之间的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借以确定的社会形式,其社会性是不容忽视的基本事实。同时马克思针对女儿劳拉的婚事,曾十

分认真地阐述过自己在婚姻伦理方面深思熟虑的见解。第一,能够深刻地理解并培育起真正的爱情,要把随意流露的热情和过早的亲昵”转变为“有效的和决定性的原则的爱情”。

第二,要有维持家庭生活的必要经济条件。

第三,应该先经受社会生活的多方面考验,要为自己的事业打好基础并有所建树。这三个条件作为婚姻家庭伦理基础,有着依次递进的关系,满足的条件越多,婚姻家庭的层次就越高,也就越稳固越美满。

现代文明应是一种双向的发展,既是个体自我意识的高度觉醒和个体的自律精神的充分发展,也是社会他律规范的合理化。只有如此,才能克服目前婚姻、家庭领域的诸多问题,使其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有些社会学家指出:未来婚姻文明发展的一个主要方向应

是婚姻主体行为的限制。婚姻、家庭是一个整体,作为其中的成员应以维护整体的利益为己任,过分强调自我的独立与中心地位,无益于家庭关系的和谐与平衡发展。

三、几点建议

针对当前婚姻家庭领域充满新与旧、传统与现代道德冲突的新时期,在旧的伦理秩序不断受到破坏,新的规范又尚未完善起来之时,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着眼。

首先,确立社会主义的家庭伦理道德新规范。社会制度不同,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不同,家庭伦理道德标准也不同我们应该批判地继承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对那些体现人类生活的共性、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精华部分,应与现代的道德观、人生观、价值观结合

起来,加以继承和发扬;对那些阻碍历史前进步伐,扼杀人的健康发展的糟粕,应坚决摒弃。

其次,由于个人、社区和国家与家庭息息相关,因此我们应在这几方面予以重视。

就个人而言,由于爱情是夫妻关系发展过程的基础和原动力,婚姻可能随爱情的死亡而了结。因此,男女双方要以理智和道德去经历爱情的三个阶段:初恋、热恋和平稳期;要清醒地认识到夫妻关系的可变性,防止把这种关系看成是永恒不变的,以至忽视了对它自

觉的、经常的关心、爱护和培育;要避免用其他家庭关系特别是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来挤压夫妻关系。此外,还要注意增加夫妻关系的弹性,彻底消除“大男子主义”的意识和做法。古人云:“夫妻好合,如鼓瑟琴”(((诗经·小雅·常棣》),认为夫妻和睦如同琴瑟音调之和谐

美妙。这一比喻相当深刻、恰当。琴瑟音调需经调适才毙和谐,夫妻关系也当经常调节才能保持恩爱如初。古人的这一思想,正说明夫妻恩爱、白头偕老,当需有‘情”与“理”的调适。至于如何调适,传统中也不乏可以发扬的伦理资源,其中最具价值的一条就是“相敬如

宾”。就是说要保证夫妻之爱的真诚和稳定,首要的原刘就是相互尊重,其中还包括以诚相待、以诚相助,并1卜一味姑息迁就对方的缺点和错误。必要的批评和鞭

襄很有必要,它能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相互尊重,深化戈妻之情。

就社区而言,第一,要营造有利于家庭伦理道德建受的社会舆论氛围。以电影、广播、报刊、杂志、图书为上体构成的大众舆论传播体系,具有权威性强、覆盖面一、传播迅速、生动形象且直观的特点,容易被家庭成P作为道德标准而接受。第二,要健全中介机构。中介几构指的是介于社会和家庭之间,从事传递信息、协调岌系等活动的机构。如“文明办”、妇联、村民委员会、街首居委会等。他们通过评选“文明家庭”、“五好家庭”、好媳妇”、“模范丈夫”等活动,来强化婚姻家庭道德行勺的榜样力量,并把社会所首肯的榜样形象推广到更多的家庭中去,加速婚姻家庭道德社会化的进程。

对于整个国家来说,国家应该通过宣传舆论工具aE供正确的社会导向,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和家庭观,减少人为的或政策性的夫妻两地分居现象,加快民居工程建设,改善家庭居住条件;充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缓解家庭的各种后顾之忧;在人口和家庭等科学研究的规划中,有计划地发展对家庭关系特别是夫妻关系的理论研究。

最后,要完善政策法规,加强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婚姻家庭伦理的道德观念制约着人们的行为,它与社会稳定和发展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为确保现代婚姻家庭伦理道德建设的顺利、有序进行,我们有必要建立健全一些配套的政策和法规。

前段时间我们对《婚姻法》的修改就体现了对现代婚姻家庭中夫妻关系的维护,特别是对妻子的保护。《婚姻法》中对家庭暴力、严重的道德沦丧对家人所造成的精神摧残等都有了相应的制裁措施,使之在施行过程中更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从而有力地维护了夫妻关

系中受害者的利益。另外,我们还要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规、法律的修改,以增强对现代家庭婚姻伦理的法律保护。


--  作者:堕落天堂
--  发布时间:2005/6/14 14:25:00
--  

1.婚姻自由。据广东省妇联的一项调查,男女双方自己决定或与父母共同商量的婚姻已高达87. 4环。与此互为形影的是人们对离婚自由的真正认同,现在人们不再视离婚为丑恶、羞耻,甚至支持、促进死亡婚姻的解体。另外,妇女在离婚问题上的自主意识增强,在

离婚案中由女方提出离婚的比例提高。老年再婚已被社会广泛接受。

2.夫妻关系平等。这已成为家庭生活的现实和社会发展趋势。随着家庭收人的增长和文化水平的提高,我国妇女在家庭经济和重大决策事务中的地位渐趋平等,文化程度高的男性则正在分担越来越多的家务劳动。调查显示,在家庭经济和家庭重大事务决策上,$0. 4%的家庭是由夫妻共同协商确定,13环的家庭是由丈夫作主,5. 5%的由妻子作主。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男性或女性一方,享有家庭决策权的比例逐渐减少,而夫妻共同协商的比例,则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逐渐增大。


--  作者:一个BOY
--  发布时间:2005/6/14 14:29:00
--  

太长了 看死人的!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  作者:慧宝。
--  发布时间:2005/6/14 15:45:00
--  
灌水板块还有这么长得东西看,难得啊
--  作者:水果果
--  发布时间:2005/6/14 23:44:00
--  

就是

肯定要看完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