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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完美〓感动
--  发布时间:2004/6/13 18:40:00
--  某高校最新校规(爆笑版)
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生的言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处分分为: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勒令退学以及开除学籍六级。必要的时候可以处以进行罚没。 第三条:有反对、颠覆政府之言行者,给予以下处分: 1.当看电视新闻时,指着那些深入基层访贫问苦送温暖的领导,一针见血的说:“真tmd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一看到会议报道,就赶快换台,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当听到领导总结:“我们干部中的主流是好的,反腐已取得巨大成果”,对此表示怀疑者,开除学籍; 4.当看到领导的豪华轿车驶过,便恶狠狠的说:“我真他妈想把它砸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非法购买武器,暗中训练队员,成立“基地组织”,妄图干掉宿管员和寝室长,给予记过处分;妄图颠覆政府,给予警告处分。 第四条: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 1.赌穿超短裙女生内裤颜色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搓麻将输掉内裤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赌女生胸脯真假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收看、复印、制作、传播*秽物品者: 1.深夜躲在树丛里,看恋人亲热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把安全套当气球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安装针孔摄像机于女厕所、女浴室者,给予警告处分; 4.男生收藏球状物、女生收藏杆状物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拿望远镜偷看异性宿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偷窃、诈骗、抢劫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者,除追回赃物或赔偿损失外,视情节给予处分: 1.偷窃女生内裤、丝袜、胸罩者,给予警告处分; 2.从自动售套机窃取安全套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蒙面抢劫银行者,给予警告处分; 4.挪用同学牙刷刷皮鞋、窃用同学香皂、牙膏、洗发精等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窃用别人qq号码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损坏公物,除照价赔偿者,给予以下处分: 1.利用爆炸、焚烧等手段摧毁教学楼、食堂、校医院、宿舍者,给予警告处分; 2.撕毁“关于开水收费的通知”者,开除学籍; 3.上黑板作练习,把粉笔弄断者,开除学籍; 4.玩弄校花、系花、班花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未经批准,擅自自杀者: 1.自杀未遂者,给予警告处分; 2.自杀成功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九条:杀人者,给予以下处分: 1.杀人1-2人者(含2人),记过处分; 2.杀人3—5人者(含5人),严重警告处分; 3.杀人三人以上者,警告处分。 第十条:随地大小便,除没收其肇事工具外,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无故擅自离校,给予以下处分: 1.擅自离校10年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 2.擅自离校4-10年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擅自离校1-4年者,给予记过处分; 4.擅自离校1-365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擅自离校1小时者,开除学籍。 第十二条:男生包养情妇,女生傍大款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三条: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实行
--  作者:我爱你莎莎
--  发布时间:2004/6/13 1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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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们,绝,i 服了 You, 强顶,这样的帖要多发,
--  作者:睿木
--  发布时间:2004/6/13 1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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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
--  作者:栗色短发
--  发布时间:2004/6/13 2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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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好象有些蛮现实类。。。。。。
--  作者:Sd_热带雨林
--  发布时间:2004/6/14 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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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
--  作者:舒。拉登
--  发布时间:2004/6/14 1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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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死啊~~~~ 太强啦! 怎么也要顶一下啊!!!!!
--  作者:键盘王
--  发布时间:2004/6/14 2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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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达有校规吗?在中国官原们的就是宪法,在树达院领导们就是校规
--  作者:Sd_kellylong
--  发布时间:2004/6/20 22: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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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  作者:绝望中的曙光
--  发布时间:2004/6/24 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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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 要得 顶一顶 下次我班指定班规要好好借鉴借鉴
--  作者:Sd_Neo
--  发布时间:2004/7/1 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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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校规其实满不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