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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风流★紫火
--  发布时间:2007/3/28 20:07:00
--  重庆的史上最牛“钉子户”
一个时代法制的标志
---------重庆的史上最牛“钉子户”毫不妥协地与地方政府进行着誓死抗争,捍卫着私权利,捍卫着宪法,捍卫着法律的尊严。这是权与法的较量,这是正义与非正义的碰撞。此刻,他不是一个人或一对夫妻,也不是一个家庭,而是全世界所有争取公平与正义的公民与他并肩而战。
为什么开发商可以凭借财大气粗,想要哪块地就能得到哪块地?为什么普通公民凭借中国法律想保住自己的财产却无法保住?为什么本来是公民和开发商之间个人与法人的民事磋商,最终却变为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纠纷?
我国的城市规划现已不完全是公共服务的城市管理规划,在性质上已沦为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商业规划。开发商一旦瞄中了哪块地,只要付得起足够的钱,地方政府就一定会想方设法将这块地完整拆迁并交付开发商。
如果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认定为业主和开发商之间交易的合同,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无论开发商与业主是否就拆迁补偿达成协议,政府均可批准拆迁。对于补偿协议无论成与不成,业主必须接受。业主如果不接受,政府即可裁定强制执行并申请法院执行。这难到不是强迫交易?按照《刑法》规定,如果能构成强迫交易罪,那么教唆犯是开发商,主犯是地方政府,实行犯是法院。
至此,业主唯一的救济途径只能是司法诉讼。但依据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对于上述情形法院必须受理。虽然与法律相抵触的司法解释应当无效,但是为了顾全大局,为了城市形象和政绩工程,法院不敢受理。这无疑是将业主逼向虽依法有据,但无法救济的绝境。一旦法院被政府驾驭,政府被开发商“绑架”,那么中国的圈地运动必将越演越烈。
某些地方政府可能有两个逻辑:属于公共利益的城市规划是可以强制拆迁的;凡拆迁都属于公共利益。而《物权法》对于拆迁和公共利益均采取回避的做法,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当国民好不容易培养出良好的法律意识时,某些地方政府无视个体权利的存在,肆无忌惮的强制拆迁行为却在不断地瓦解着国民的法律信仰。其实中国本无所谓刁民,只是刁官多了,自然也就有了刁民。
制宪目的就是限制公权保障私权。公权是私权让渡的结果,公共财产其实质就是广大公民共有的私人财产。私权是公权赖以生存的基础,没有私权哪来公权?所以,对私有财产的尊重,就是对公共财产的保护。“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是对私权利最形象的写照。在私权利面前,公权必须止步,因为这是公权的禁区。
法院为了给开发商开发商品房彻底扫清道路,必须强行终结一个公民合法的房屋所有权。但愿这是旧体制的闭幕式,而更希望最牛钉子户的维权行动成为物权法的开幕式。但在开发商、地方政府、法院的既得利益面前,也许私权真的太弱小了,不得不为之插上一面中国国旗来温暖一下她颤抖的身躯。或许什么时候再插上一面其他国家的国旗。
“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将拷问或者证实,在中国究竟是权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权。
无论将来最牛钉子户的孤岛是否尚存,它都将作为一个时代法制的标志,在每一个世人心中永存。
--  作者:天空那么大
--  发布时间:2007/3/28 2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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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时了大哥


--  作者:virus987
--  发布时间:2007/3/28 2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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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看到了,一个字“牛”


--  作者:逃之一一
--  发布时间:2007/3/28 2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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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是天涯搬过来的吧!~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