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堕落街论坛 (http://duoluojie.1314179.com.cn:443/index.asp) -- 校园生活 (http://duoluojie.1314179.com.cn:443/list.asp?boardid=135) ---- [转帖]就校园BBS被整肃致教育部部长周济的公开信【转载】 (http://duoluojie.1314179.com.cn:443/dispbbs.asp?boardid=135&id=69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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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冷月藏狼 -- 发布时间:2005/3/29 13:32:05 -- [转帖]就校园BBS被整肃致教育部部长周济的公开信【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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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冷月藏狼 -- 发布时间:2005/3/29 13:50:19 -- 相关文章: 从3月16日起,BBS水木清华站限制校外IP访问。 3月16日,清华大学BBS水木清华站务委员会发出通知称,该站从当天已由开放型转为校内型,限制校外IP访问———校外用户将不能访问BBS水木清华站。 本报记者18日登录多家高校BBS后获悉,北京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的BBS均已在近日作出类似调整。其中,有些BBS站已经停止了新用户注册,有些则全站进入“只读状态”。 除了“系统维护”的原因之外,各家高校均未对此事作出进一步的解释。 一名水木清华用户在帖子中称,此次调整是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的。但该帖子并没有说明是什么文件。 清华大学(水木清华站) 限制校外IP访问 ·限制校外IP访问 BBS水木清华由开放型转校内型 3月16日,打开BBS水木清华站,网页中间显示一排红字:“从即日起,BBS水木清华站由开放型转为校内型,限制校外IP访问。” 下午3时40分,水木清华站站务委员会发出《致水木清华站全站用户的一封公开信》,信中说,水木清华站近期会对开放的IP范围进行暂时的调整,校外用户将不能访问BBS水木清华站。 信中还说,水木清华十年发展的经验,校外用户对于水木清华站的活力和质量、进而对于彰显清华大学的学术声誉,都有着巨大的贡献。 两个半小时后,一名ID叫KCN的用户在系统管理员信区发帖子称,此次水木清华BBS是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而进行的调整。该文件要求高校BBS必须向实名制下校内交流平台改造,水木清华被要求作为典型实施。为此,清华决定水木清华从开放型的BBS向校内型的BBS转型。 昨天下午2时30分,记者登录BBS水木清华站后发现,清华大学校内和校外的网友们都不能再申请新的ID用户。 北京大学(北大未名站) 无法匿名浏览网页 3月4日11时30分左右,BBS北大未名站务委员会发出公告:“由于近期本站平均及峰值在线人数激增,来自于公众网的访问请求显著增多,为加强系统处理能力……本站拟于2005年03月04日23时起进行系统维护。本次系统维护将主要影响部分公众网用户对本站的访问……” 一些北大校内学生回忆,从3月5日起,BBS北大未名站便时常莫名断线,3月6日更是长时间不能连接。3月7日,未名BBS基本恢复正常,但校外用户发现,已经无法从校外IP登录未名,有时甚至无法匿名浏览。 3月9日晚10时,BBS北大未名站务委员会再次发出公告:“经过多方努力,目前校外网络用户已经可以使用匿名方式访问本站”。至今,校外用户只能匿名浏览BBS北大未名站,无法登录留言。 据BBS北大未名站相关负责人透露,学校在2月底时接到了教育部的一份文件,根据文件指示,学校从3月5日开始,对未名BBS作出禁止校外IP登录的调整。 南开大学(我爱南开站) 已停止新用户注册 从3月17日开始,南开大学的BBS我爱南开站已经开始对校外用户进行登录限制,并停止了新用户的注册。 当天晚上,BBS我爱南开站发出的一封公开信写道:“经上级领导指示,现对本站校外用户访问策略做如下调整:1.3月18日起,暂停校外新用户注册。2.3月18日起,限制校外普通用户的发文权限,保留讯息、信件权限。校外版务可以发文,继续参与版面管理。何时恢复,本站将会另行通知。为此对您造成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希望您仍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爱南开BBS!特此公告。” 武汉大学(白云黄鹤站) 全站进入只读状态 昨天,武汉大学的BBS白云黄鹤站仍然平静,因为从17日开始,白云黄鹤站已经因系统升级取消了发言权限,全站进入“只读状态”。 3月17日,白云黄鹤站务贴出了一封公告:“由于本站程序升级,从2005年3月17日17时起,全站进入只读状态。此次程序升级至少需要一星期时间,具体时间需根据进度确定,本站站务组和技术组会努力尽快完成升级工作。请大家理解。白云黄鹤BBS站务组2005年3月17日”。 武汉大学宣传部段部长表示,目前学校有专门的领导直接分管大学BBS站的系统升级工作,他们不便发言。他称,下周一武大将就白云黄鹤站系统升级给媒体统一的回复。 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昨天进入升级期 昨晚,南京大学BBS发出公告,在公告中首次使用了“南京大学BBS网站”的名称,而没有用传统的名称“南京大学小百合BBS”。公告中说,BBS的升级期为昨天,到3月21日24时为止。 公告内容如下: “现就近期南京大学BBS网站系统升级改造的有关事宜做如下说明:1.南京大学BBS网站进行系统升级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由此给大家带来了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某些不便,敬请谅解。2.因新系统运行程序与原系统有一定差异,从即日起至3月21日24时止,请各位务必把现在存放于小百合BBS网站上的个人文档和其他相关资料下载备份,以防丢失。请将此消息相互转告。3.热忱欢迎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南京大学BBS网站。” 复旦大学(日月光华站) 尚未确定是否调整 昨天下午,记者远程登录复旦大学的BBS日月光华站,除了有时因服务器堵塞掉线外,日月光华站目前一切运转正常,可以发言跟贴。 在日月光华站的个别版面上出现了一些关于对BBS实名制的讨论,但这些留言的前面很快便被版面管理员打“×”禁止回复。一位版面管理员介绍说,他昨天接到学校通知,要注意对版面信息的及时整理。 日月光华站站长薛云皎表示,按照学校规定,他不能够对有关BBS系统改造进行评论。 复旦大学党委办公室范小姐则介绍,日月光华站的系统是否调整还在规划之中,此刻学校拒绝接受关于BBS的任何采访。(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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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冷月藏狼 -- 发布时间:2005/3/29 13:55:35 -- 相关文章——为了水木清华bbs而下跪的学生 这是今天水木清华bbs站内一篇被广泛转载的文章。如果这是真的,那么这种在虚无、悲观或老于世故的氛围弥漫下显得益发特别的行为,应该得到如何的评价?“傻”?“幼稚”?“热血”?…… 发信人: dear110 (迪儿), 信区: Graduate 标 题: 水木,我为你能做的都做了!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Tue Mar 22 22:43:23 2005), 站内 今天晚上,我为水木做了最后一件事情,我为发言下跪了,我不知道我跪的是谁,但是我要发言,我只想通过3位政协常委,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和人大代表反映到教育部高层,开始我想让主持人播放凤凰卫视的报道,被主持人拒绝了,后来提问我四次第一个举手,他还是没让我发言,当第五次我一定要发言时,他宣布交流结束,请我尊重会场纪律,我疯了,我下跪了,跪的是谁我不知道,我知道的是我一定要发言,得到了3位委员的同意,我发言了,我表达的只是最基本的bbs被封的情况,凤凰卫视的报道和我的观点,情绪很激动,说话打颤,但是我还是坚持发言完了,我希望周济能像胡主席和温总理一样亲民,希望他下来了解一下同学的意见,或许我的发言是失败的,我的行动也是不可理喻的,是好笑的,是没有尊严的,但是最后有几位北大同学和我握手,我很感动,我没说什么,我回来了,水木,我为你能做的都做了! -- 起初他们关掉 ****,我不去 ****,我不说话; 接着他们封掉未名,我少去未名,我不说话; 后来他们关掉校外的 IP,我是校内的 IP,我还是不说话; 最后,他们终于要不准我说话了,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改编自美国波士顿犹太人被屠杀纪念碑 这一次下跪的背景是这样的: 北京大学第四届“研究生国是论坛”第二场 北大“两会”代表、委员与青年学子共话和谐社会 嘉宾: 韩汝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教授,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市政协副主席) 林毅夫(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全国政协委员) 李庆云(经济学院教授,全国人大代表) 北京大学研究生国是论坛在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期间举办,主要针对时局热点,邀请出席“两会”的代表、委员与北大学子共话国是。该论坛自推出以来一直受到校内外的高度关注,并与媒体形成了良好的互动,成为北大与外界交流沟通的重要桥梁。 您想多了解今年的“两会”么?您期待与代表、委员们面对面的交流么?出席今年“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信息科学技术学院韩汝琦教授,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教授和全国人大代表、经济学院李庆云教授将为您讲述他们在今年“两会”中提出或关心的议案,畅谈关于创建和谐社会的相关理论及实践问题,同北大学子进行对话交流。 您所关心的问题,将会从专家们那里得到满意的答复。通过交流,您能对和谐社会及相关问题有更深更全面的认识。 这里,有思想碰撞的火花! 这里,有交流激情的四溢! 来吧,我们期待着您的参与! 时间:3月22(周二)晚7:00 地点: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新闻发布厅 主办单位:北京大学研究生骨干学校 想想自己,我承认我不会有这样的勇气和赤诚。所以,向他(她)致敬。 <!-- en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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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开心就好 -- 发布时间:2005/3/29 14:03:48 -- 关于***部长的部分文字,我不得不屏蔽,即使这是一个转贴。在这人人自危的时刻,我不愿意成为被打的出头鸟。 早在去年尝试给师大论坛办理ICP备的时候就得到答复:个人不允许开设论坛,回去盖单位章吧。我说盖学校的章行不?答:不行,校园网站不能办ICP。 学校的章我是盖不到的,网络中心的人没找我麻烦就已经是万幸了。 再后来,师大论坛(SHidabbs.com)就改名为堕落街论坛(Duoluojie.com)了。 风声渐紧,在信息产业部给网站下了办理ICP备案的最后通牒之后,我便闻知一个消息:所有高校官方BBS都只能对校内IP开放。 在庆幸Shidabbs转型躲过一劫的同时,我仍然提心吊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号,《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第八条 未经专项批准或者专项备案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 法不责众,但出头者却往往难以幸免。这就是生存法则。 我不知道最后教育部的命令是否会收回,但估计可能性不大。 国内BBS惨遭屠杀的局面却已经越来越近(网站必须备案,论坛必须办理专项备案,而个人不能办理论坛备案),我只能夹紧尾巴,并为自己顺利办理网站ICP备感到庆幸。 然后继续想方设法,期待有一天可以和哪个公司合作,然后得以办理论坛专项备案。 这就是论坛背后站长的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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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冷月藏狼 -- 发布时间:2005/3/29 14:12:50 -- 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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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开心就好 -- 发布时间:2005/3/29 14:26: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3号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8日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以下简称电子公告服务)的管理,规范电子公告信息发布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子公告服务和利用电子公告发布信息,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第三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开展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接受信息产业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上网用户使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并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连同互联网信息服务一并予以批准或者备案,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 开展电子公告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 (二)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三)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四)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第七条 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向原许可或者备案机关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应当自收到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材料之日起60日内进行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或者备案,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未经专项批准或者专项备案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的显著位置刊载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电子公告服务规则,并提示上网用户发布信息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类别和栏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类别或者另设栏目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出现明显属于本办法第九条所列的信息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五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记录备份应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或者超出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类别、栏目提供电子公告服务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处 罚。 第十七条 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信息内容之一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未刊载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未刊载电子公告服务规则或者未向上网用户作发布信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提示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经上网用户同意,向他人非法泄露上网用户个人信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上网用户造成损害或者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未履行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义务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在本规定施行以前已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规定办理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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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阿不凡提 -- 发布时间:2005/3/29 16:03:40 -- 我觉得网上流传的那张《**部长找**学校女生陪舞》的帖子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事实上教育部在分工方面是不具有控制意识形态的职能的 此次整肃高校bbs 很让人费解,因为按惯例是有中宣部负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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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鑫鑫小酷男 -- 发布时间:2005/3/29 16:47:49 -- 还是比较敏感啊 我也看出了当论坛管理员的困难和无奈 开心你给我听好了,站直了别趴下 你背后还有我们2万多用户的支持呢 不管有多大困难,一定要把我们自己的论坛坚持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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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cobbler -- 发布时间:2005/3/29 17:06:06 -- 以下是引用阿不凡提在2005-3-29 16:03:40的发言:
我觉得网上流传的那张《**部长找**学校女生陪舞》的帖子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事实上教育部在分工方面是不具有控制意识形态的职能的 此次整肃高校bbs 很让人费解,因为按惯例是有中宣部负责的
呵呵,中宣部和教育部是一丘之貉。教育部虽挂名于国务院的编制下,但这天下的官,毕竟都是共产党的官儿。如果你留意的话就不难发现前些日子各省的省委宣传部已经联合教育厅在各大高校之中召开了思想政治工作会议。 过去是不能做,如今是连声儿都不能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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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EbliS -- 发布时间:2005/3/29 19:38:08 -- 俗话说得好:习惯就好. 也许今天改这改那了 你会不习惯,久而久之,所有的不习惯也就不存在了. 钉子到处都有,就看你走路时小心不小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