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梧桐
-- 发布时间:2005/1/24 21:14:37
-- 修路留个坑——市政部门与自来水公司赌气,百姓遭殃
元月19日晚,我骑摩托车途经中山路74号船山学社门口时,陷入横在路中间的一个长10米,宽1米,30公分深的坑中,随后,我在事发现场守候了20分钟,该路段属于市中心区,车流量很大,由于大坑的存在,来往车辆险情不断(见湖南红网百姓呼声http://people.rednet.com.cn/PeopleShow.asp?Pid=2&id=53474 )。
当月20日,长沙市有关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其中东方新报A11版《中山路豁了一道口》载:“记者采访了开福区市政局生产维护处,该处主任胡秋山告诉记者,此沟存在已有几个月了,该路段以前归长沙市市政局管理,从今年开始,此路正式划分到开福区市政局,交接手续才办不久。”20日下午,胡秋山主任与我联系,他解释,该路段的管理权是今年1月1日划给区市政局的,但维护工作暂时还没有接交,建议我与长沙市市政道路管理处联系,随后,我拨通了市政道路管理处的电话,我表示,这条大坑给交通带来不便,影响市容,更危及过往群众的安全,然而有关方面却视而不见,让它横在城市主干道上达数月之久,作为一名受害的市民,我认为这是一种失职与不作为的行为,要求他们对我由此产生的修车费用(220元)予以赔偿,该处负责人徐永斗约我星期一拿修车票据来协商。
元月24日星期一,我来到该处,徐主任不在,负责事发路段维护的陈树华队长告诉我,他们现在不能对我予以赔偿,因为这样就意味着是他们的责任,她说,事情是这样的,去年10月份,由于船山公寓修楼要“破路”安水管,自来水公司便向市政局上交了一份“挖路申请”(申请号:2004-0337号),该申请中挖路范围只报出0.8米的宽度,但实际上却有8米,因此,自来水公司一直少给了他们钱,故这道“口子”他们就留在这里没缝合。她说,给我的赔偿应归自来水公司出,他们会尽快跟其沟通,把赔偿金送到我手中,她还气愤地告诉我:“市政部门、自来水公司、房产开发商经常为这样的事扯麻纱不清,要是哪一天市领导也在这里摔了,事情也许就能解决好了。”对此,我说:“你们扯皮,受害的是老百姓啊!”
24日下午,我碰巧再次路过该路段,发现大坑依旧,由于这两天下雨,过往行人更是苦不堪言,一位被溅了一身泥水的中年男同志告诉我,他十天前路过这里就看见这条坑了,没想到现在还在这里,他说:“如果有关部门老是把路挖开又不负责修好的话,干脆把长沙所有的路都装着拉链算了!”傍晚,我拨打了市长热线,再次反映了中山路上横着一道长坑的问题,我说:“我们纳税人的钱有一部分到了道路维护管理部门,因此,他们有责任及时维护好城区的道路,如果就连这样一个坑都填不平,还要互相推、要上报、要调查研究、那不如把他们的工资发给我,归我挑几担炉渣先把它填平,至少老百姓就不会摔交了!”市府有关同志认真记录了我反映的情况, 并表示:“会尽快联系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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