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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论]还记得这个孩子吗——英雄少年赖宁  (http://duoluojie.1314179.com.cn:443/dispbbs.asp?boardid=135&id=34624)

--  作者:阿不凡提
--  发布时间:2004/7/21 12:04:00
--  [讨论]还记得这个孩子吗——英雄少年赖宁

还记得这个孩子吗,英雄少年赖宁,曾影响我们的少年时代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曾几何时,他是我们心中的英雄;又不知何时,他从人们的记忆中渐渐淡去。只是偶尔想到过曾经有过这个人,激励过自己的斗志,震撼过自己的心灵。如今也有很多人在重新思考赖宁的死,很多学校把他的照片集体“驱除”出去,美其名曰:加强对学生的自我保护教育。看到这些不由的心痛,我们如何能以现在人的观点肆意的评价历史上的人物呢?虽然他离我们还不是很远,但是人们的思想已经发生了翻天复地的变化。我们学习他,难道就是学习他冒死救火的精神,这多少显得有些可笑了……

希望大家来讨论讨论,赖宁,还是英雄吗?

以下附他的生平简介:

  赖宁,英雄少年。14岁(指被评为“十佳少先队员”时,下同),四川石棉县人。他胸怀大志,品学兼优,全面发展,从上小学开始,年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少先队员。曾获省红领巾读书读报奖章活动一等奖,地区少年儿童绘画比赛二等奖和县儿童书法比赛一等奖。小学毕业后,他以全县第一名的成绩考入重点中学——石棉县一中。

赖于对祖国、对家乡、对人民、对生活无比热爱,他三次救火而不留姓名;他有着远大志向,要做像李四光那样的科学家;他坚持几年为家乡探险寻宝,利用节假日采集矿石标本,进行无线电实验。他求知若渴的进行学习,好追根寻底,有积极探求的进取精神。1988年3月13日,石棉县海子山突然发生山林火灾,为了扑灭山火,挽救山村,保护电视地面卫星接收站的安 全,赖宁主动加入了扑火队伍,他不顾个人安危,在烈火中奋战四五个小时,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为了表彰赖宁的崇高精神,1988年5月,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做出决定,授予赖宁“英雄少年”的光荣称号。号召全国各族少年向赖宁学习。


--  作者:鬼鬼
--  发布时间:2004/7/22 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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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英雄致敬……

可是我不会学他拉,我怕死


--  作者:ducky
--  发布时间:2004/7/22 9: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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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召学习一个人的时候,总是不容易分清到底应该学习他什么。只学习精神吗?但行动是精神的体现。


--  作者:阿不凡提
--  发布时间:2004/7/22 1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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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我们现在对待雷锋一样

任何伟大的精神都是与时俱进的,也不应把向他学习简单的当成学习他的行动


--  作者:慕逸少
--  发布时间:2004/7/24 1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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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倡他为英雄,让孩子牺牲这不合理.

自保也是正义的,牺牲只是道德层面上的责任,应该由自己选择.而孩子本身就没有能力照顾自己,该考虑是怎样使利益最大化.国家财产,其实孩子以及所有人又何尝不是国家财产!


--  作者:kenny97
--  发布时间:2004/7/24 2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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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学习他,有什么比生命更宝贵的吗!为所谓“国家利益”而丧命是值得反思的,所以我们有必要为赖宁、董存瑞、王进喜(虽然没死)等国家英雄和烈士重新定义。

由此我还想到了“人权与主权”之争,显然我觉得个人要永远放在第一位!

当然我反对作卖国贼,亡国奴,但是如果江姐在受难时供出了中共名单也是无可非议的,因为她有权保存自己的性命。这是我的观点,大家砸砖吧!


--  作者:阿不凡提
--  发布时间:2004/7/25 7: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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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这位有些话说得太好了

生命永远是最最宝贵的……

但是我为什么提出这个问题呢?我们应该学习他的精神,其实在他去灭火前也没想过自己会死,他只是处于内心中的一种意识而去救火,这就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这恰恰是现在很多人做不到的地方。

关于你所说的要对烈士进行重新定义,我很难过。想想吧,人家为我们的幸福生活献出了宝贵的生命,现在你却又在这里……不该否定他们!


--  作者:廖柯
--  发布时间:2004/7/26 23: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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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还有一本关于他的书呢

还是那种老式黑白连环画的


--  作者:慕逸少
--  发布时间:2004/7/27 8: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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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kenny97在2004-7-24 20:35:00的发言:

当然我反对作卖国贼,亡国奴,但是如果江姐在受难时供出了中共名单也是无可非议的,因为她有权保存自己的性命。这是我的观点,大家砸砖吧!

对这有点不同意见,我同样也是非常提倡自由和个人选择尤其是生命权!但是随之也陷入一个无法摆脱的困境,即无法处理个人与整体的关系。一方面,个人自由似乎可以无限;另一方面,这样却将无视他人乃至社会国家的正当权利。

那么自由又应该到哪种程度?是"可以……的自由"还是"自由到……"我想自由应该不能以侵害他人的权益为限.

好,现在可以讨论具体的问题.典型的是周作人,投敌叛国是他个人的自由,但是为此引发的一系列后果让人痛心!如果这种行为得到默许,也许我们现在早就不成其为一个独立的民族了!同样,江姐如果叛变,造成的是更多人的生命消灭,实际上间接成为杀手,这中自由恐怕已经不是我们一直爱好并且努力的自由了.

一个人的自由不可能是无限的,必然要受到法律、社会习俗、民族感情等一系列因素的制约.另外有一个自我约束,就是自由不得侵害他人.为此,我们需要道德需要气节!


--  作者:ducky
--  发布时间:2004/7/27 10: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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