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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班尼路兄进来——关于国旗法  (http://duoluojie.1314179.com.cn:443/dispbbs.asp?boardid=135&id=30715)

--  作者:熊远帆
--  发布时间:2004/6/3 22:37:00
--  请班尼路兄进来——关于国旗法

班兄:

你在《]伊拉克———新保守主义的终结者 》一帖中说我违反了国旗法!我惶恐得很。

我犯法了???

但是我在查阅了国旗法后,发现我并没有犯上其中任何一条,请班兄指点!

新语总编

2003.6.3

有多少人知道国旗法?我把它粘贴在下,请大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日期】199006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全文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

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 制法说明制作。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

护国旗。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外交部、国务院交

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国

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

第五条 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第六条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

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第七条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

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

可以升挂国旗。 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

治机关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挂国旗。

第八条 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第九条 外交活动以及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升挂、使用国旗的办法,由外交部规

定。

第十条 军事机关、军队营区、军用舰船,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升挂国旗。

第十一条 民用船舶和进入中国领水的外国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交通 主管部门规定。

公安部门执行边防、治安、消防任务的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 依照本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依

照本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第十三条 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

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

仪式。

第十四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

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

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

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第十五条 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

其他旗帜之前。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在外

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第十六条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

得使国旗落地。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

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第十七条 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第十八条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第十九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

下拘留。

第二十条 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  作者:熊远帆
--  发布时间:2004/6/3 22:46:00
--  

这里是原件的地址!http://211.82.32.36/gljg/tw/gqf.htm

对不起,我想说的是要用法律来教育一个人,首先施教人必须讲法,否则是对法律本身最大的嘲弄!


--  作者:熊远帆
--  发布时间:2004/6/3 22:51:00
--  
当然,我对该法有理解不透的地方烦请班兄指点!
--  作者:班尼路
--  发布时间:2004/6/4 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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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 没想到我的一句话…………也许语兄会错我的意思了

对于国旗,在没有玷污它的情况下用是不违法的 (不违反 17 、18、19)

但关于国旗是有一些规定的 也就是说在一些私人的、商业的、非行政的场合是应该慎用的。——一个简单列子:各位去大街上看看——应该很难看到到处悬挂国旗吧——如果仅仅如语兄所引的《国旗法》,那么每人买一回去当装饰——这不可以算广告和商标吧,在对它不进行破坏的情况下,它合理吗?

PS 诚然,偶不是学法的,所以有许多不懂之处,但很高兴可以和大家讨论


--  作者:班尼路
--  发布时间:2004/6/4 11:00:00
--  

第十八条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释义: 本条是对国旗及其图案禁止使用条款的规定。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使用国旗及其图案是一件庄重、严肃的事情。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广告这种商业性的标志和宣传中,也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  作者:慕逸少
--  发布时间:2004/6/4 19:26:00
--  

不过新语好象也不是用于商业用途啊,更非丧事,有点牵强了。

我到认为尊重国旗只是感情因素。美国国旗到处都有,因为这个问题甚至惊动到最高法院作出解释。

何妨自由点呢?个人都应该有挂国旗的权利。


--  作者:开心就好
--  发布时间:2004/6/4 2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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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挂国旗的权利,但并不是每个人都知道你挂国旗的目的。 所以,请楼主修改自己的头像。
--  作者:班尼路
--  发布时间:2004/6/4 2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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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喝 我的意思一直没表达清楚

1 正如开心所说——防止莫须有

2 国旗是神圣的,所以私人使用略有偏差


--  作者:阿不凡提
--  发布时间:2004/6/8 10:40:00
--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谁都有使用国旗的权利

对于楼上的话,阿布不敢苟同


--  作者:班尼路
--  发布时间:2004/6/9 13:57:00
--  

恩 每个人是都具有使用国旗的权利

但把国旗当作自己在论坛的“标志”之一 你不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