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上善如水
-- 发布时间:2007/3/30 14:14:00
-- 世界真奇怪,男人也被卖
前几天在校选课上听老师说了一个法律案例,觉得很有趣也很值得人深思,所以来和大家探讨一下. 李某,男,26岁,一游手好闲农民;熊某,男,41岁,一拐卖人口惯犯.一天,熊对李说,买卖妇女很赚钱,李心动,便与熊合谋在村中诱骗女孩去卖掉.李以带人外出打工为名,找了三个女孩,由熊某和李某一起带到福建省的一个偏远山区.把三个女孩安顿在一个屋子里住下后,熊某便在窗外用方言和几个买家讨价还价.三个女孩涉世未深,又听不懂当地语言,不以为意.当晚熊李二人与当地买家达成交易后便连夜溜走.当晚跑到一个熊某有熟人的村庄住下.熊以外出办事为名,离开后一去不返.李第二天早上醒来后发现自己几个村民看着不准离开-他自己也被熊某卖掉了. 原来,该村有一寡妇带着几个孩子,生活艰难.村里人觉得可怜,经常周济她.有人想老是靠村里周济她也不是办法,但是她拖着几个孩子也难得再嫁个好人家.于是,村里几个有权威的人就商议,给她买个男人,老谋深算熊某便导演了一切!李某觉得当地条件太差,且自己是被卖掉的,有损男子汉尊严,欲逃跑.几次出逃都被抓了回来打得半死,村民便使寡妇当好人求情.无奈的李某只好忍气吞声的过了几年,却一直在偷偷的攒钱准备逃跑.有一天终于让乘人不备逃了出来.李某出来后,极思报仇.但人海茫茫,难觅熊某.于是,他想到去公安机关报案,等到熊某一落网自己便潜逃.便对公安人员说自己和三个同村的三个女孩为熊某所骗,被卖掉了.公安机关兵分三路:一路去解救三个女孩,一路去追查熊某,一路去逮捕收买李某的村民.但是在逮捕证上写案由的时候却出现了难题-因为我过新刑法规定只有买卖妇,儿童罪,却未规定买卖男人罪啊!就算把人抓来了,法院又该如何定罪呢? 这就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了:是该按照法无名文规定不为罪原则判村民无罪呢,还是该由法官根据自由裁量来做扩充解释呢呢?这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欢迎大家讨论! 本人为湖南师大法学院的学生,现有一康柏M700的笔记本欲转让,参考价1800左右.有意者请加我QQ739957265.不要笔记本的也可交个朋友.愿以诚心广交天下有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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