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pengziquan
-- 发布时间:2006/10/11 18:13:00
-- 本人申请为心情树达的试用版主.
本人目前为心情树达的试用版主,我将尽我所能管理好该版面.同时请大家监督和指教工作,谢谢 PS:版规(部分)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不成方圆,凡事都有个底线。
[总规]
3、处罚规定 ① 对于违反论坛删帖标准的帖文,论坛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删改。对于被删除文章的用户,将依照规则,扣除金钱。情节严重者,论坛管理人员有权禁止其发言权限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 ② 发生如下情况,论坛管理人员有权删除文章并该用户采取警告、禁言直至取消该ID会员资格的处理: ※ 发表与栏目主题无关的帖文 ※ 发表与栏目发表提示要求不符的文章 ※ 恶意回贴、无意义回贴 ※ 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 不在规定地方投诉,在论坛内发质问帖的 ※ 违反相应栏目关于转载文章的具体规定的 ※ 严重扰乱论坛正常秩序的帖子,影响论坛正常秩序 ※ 在论坛有非法商业行为或蓄意发表猥亵、色情和个人攻击性的文章 ※ 妖言惑众,破坏论坛公共秩序的言行 ※ 违反本论坛版规,被网友投诉经论坛管理层核查属实的;
[斑竹申请与撤销]
当您具备如下条件,且各分论坛斑竹总数未达上限之后,您可以申请成为斑竹: 当发生如下情况,又没有合理的解释时,斑竹资格将会被取消: 未服从论坛统一管理,利用斑竹身份(或本人使用的其他会员帐号)进行煽动、集众闹事及破坏论坛形象的,论坛有权直接作出免职,甚至销户等的处理。 滥用职权搞打击报复的; 违反论坛相关规定的; 不按程序而公开指责论坛管理层或者论坛其他管理团队的; 连续一个月无法保证平均每天2个小时上网时间的; 透露后台管理信息的; 会员投诉其乱用权利,没有给出解释的; 与其他斑竹互相攻击的。 未能合格履行版主职责,受到其他版主投诉经论坛管理层核查属实的; 未按规定要求请销假或逾期未归视为擅自离岗且15天以上的,论坛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虽已按规定请假但累计假期超标准又无提前向相关管理员阐述正当理由的,论坛有权视为引咎请辞处理。
[免责条款]
第一条 在论坛里发表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出于遵守国家相关法规的前提,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论坛所发表的文章。
第二条 论坛的所有文章,内容,信息,资料。都不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时间性。请依据本身情况和判断做出。阅读本站内容因误导等其他因素而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本站没有任何责任。
第三条 论坛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线路及非本公司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论坛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 论坛使用者因为违反本声明的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切后果自己负责,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论坛内所发文章版权归原帖作者所有,如要转载请于原帖作者联系。如未经授权擅自转载引来非议与论坛无关。
第六条 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站或直接、间接使用论坛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论坛声明的约束。本声明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声明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七条 注册会员通过任何手段和方法针对论坛进行破坏,我们有权对其行为作出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求其责任的权利,严重者将上交公安部门处理。 [咨询与投诉] 当您在访问论坛的过程中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请进入论坛版务区咨询,如果仍然无法解决您的困惑,请向在线的论坛管理员或者论坛总版主发信息咨询。论坛管理层的工作人员会在一个工作日内给您详细的解释。
注意:通过发贴投诉是违规的,论坛管理层成员不受理任何发帖形式的投诉。 附:多乐街论坛管理层名单:开心就好(社区主管),睡衣跳舞(社区主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多乐街,并有权进一步修改及完善。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斑竹管理规定》即日起自动废止,以本规定为准。
请大家指导和监督! [总规]
3、处罚规定 ① 对于违反论坛删帖标准的帖文,论坛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删改。对于被删除文章的用户,将依照规则,扣除金钱。情节严重者,论坛管理人员有权禁止其发言权限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 ② 发生如下情况,论坛管理人员有权删除文章并该用户采取警告、禁言直至取消该ID会员资格的处理: ※ 发表与栏目主题无关的帖文 ※ 发表与栏目发表提示要求不符的文章 ※ 恶意回贴、无意义回贴 ※ 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 不在规定地方投诉,在论坛内发质问帖的 ※ 违反相应栏目关于转载文章的具体规定的 ※ 严重扰乱论坛正常秩序的帖子,影响论坛正常秩序 ※ 在论坛有非法商业行为或蓄意发表猥亵、色情和个人攻击性的文章 ※ 妖言惑众,破坏论坛公共秩序的言行 ※ 违反本论坛版规,被网友投诉经论坛管理层核查属实的;
[斑竹申请与撤销]
当您具备如下条件,且各分论坛斑竹总数未达上限之后,您可以申请成为斑竹: 当发生如下情况,又没有合理的解释时,斑竹资格将会被取消: 未服从论坛统一管理,利用斑竹身份(或本人使用的其他会员帐号)进行煽动、集众闹事及破坏论坛形象的,论坛有权直接作出免职,甚至销户等的处理。 滥用职权搞打击报复的; 违反论坛相关规定的; 不按程序而公开指责论坛管理层或者论坛其他管理团队的; 连续一个月无法保证平均每天2个小时上网时间的; 透露后台管理信息的; 会员投诉其乱用权利,没有给出解释的; 与其他斑竹互相攻击的。 未能合格履行版主职责,受到其他版主投诉经论坛管理层核查属实的; 未按规定要求请销假或逾期未归视为擅自离岗且15天以上的,论坛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虽已按规定请假但累计假期超标准又无提前向相关管理员阐述正当理由的,论坛有权视为引咎请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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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在论坛里发表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出于遵守国家相关法规的前提,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论坛所发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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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注册会员通过任何手段和方法针对论坛进行破坏,我们有权对其行为作出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求其责任的权利,严重者将上交公安部门处理。 [咨询与投诉] 当您在访问论坛的过程中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请进入论坛版务区咨询,如果仍然无法解决您的困惑,请向在线的论坛管理员或者论坛总版主发信息咨询。论坛管理层的工作人员会在一个工作日内给您详细的解释。
注意:通过发贴投诉是违规的,论坛管理层成员不受理任何发帖形式的投诉。 附:多乐街论坛管理层名单:开心就好(社区主管),睡衣跳舞(社区主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多乐街,并有权进一步修改及完善。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斑竹管理规定》即日起自动废止,以本规定为准。
请大家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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