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70053464
-- 发布时间:2005/12/5 18: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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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话
“我不是靠偷东西吃饭的”
宣判后,记者经法院许可和陈少华进行了简短对话。
记者(以下简称“记”):你什么时候来广州的?
陈少华(以下简称“陈”):1947年到广州后就住在火车站门口的广场上,一直要饭,有时捡废品卖。我没有文化,找不到工作。
记:你以前在株洲时靠什么谋生?
陈:种菜、流浪。
记:你家里还有什么人?有孩子和老婆么?
陈:我家里什么人都没有了,我一直没结婚,连吃饭的钱都没有,哪里有钱讨老婆?
记:你在广州没有饭吃,怎么不回株洲老家呢?
陈:我前几年回去过,在株洲要不到饭,呆两年又回来了。
记:广州市对外来流浪人员有救助政策,你去过救助站吗?
陈:我没去过,救助站不会要我的,他们一听说我被“劳教”(服刑)过,肯定不会收留我的。
(对陈少华这样有前科的流浪人员,广州救助站能对他敞开大门吗?广州市救助站市区分站站长徐福宪态度明确:只要他确实是流浪乞讨人员需要救助,以前曾被判刑不影响,他来救助站是没问题的。他要是要求回老家,救助站可以提供车票。)
记:这次判你刑,你怎么看?
陈:这次不管是判我一年也好,十年也好,以后就是赶我,我都不出来了,我在外面没有活路,我出来要不到饭,外面那些人把我的腿都打断了,我没有别的办法。在里面(监狱)还不用发愁吃住。
记:你平时在火车站要饭一天能要到多少钱?
陈:有时候一天能要到15元,一般是七八元,要不到的时候多。
记:你要是一天都没要到钱,又没有吃的,怎么办?
陈:我捡旧瓶子卖。我不是靠偷东西吃饭的,我要是犯罪,年轻的时候怎么不犯罪?我就是要口饭吃,我没有别的办法。
记:以后你有什么打算?
陈:反正我也活不多久了,只要判我刑,我就不出来了。
■ 各方说法
老头的生活谁来管?
[主审法官]他应获得救助
当了十多年刑事审判庭的法官的本案主审法官安立:像陈少华这样为了坐牢而偷东西的犯人还真少见,他估计也是全国最老的小偷了。对陈少华这样的情况,国家应该管,他要是在株洲市有户口,当地福利院会对他这样的孤寡老人进行救助。
[法警]老江湖不可信
和陈少华接触频繁的法警则有不同的看法:这样的人是老江湖了,对他说的话,你要么全信,要么不信。他要是真的在广州混了这么多年,怎么会连广州话都听不懂呢?
[庭长]生活无着是真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林芳在听了陈少华的庭审过程后,也觉得他和别人不一样:其他被告人都恳求法官轻判,惟独他对判决没有任何要求,还说以后就不出来了。虽然他说的话不一定都是真的,不过,他因为生活无着才用偷盗的方式进监狱,倒可能是真的。
[广州救助站]要靠当地民政
广州市救助站市区分站站长徐福宪向记者介绍,根据政策,对陈少华这样确实需要帮助的流浪老人,广州救助站只能提供不超过10天的救助,期满就要返回家乡或者自己找工作,而且每人半年内享受救助不能超过两次,长远的救助还是要回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
[株洲民政局]是否株洲户口?
得知陈少华的境况后,株洲民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他要是有株洲市户口,可以回到当地享受低保;但是,这样的福利仅限于他是株洲人(陈少华自己说1947年就流浪到广州了),他要是没有株洲市户口,也没有档案,口说无凭,怎么能确定他是株洲人呢?
[社会学家]应该特事特办
广州市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苗兴壮认为,陈少华若真的在新中国成立前就来广州,他可能是没有户籍的,对这样的特例,应该特办,给他一个安置。苗兴壮告诉记者,出现陈少华这样的情况,是户籍政策和社保政策不健全、有很多缺陷造成的。谈到解决办法,苗兴壮认为,民政部门毕竟受政策影响,对享受社保的人员诸多限制也是情有可原,解决的办法一是国家政策灵活一些,扩大覆盖面;另外就是鼓励民间慈善机构发展,民间慈善、福利机构应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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