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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帖]湖南浏阳电视台曝光当地公安铐打村民被惨遭报复  (http://duoluojie.1314179.com.cn:443/dispbbs.asp?boardid=133&id=166876)

--  作者:绯红赤
--  发布时间:2007/5/9 16:48:00
--  [转帖]湖南浏阳电视台曝光当地公安铐打村民被惨遭报复
湖南浏阳电视台曝光公安惨遭报复
    
  
  2007年4月5日晚,浏阳电视台新闻频道《直击十分》栏目报道了浏阳市三口乡金园村村民贝小春被打事件,此事引发了一系列反响。以下是从某机关搞到的汇报材料,是电视台报送的:
  一、事情经过
  1、新闻素材来源
  4月5日上午11点,三口乡金园村一位群众向我台打来热线电话,称他的姐姐贝小春在三口派出所被打,并正铐在派出所里。
  电话称:4月4日,三口派出所民警和金园村村干部一起来到贝小春家门口,向其家人了解贝的小儿子李波"监外执行"的情况。而此时贝小春的小儿子正在扬州大学大三就读。因担心儿子在外面的安危,4月5日,贝小春和自己的大儿媳妇一起前往三口派出所了解情况。但在派出所的电脑上却查不到自己儿子的档案,贝非常着急,坚持要继续查,由此与值班的民警发生了口角,继而发生了严重的肢体接触。
  2、记者采访经过
  为了对新闻当事人负责,我台记者当日立即前往三口乡现场。在离三口派出所只有几公里路程的时候,正好遇到了送贝小春前往中医院的120急救车,贝小春当时昏迷不醒,医生正在给她输液,记者拍摄到她的右眼框和嘴角有明显的青紫伤痕。随后记者赶到三口派出所。贝小春的大儿子,大儿媳和许多家属当时都在现场,记者对他们都进行了细致的访问,他们所讲述的情况与之前电话中所谈的内容基本吻合。采访时,贝小春的家属还向记者提供了贝小春被铐时的数码照片,从照片上显现,当时贝小春的嘴角还有少量的鲜血,身体仰卧,左手被铐在水泥墩上,双眼紧闭,表情痛苦。记者随即在派出所也看到了水泥墩,手铐仍在上面。考虑到采访的全面性,记者又找到了派出所的民警,希望他们能够核实一下事情的经过,特别是是不是找错了人等问题,但是民警以"记者要与政工科联系"为由拒绝采访,放弃申辩机会,同时也没有及时向政工科汇报。为了进一步求证李波是不是监外执行人员,记者又电话与扬州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张萍取得联系,对方明确告之,李波在校期间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结束在三口的采访后,记者又赶到了市中医院,贝小春仍处在昏迷之中,无法交流。
  3、新闻拟稿制作播出经过
   记者完成了初稿撰写,经过栏目编辑主任、总编室、总监新闻宣传三级审查,确认稿件无误后进入配音和电子编辑阶段。考虑到还没有公安部门就此事的看法,准备在第二天进行补充采访,推出第二期报道,因此在新闻的结尾处采用 "对于此事的进展情况,《直击十分》将继续予以关注",表明这是一个连续报道。
  二、新闻播出后的反响
  4月5日晚9点40分左右,公安局政委赖光辉与栏目负责人取得联系后,我台积极配合,立即开展了三个方面的协调工作:一是撤下该新闻在当晚和次日节目中的重播,决定不上传互联网站,以免扩大域外影响;二是拒绝了其家属要将新闻素材转交给域外媒体的要求;三是婉拒了家属问询域外媒体热线电话的要求。
  4月6日上午11时左右,赖光辉同志来到广电局,要求媒体参加下午召开的调查情况通报会,屈文毅同志当即指派分管新闻的副局长罗红同志参加。
  下午4时左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由队长彭扩军,教导员彭建清带队,分乘4台警车,突然到达市广电中心,公安干警分别前往浏阳电视台新闻频道、广电集团及下属公司、华艺源演艺中心查帐,到浏阳电视台新闻频道调查专题收入情况。
  下午4点30分,罗红同志在通报会上通报了稿件采写的基本情况,表示将积极配合,做好后续报道,减少事件影响。
  晚7时,在频道负责人还在公安部门参加会议未归的情况下,经侦大队唯独将《直击十分》所在的新闻频道2005年-2006年财务资料(会计报表24册,会计凭证27册,2005年帐册3本)以涉税调查取证为由全部带走。
  三、几点想法:
  1、及时采访,是媒体应尽之责。记者接到群众反映问题,采访了双方当事人(派出所拒绝接受采访)、目击者、学校负责人,现场查阅了相关照片,采访是全面的。稿件及镜头内容平实反映新闻事实,采写播发经过三审制度,无记者编辑任何主观臆断和定性的言论,内容是客观的,立场是公正的。待派出所同志向公安局政工科报告同意后,准备后续采访,第二期推出,并且播出时没有按惯例在电台、网站上同步播出,电视台对待这条稿件是相当慎重的。播发后,应公安局同志要求,经过慎重考虑,我们及时撤下当晚与次日的重播,并主动参加调查情况通报会,电视台态度一直是积极、友善的。如果相关单位认为新闻失实,可以向新闻主管单位市委宣传部申诉,或者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电视台也将对造成新闻失实的人和事,依规严肃处理。
  2、头天播发,次日查帐,令人震惊和愤慨。新闻播出后的第二天,也是正在后续协调处理的过程中,公安部门下属单位,突然同时进驻广电集团、新闻频道等单位。广电系统财务刚刚经过市审计局的全面审计,并向市政府作了呈报。公安局经侦队在播发新闻的第二天却突然要查帐,而且只查播发上述新闻的新闻频道,其目的着实让人质疑。在频道法人还在公安部门参加会议未归的情况下,公安干警未经财务法定代表人同意,就违规强行提走财务资料。上述行为,动用警力干涉舆论监督开电视台创台以来先例,让广电系统上下感到义愤。如果谁对公安进行监督就查谁,公安的问题谁来监督?我们深感媒体生存环境、正常舆论监督环境之苦,也深感优化环境有多难。
  3、舆论监督何处去?我们深知监督是为了促进工作,绝不是随心所欲运用的特权。电视台将保留对贝小春事件、财务无端被查、强取财务资料继续报道的权利,并采取合法途径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请求和建议:
  公安队伍为全市的安全和稳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公安队伍主流是好的,我们的《政法报道》曾经进行过大量的正面宣传。但目前浏阳公安队伍中存在的作风问题和特权思想也是实实在在,就此事而言本来是件很简单的事情,只是当时查访的"监外执行"人员与当事人的儿子同名同姓而产生的误会,只要认真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即可平息,不会出现警民纠纷。在我们完成此稿之时,4月7号晚,我们又接到群众投诉集里派出所干警打人事件,此事记者还在调查之中。
  为此,请求市领导高度关注此事,并对此事进行彻查,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确保媒体正常的舆论监督。针对此案,我们提出如下请求和建议:
  一是彻查三口派出所打人案,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彻查动用警力无端查帐、粗暴干涉舆论监督行为,公安应向电视台作出书面说明,确保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正当权利。
  三是建议公安部门继续加强队伍建设,虚心接受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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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薇薇乐
--  发布时间:2007/5/9 1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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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当时我也知道

但我没做这个线索


--  作者:简约
--  发布时间:2007/5/9 22: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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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XX的包包,LV.........
--  作者:越堕越乐
--  发布时间:2007/5/10 1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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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曰~~“官即是匪,匪即是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