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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落街论坛多乐前线校园生活 → 单正平:文化大革命:神权政治下的国家罪错(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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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单正平:文化大革命:神权政治下的国家罪错(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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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正平:文化大革命:神权政治下的国家罪错(节选)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6/9 15:21:00

单正平/海南大学教授

二、从“反右”说起

  改革前的30年中,中国发生了许多残酷迫害人的政治运动,“反右”也好,“文革”也好,都不是个人或局部行为,而是在政府、政党及其领袖领导下开展的全社会的运动,因此从总体上说,这些政治运动中的犯罪行为都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个人犯罪,而是集体犯罪、国家犯罪。至少可以这样说,运动中的个人犯罪总是与上述的集体犯罪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为了把问题说得更清楚,先从“反右”运动谈起。

  “反右”运动中,是上级下达指标,由基层单位挑选“右派”,然后作轻重不同的各种形式的处理惩罚。一些有独立思考能力,平日对领袖、社会、单位领导曾提过批评意见的人自然在劫难逃,但不少人成为“右派”其实是各单位领导借机公报私仇的结果,甚至许多没有什么“右派”言论的人,也因其单位领导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打“右派”指标而被凑数定成“右派”的。最荒唐的是,还有人因批评政府的“反右”行动规模不够大、划的“右派”太少而被打成“右派”。这些被定为“右派”的人,短则几年,长则几十年间,基本人权受到极大侵害。

  应该怎样认识“反右”运动的犯罪主体呢?把所有的政治责任统统推给各级基层干部,这公平吗?当时基层领导之所以为所欲为、因小隙而构大狱,是因为他们得到了授权,至少得到了上级的赞同默许,所以,不管他们在“反右”运动中是否滥施淫威,其行为都未受到上级的任何制约,相反这些干部还因“表现积极”而得到“政治觉悟高、阶级立场鲜明”等褒扬。当时一些单位本来没找到“右派”,于是就受到上级逼迫,被迫挑选职工来充当“右派”,以完成上级给各单位下达的“右派”指标。

  “反右”运动实际上是一次由国家实施的犯罪,由国家有组织地诬陷公民、侵害公民的基本人权,直至非法拘禁、滥用刑律惩罚等等。追究“反右”运动政治责任就必然涉及国家罪错问题。对国家罪错的清理,关乎能否正确认识历史以及对受害者的利益补偿,更关乎中国是否能建立民主法制。在中国的法典中,什么时候有了对国家罪错的明确定义和惩处这类犯罪的明确条文,并且付诸实施,中国的民主法制才算有了根本保障。

  然而,在中国的政治话语中,从来就没有所谓的国家罪错这一概念,更没有任何国家领导人对国家罪错承担责任。所谓对“右派”的平反,也不过是重新安排工作、补发工资、政治上恢复名誉而已。“右派”们精神和肉体上承受的巨大磨难摧残,家庭子女由此遭受的痛苦,却根本未得到任何补偿。更重要的是,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人或组织为此次政治运动承担责任,“反右”运动的设计者毛泽东的历史地位还是那样煊赫,照样“光荣伟大正确”。从责任主体来说,当时的国家主要领导人无疑应当承担这一历史责任。更进一步看,这些国家领导人的意旨通过国家机器得到了全面贯彻执行,显然“反右”运动不是国家领导人的单纯个人行为,而是国家行为。如果“反右”还需要认识、需要清理的话,决不是如一些冬烘先生所说的那样,是“从中看到了人性的种种表现,因而有助于后代加深对历史对人性的认识”,如此说法,完全是自欺欺人。笔者以为,对“反右”的认识,其实只需要做一件事,那就是对国家罪错的裁判,一旦国家罪错被裁定成立,就应由政府对一切受害者作出合理的赔偿。这才是最好的忏悔。如此方能吸取这些惨痛的政治教训,避免类似的情形再次发生。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9 15:21:3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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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6/9 15:22:00

三、“文革”的犯罪类型

  “文革”和“反右”有所不同。从表面上看,正如徐友渔所说的,把“文革”时期的大量犯罪之责任推到几个人身上是不妥的。

  徐友渔在前述文章中指出:“文革”是一场极其复杂和特殊的政治运动,其间波谲云诡,潮流反复多变。除了“中央文革小组”中一小撮核心人物之外,几乎没有贯穿始终的“左派”。“昨日座上宾,今日阶下囚”;今天用你打他,明天又用他打你;这个阶段一批人是天之骄子、革命闯将,下个阶段就成了“革命的绊脚石”,“右倾复辟的急先锋”。因此,“文革”的积极参与者几乎无例外地具有两重性,一段时间属于被整的人群,另一段时间侧身于整人的队伍。}他认为,“文革”“有行为的受害者,却找不到行为者”。正因为如此,才需要所有有犯罪嫌疑的人进行忏悔。

  笔者认为,“文革”的罪行确实不能推到一个人或“一小撮”人身上,但同样也不能反过来推到普通参与者身上,更不能让“文革”的发起领导者与一般参与者在责任归属上“平分秋色”!“文革”的发生当然有犯罪主体,这个主体既不是个别人或一小撮人,也不是成千上万的人,而是国家本身。也许有人会反驳说,国家不是抽象的东西,它也是由具体的人领导管理的,是这些人或其中某些人犯了罪,而不是国家本身犯罪。但笔者认为,任何领导人若离开了国家机器的力量,他仅凭自身的个人行为是不可能犯下象“文革”这种滔天大罪。“文革”罪错中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国家力量被滥用了,还是国家自身有其特殊利益,因此迫使一些人为维护这种利益而自觉不自觉地犯罪?

  “文革”同“反右”一样,同样是国家犯罪。从犯罪现象看,具有政治色彩的不同类型和程度的犯罪都与国家有关,而非一般的自然人的刑事犯罪。“文革”最严重的犯罪之一,是对任何违背领袖意旨和意识形态教旨的人予以剥夺生命的惩处。林昭、遇罗克、张志新、王申酉是谁杀死的?是政府。他们被关在政府的监狱里,受政府的审判,受尽种种非人的折磨侮辱,被政府的行刑队枪杀,政府还要收取枪毙他们的子弹费!可是政府除了宣布原先的判决是错误的,迄今为止从未为这些罪行承担政治责任。而且这些人的命运在官方的正史中根本没有任何记载,这些特大恶性冤案,应该由谁忏悔?与这些牺牲者相类似的还有大量思想犯,他们中的许多人或许最终免于一死,但多年的牢狱生涯事实上已经剥夺了他们生命价值的主要部份。这些人和“右派”一样,仅仅只是获得平反。对他们实施犯罪的国家,同样没有承担任何责任。面对这些幸存者,该谁忏悔?或者更应该问的是,这样的罪行,又岂是一个忏悔所能了结的!

  “文革”中第二类犯罪是在一些地方对所谓“地富反坏右”家庭的集体屠杀,比如北京大兴县、湖南道县的屠杀案。这一类暴行或许没有政府高层的直接授权,是“红卫兵”和“贫下中农”的自发“革命行动”。地富反坏右这“五类分子”长期以来一直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专政对象,他们的行动受管制,要无偿为基层政权服劳役,每有政治运动则必受斗争批判……他们的人身权利早已荡然无存。可以说,大兴县、道县式的集体屠杀乃是政府长期以来强调阶级斗争、对“地富反坏右”实行无产阶级暴力专政的合乎逻辑的结果;杀人者执行的是多年来多次下达却没有确定执行时间的命令,是没有具体程序规定的命令,是类似于“便宜行事”、“相机处理”之类不是命令的命令。这样的命令表面上与死刑判决书相去甚远,但有一点是清楚的:“地富反坏右”就是“阶级敌人”,是“威胁危害”无产阶级专政的最主要的势力,对他们如何处置,“革命群众”根据自己的觉悟去决定,国家不会制裁镇压“地富反坏右”的“革命群众”。1966年8月下旬,公安部长谢富治就曾经煽动说:过去规定的东西,不管是国家的,还是公安机关的,不要受约束。群众打死人,我不赞成,但群众对坏人恨之入骨,我们劝阻不住,就不要勉强。民警要站在红卫兵一边,跟他们取得联系,和他们建立感情,供给他们情报,把五类分子的情况介绍给他们。大兴县惨案就是在这样的鼓励下发生的。据记载,从8月27日到9月1日,大兴县被杀害的“四类分子”及其家属共325人,其中最大的80岁,最小的才出生38天,有22户人家被杀绝。[2]

  “文革”中第三类犯罪是在全国普遍施行的“造反”──冲击政府机关、抢夺武器、临时夺取政府权力等等。这种犯罪的指向是党政机关,表面上看党政机构似乎是受害者,但“造反有理”的号召是毛泽东发出的,是他以党和国家领袖之尊动员“红卫兵”在他的领导下造政府的反,换言之,是毛泽东给“造反”赋予了合法性。在中国这个党政合一的国家,毛泽东身为党的主席、军委主席,在各级政府对他的决策执行不力时,为了改组政府,以合法身份采取了非法的措施和行动,比如让“中央文革领导小组”取代国务院行使部份国家的日常管理权力,这不是他的私人性质的行动。笔者认为,“红卫兵”和工人的“造反”是受到执政党最高领袖的诱导、鼓励、赞许、默认的行为,而在上海这种关键性城市发生的夺权行动则实际上是在“中央文革”的操纵之下进行的。当时,各级政府被毛泽东及其高层助手当做“夺权”的对象,并不意味着这场“夺权造反”是平民反抗国家机器;事实上,在“夺权”高潮时期,毛泽东掌握着国家机器的最高权力,指挥着“造反派”为他“夺取”省以下各级国家机器的控制权。因此,夺省以下党政机关的权实际上仍然是国家行为的表现。

  “文革”中的第四类犯罪是抄家或“打砸抢”,当时称为“破四旧立四新”。这一类的犯罪往往被认为是自发的,似乎与政府没什么瓜葛。其实,从1963年开始,党的宣传机器就开始为“阶级斗争”、“兴无灭资”、批判“封资修”做舆论准备了,因此“文革”发动后出现的种种暴行,与党和政府多年的指示号召有直接关系;或者说,抄家劫舍是举着党的“兴无灭资”、“破四旧立四新”、“反修防修”的旗帜进行的,是“奉旨”行事,决非一般意义的个体或群体犯罪,否则就很难理解为何国家机器对此类恶性保持沉默。在“文革”初期的抄家狂潮中,财产、图书、文物等不是被焚毁,就是缴公,只有很少部份在混乱中被人私藏据为己有。“奉旨”抄家的“红卫兵”们当然不认为自己是在犯罪,更不会为此忏悔。当时,受害者们也并不认为这种行为是个人犯罪,他们往往去向公安机关求助寻求保护。公安机关当然不限制此类“革命行动”,更不会依法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相反,不少暴行就是在警察的帮助下进行的。[3]

  当时,领袖的号召、官方意识形态的鼓励、公安部门的助纣为虐,都使得“红卫兵”们笃信自己的行为具有合法性与正义性,认为自己的作为不但有利于中国的前途命运,而且关乎世界人民的前途命运。今天嘲笑这种疯狂的理想主义当然是很容易的,但我们一定要看到,在那场党和国家最高领袖倡导鼓励的全民革命运动中,所有的这类犯罪都蒙上了一层神圣、纯洁、伟大的色彩,而与个人利益无关(不排除少数人乘机发财),这也是很多当事人现在不忏悔的原因之一。这类犯罪的实施者大多是当年的“红卫兵”,他们当然应该忏悔,但他们的忏悔并不能替代对国家对历史罪错的承认;而且,这类国家罪错如果不能由政府领导人出面表示忏悔,根本就不能引起全民族的思考。

  “文革”中还有一类很普遍的现象,就是不同“造反派”之间的派别斗争,这种派别之争后来发展成“武斗”,为此死了不少人,造成了很大的经济和财产损失,因此也应被视为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一种犯罪。笔者至今还没有看到对武斗的中肯分析。这场奇怪的全国各地的局部混战,从表面上看是“造反派”要争正统,或者说是要在伟大领袖毛泽东面前争宠;但实际上则是为了在基层政权短期瘫痪期间争夺各地的地方控制权力,是“造反派”从“走资派”手中夺得权力后重新分配权力的斗争。这样的斗争当然不是什么义战,也有悖于领袖的意志,所以“武斗”中的一些犯罪分子后来受到了惩处。“武斗”中对立的双方因为无所谓正确错误,彼此间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忏悔问题。现在,“武斗”参与者如果要“忏悔”,很可能只是对自己当时的幼稚蒙昧、轻易被人利用而感到后悔,那与真正的忏悔相去甚远。当时很多死于武斗的人至死还以为自己是在为革命“英勇献身”。如同前几种犯罪一样,“武斗”之所以发生,还是党和国家的最高领袖毛泽东及“中央文革领导小组”煽动的结果,“文攻武卫”这一口号就出自于江青之口。可以说,这种非正义的争夺权力的混战,其最终责任人仍是发动造反的领袖毛泽东和“中央文革小组”。

  以上几种犯罪行为都与国家机器或党政领导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尤其是后三种,伤害人之多,亘古未有;但直到现在也很少有人因“文革”期间的这些犯罪行为受到惩罚,也很少有人真正为此忏悔。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这类犯罪的施行者固然是“红卫兵”或“造反派”等“革命群众”,但此类行为总体上是受国家最高领导人指导的,服从于最高领导人通过国家机器的策划、动员和部署。所以,这类犯罪真正的主要责任人是国家而非个人,“国家罪错”主要表现为对那些犯罪行为的指使、煽动、鼓励和纵容;即使行为者没有接受国家的直接具体的行动指令,但国家通过意识形态宣传和全面广泛的政治动员,实际上或者直接鼓动或者默许(包括对大面积普遍性的犯罪行为免予追究处理)了这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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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神权国家的人民和领袖

  “文革”期间的“动乱”其实是“乱中有序”,要理解这一点,就必须考虑到中国当时是个神权国家的特殊国情。

  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形式上是一个高于国家和政府的政治概念,似乎具有无限的权威。所有重要的组织机构的名称都冠有“人民”二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人民政府、人民公社、人民银行、人民币、人民保险、人民铁道、人民邮政、人民日报、人民医院、人民解放军、人民公安、,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消闲和娱乐场所也往往如此,诸如人民公园、人民电影院、人民艺术剧院等等,举国皆然。在这些词语里,“人民”与后面的名词是主属关系,它们似乎想表现一种观念,即所有这些机构场所都是属于人民的。换言之,人民“高于”任何实体,而且是后者的“主人”。按照官方意识形态的说明,最有权势的似乎是“人民”,其他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的。

  然而,也有一个例外,那就是“人民领袖”。在中国,人民总是属从于领袖的,领袖高于人民,人民必须接受受领袖的领导。官方的宣传一向强调,是领袖的伟大历史功绩给人民带来了现在的“主人”地位,所以人民也必须把所有的权利和信任都托付给领袖。至于政府及其官员则只是执行领袖和领袖宣称的“人民”意旨的驯服工具。毛泽东之所以要发动“文化大革命”,就是因为他认为政府这一工具不听他的话了。

  在一个领袖至上的国家和社会里,10亿中国人民被训导为随时信从崇拜领袖,服从领袖的任何号令。这种特殊的政治文化可以演变成一种特殊的政治统治模式:领袖直接下达“最高指示”,全体人民遵照执行。随着对领袖的崇拜在“文革”时期达到顶点,中国也走上了这种政治运转模式的轨道,以致于当领袖宣布“造反有理”时,人民立即踊跃地参加向政府机关“夺权”的行动。民众的“造反”不但不是对领袖的挑战,相反却属于唯领袖之命是听、无限效忠领袖的表现。这种政治运转模式的动员效率远远高于原先的官僚机构运转模式。那时,广播电台天天在播送鼓动“领袖崇拜”的歌曲和口号,如“毛主席和人民心连心”,“抬头望见北斗星,心中想念毛泽东”,“毛主席挥手我前进”,是“紧跟毛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把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进行到底!”

  这样一种“人民”和领袖的两极化结构,构成了那个时代一个非常特殊的神权国家形态: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把最高领袖当做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神”来崇拜;领袖的只言片语被看做是解决一切困难的“精神原子弹”;要把效忠领袖、执行其号令乃至为其牺牲,视为无上的荣耀;个人的人生价值、理想、情操,一切都交给领袖来支配;甚至领袖的健康成了每个老百姓的“最大幸福”,人人每天要“敬祝”他“万寿无疆”。这个“神权”的存在通过一系列仪式化的程序得到强化。在这种把领袖高度“神化”的政治社会环境里,任何对领袖神圣性的犹豫或疑问都被视为最严重的罪恶。

  “文革”之所以能发动,就是因为神权政治的形成,因为毛泽东可以凭借其“神化”的地位直接号令到全国城乡的每一个角落,而他的任何言辞都被“神化”成必须无条件执行的“圣旨”。神权政治为被“神化”了的最高领袖创造了个人专制独裁的政治文化环境和社会基础。毛泽东被捧上“神坛”之时,正是他对官僚化政府机器和国家行政主管刘少奇日益不满之际。毛泽东在50年代末发动的“大跃进”导致全国几千万农民因饥饿而死亡,刘少奇出面收拾“烂摊子”,而毛则被迫蛰居。刘少奇领导下的政府改变了极度困难的经济局面,然而这却加深了毛对刘的不满。为了将刘少奇从政治舞台上排除,毛利用了民众对官僚机器的不满,以“造反有理”这种最具煽动性的口号动员人民“造反”,以便把中国的政治纳入以神权政治为基础的新的秩序中。所谓“文革”中的“乱中有序”,就是指神权政治为“造反、夺权”过程以及此后的秩序重建提供了保障。

  在“文革”中,人民是领袖用来砸烂官僚机器的工具。一旦实现了这一目的,人民就被“解甲归田”了,工人回车间上班,农民回家种田,而“造反”、“革命”的先锋主力“红卫兵”则被打发到乡村或农场。于是,领袖和人民的“蜜月”开始走向尾声。在1969年中共“九大”召开前后,知识青年开始大规模“上山下乡”。这些青年学生在现实的艰苦生活环境中体会到了人民真正的社会地位,对领袖的崇拜和“革命”幻觉逐渐消解了。随着领袖头上光环的逐渐退蚀,表面上仍高居“神坛”的领袖开始成为真正的孤家寡人,神权政治高峰时期的社会动员力瓦解了,这也意味着“文革”时短期的神权政治走到了尽头。

  在那样一个神权政治时代,当年的“红卫兵”们固然应该忏悔他们那时在革命信仰支配下的行动,但这种忏悔并不是主要的。更应该忏悔的,是制造当年的错误信仰、领袖崇拜和革命迷信的始作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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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6/9 15:23:00

六、谁是“文革”受害者?

  在“神权国家”里,“文革”高潮期的受害者是什么人?笔者以为,首先是神权国家的对立面──世俗国家机器、社会文化精英和各种思想文化机构及其成果(比如高等学校和文学艺术作品)。但也应看到,这个对立面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们是独裁专制得以存在和维系的主要力量,并因此而处于与人民对立的位置;另一方面,它们和人民一样,又都是“朕”可以随心所欲支配的被统治者。这种两面性使得政府机构和知识界这个既得利益集团在“文革”开始阶段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人民对他们不满意,领袖也讨厌他们。人民的不满意根本上乃是既得利益集团与人民利益的根本冲突;而领袖的不满意则是因为这个集团不能充份实现自己的意图。

  在“文革”中国家的管理者和社会既得利益集团成了受害者。当领袖鼓动并带领人民向这个既得利益集团(“走资派”)斗争时,这场革命就和现代史上的其他革命一样,成了穷人对“富人”、下层对上层的革命。这类“文革”受害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早就背弃了参加革命时所作的“为人民服务”的誓言,被“打倒”之前就是腐化堕落的官僚,享受着各种特权;另一方面,其中相当一部份人是以往各次政治运动的“胜利者”,往往通过陷害、污蔑、批判、攻击无辜者,来获取或保持自己的地位和利益。所以,面对“文革”中“红卫兵”的攻击批判,这个既得利益集团当中真正问心无愧的人其实并不多。

  文革“的受害者还包括传统意义上的”阶级敌人“,他们可以说是”被株连“的受害者。毛泽东一开始就把革命的目标定为”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地富反坏右“这些所谓的”阶级敌人“。但运动发展的结果,却是这些”阶级敌人“反而成了最大的受害者。这些人从1949年以后已受了多年的压迫打击,本来就处在社会的最底层,”文革“再一次残酷地迫害他们。如果要忏悔,”红卫兵“首先应该对自己欺凌残害这些人的罪行忏悔,因为这些人既没有作恶的现行记录,也没有反抗的可能,更没有任何财产资源名誉声望可以剥夺。他们只有意识形态强加给的历史罪名而没有具体的犯罪事实,更没有任何现实的价值负载。他们的罪是不可救赎的政治”原罪“。事实上,只有他们,才遭受了和”二战“时期欧洲犹太人几乎相同的苦难和命运。但恰好在对”文革“罪行进行追索时,这类人的声音以及为这类人代言的声音几乎听不到。

全文http://bbs.yannan.cn/viewthread.php?tid=13835&fpage=1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9 15:23:5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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